作者thurston (千秋 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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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中时论坛]台客复仇,还有的等
时间Tue Aug 14 13:35:34 2007
※ [本文转录自 Peppermint 看板]
作者: helenlin68 (echo巴士底之日..) 看板: Peppermint
标题: [中时论坛]台客复仇,还有的等
时间: Tue Aug 14 12:40: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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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2007.08.14
台客复仇,还有的等 张世伦
关於「台客」一词遭商业团体注册商标所引发的争议,日前已有李崇僖
教授就法律层面提出批判见解。但此事除了法条形式上的论辩至关重要外
,亦有音乐文化上的伦理意涵,实不容小觑。
这一切,或许可从甫於月初逝世的英国传奇音乐人东尼威尔森(Tony Wilson)
谈起。 威尔森原本是曼彻斯特的电视台记者,在目睹了庞克乐团「性手枪」
的现场演出後大受感动,决定成立自己的唱片公司「工厂」,如「喜悦分队」
、「新秩序」、及「快乐星期一」等,都出自这家独立厂牌,并带动了一股
来自曼彻斯特的青年文化革命,与南部的伦敦分庭抗礼。职是之故,九○年
代初期媒体争相以「疯彻斯特」(Madchester)来形容这股热潮,并尊称威
尔森为「曼彻斯特先生」(Mr. Manchester)。
如此看来,威尔森似乎可以宣称自己是「疯彻斯特」的发明者,但他非但拒
绝垄断「疯彻斯特」一词,在与乐团商议录制作品时,他甚至从不签署纸本
合约,双方仅以握手方式君子协定,凡有利润则平等对分,绝不剥削乐团,
被视为独立唱片公司的传奇经营典范。
其实,音乐史上多的是类似情况。美国爵士小号手迈尔士戴维斯(Miles Davis)
不但技艺高超,一向也以爱钱着称,但他在发行了开风格先河的专辑《酷派的诞生》
後,不会白目到跑去注册「酷派」商标。很多人把英国时尚设计师薇薇安.魏斯伍德
(Vivienne Westwood)的成功,当作文化创意产业点石成金的绝佳范例,但她也不曾
傲慢地以法律手段,将庞克这种取材於劳动阶级的拼贴街头美学据为己有。日本,也曾
在九○年代中期掀起一波融合舞曲、香颂、爵士、设计时尚等元素的「涩谷系」
(Shibuya-kei)风潮,这股潮流以东京涩谷区的连锁唱片行为发展核心,具有浓厚的
商品化色彩。但即便如此,也不见其中任何个人或团体胆敢以法律手段,将整股流行风
潮的浪头纳为私有。
这是因为音乐类型与生活风格,原本即非任何个人所能独创发明,即便天纵英才,其创
作在很大程度上仍须站在前人肩膀上,才能累积延伸。只要作品的高度够了、深度厚了
,时势跟潮流的趋势与评论自然会指向一方,实无须以粗鲁的法律手段,箝制其他人的
诠释自由。
此次被「英属维京群岛中子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指控侵害商标的花莲演唱会,演出名单
里包括了早被乐评界公认具有台客摇滚风的「董事长」与「夹子」 两个乐团。如此法
律恶例一开,等於往後就连被公认为台客风格「创作者」都不能迳行使用所谓「台客」
一词,唯有当「从属」於此一集团所举办的演唱会里,音乐人才能在钢管女郎、改装车,
以及人偶cosplay的人潮夹缝空隙,毫无法律风险地侥幸使用「台客摇滚」一词表演,这
岂不离谱至极?
何况对真正熟悉台湾摇滚乐发展的人而言,独立乐团「浊水溪公社」早在一九九九年的
专辑《台客的复仇》里,便对「台客」做为融合土洋摇滚风格的可能性,做出了淋漓尽
致、挑衅大胆的精彩演绎,这张专辑在许多乐迷心中才是正港的台客摇滚经典。
许多文化评论者曾过度乐观地宣称,「台客」现象将使得往昔在族群、阶级、地域上饱
受歧视的庶民群体,得以重新恢复自信心与主体性,但从「台客」商标一案所引发的争
议看来,「台客」若想真正复仇,恐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作者为乐评人、媒体改造学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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