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shoxx (红绡)
看板Anti-ramp
标题[问题] 接获莫名其妙要告我的信
时间Tue Mar 7 22:19:57 2017
今天发生了一件莫名其妙的事,
请大家给些建议。
我十几年前在这边po了篇文章抱怨某家店,
为避免我又被欉康因此暂时先以鷄排店比喻。
看起来有点复杂,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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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介绍一下,共有三种店:
甲地的「AAA无骨鷄排店」 (是"鷄"喔)
乙地的「AAA无骨鸡排店」
甲地的「CCC无骨鸡排店」
总之就是十几年前我曾在甲地的AAA无骨鷄排店消费过,
当时觉得不好吃又服务态度差,
因此在这边po了抱怨文,
觉得这家店不好,建议大家不要去。
还注明AAA有两间,甲乙两地各一家,性质有点不同,
我去的是甲地的。
十多年後的今天,
有位大德自称是乙地的AAA无骨鸡排店的人,他写信来说
1.政府立案,有AAA字的鸡排店只有他们一家,我可以去政府查。
自始至终只开在乙地,并无我说的什麽甲地的店。
2.我未曾在他们店消费过,为何可批评,还叫大家不要去?
此举对他们造成严重的商誉诽谤及实际营业损失,
而我的行为已构成触犯刑法 公然侮辱 及 加重毁谤罪 之事实,
依法得具体求刑及附带民事赔偿之责任。
3.要求我於106/3/9前删除我该篇文章,否则将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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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实际上我经历的状况是:
1.当初我去的是甲地的「AAA无骨"鷄"排店」,
不是乙地的「AAA无骨"鸡"排店」。
那时候去的时候因为名字很像所以有特别问过,
两家好像有些连带关系但不清楚是啥关系,
印象中当时的店员有解释但年代久远我忘了XD
总之我去的时候店内菜单文宣内都有写「AAA无骨鷄排店」,
我手边还有一些相关文书可证明。
2.当初甲地的「AAA无骨鷄排店」已改名为「CCC无骨鸡排店」,
这点在现在的CCC无骨鸡排店官网也有写,地址没变。
3.查询一些网页资料,
有提及当初甲乙两家AAA似乎是姊妹店??後来分家了???
其实若查询CCC的店名,
会发现有些旧网页的店地址是写乙地。
4.上政府官网查询,
有「AAA香脆炸鸡料理餐厅」的立案资料,
但没有「AAA无骨鸡排店」的资料,
表示登记的资料和实际开店的店名其实是可以不一致的。
所以也可以注册别的名字但店名加上AAA吧。
之後我回信给该位大德,
说明了我的立场,也表示此为真人真事经验谈并非捏造,
如AAA和CCC之间有什麽纠葛请在官网上注明。
如文章造成对方困扰我可释出善意在文章後注明店名已更改,
但对方这样未调查清楚十几年前的时空背景就指责我毁谤让我很不舒服,
希望对方也能够给我个道歉我随即会修文。
现在对方尚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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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不想搞到对簿公堂,但为了保险起见,
这边有几点想问问大家,
如果对方坚持提告,我应如何应对?
爬文看到是提到只要说的是事实就不构成毁谤。
那当初我在该店消费的明细以及该店给的一些纸本,
是否可证明我确实有消费并无空口说白话?
且当初消费的店名的确就写AAA。
另外,既然店名不一样(鸡和鷄根本不同)
但有时候可能也会混用,
这样他说我毁谤他们是否成立?
又,这算是诬告吗?
最後,连十多年前的东西都被抓出来讲,
毕竟现在讲的是很久以前的事,
十多年中间又改名 可能又分家的,
我怎麽会知道他们到底是怎样演变= =
看来大家还是小心点好。
以後po文都还要考虑到这些店的同名问题,
真的觉得很烦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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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ine: End03/08 00:03
2F:推 pilirich: 看是你先PO文还是对方先申请营业登记?03/08 00:55
3F:→ xxshoxx: 我去的那家是以CCC的相关名称登记的。不过CCC官网上有注03/08 01:52
4F:→ xxshoxx: 明原为AAA组织,後为专精领域,改为CCC。03/08 01:52
5F:→ ROCKMANX6: 超过十年了,民法第197条,时效也过了。03/08 06:56
6F:→ whoisanky: 第一次听到要被告都会觉得烦 因为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罚03/08 10:44
7F:→ whoisanky: 10年前的文章 而且你说的也都是事实陈述 加上店家本来03/08 10:45
8F:→ whoisanky: 就可供消费者评论好不好吃 你这一定不会成03/08 10:45
9F:→ whoisanky: 所以不要烦 虽然会很紧张 但你绝对没事03/08 10:46
10F:推 rbh: 早就过追溯期了,不用怕他03/08 11:08
11F:→ longya: 这可能连成案都有问题 比较想知道哪家店那麽棒爱告人03/08 11:49
12F:→ longya: 还是十几年前的文章03/08 11:49
13F:推 chengen18: 就算是又如何 你在陈诉事实阿XDD 而且你先别想太远 因03/08 13:08
14F:→ chengen18: 为他连告你的第一步都走不成03/08 13:08
15F:推 bigmousebird: 不用理他03/08 14:51
16F:推 samba: 牛肉面吗?03/08 16:05
17F:→ mucoci: 不用理它 告不成的03/08 16:21
18F:→ mucoci: 第一、店不同。即便名字相同,但这种小店是以县市登记为主03/08 16:22
19F:→ mucoci: 每个县市都可以登记一个同名的,但老板不一定要同人03/08 16:22
20F:→ mucoci: 他要举证你说的是他那个县市的才行...(前提是有登记)03/08 16:23
21F:→ mucoci: 没登记的话,光同名的,全台湾就更不知道有几家一样的03/08 16:24
22F:→ mucoci: 第二、陈述事实。以消费者主观来评判,是告不成的 03/08 16:24
23F:→ mucoci: 不过如果我是你的话,明知他告不成,但删除文章他爽的话03/08 16:28
24F:→ mucoci: 跟对方拿点好处也是可以的XD03/08 16:29
25F:→ xxshoxx: 甲地那家登记的是CCC,但十几年前店名取AAA,後来才改成C03/08 17:36
26F:→ xxshoxx: CC。而乙地那家一直都是登记AAA,地点都在台北。03/08 17:36
27F:推 q20136: 哪家店这麽爱告人啊03/08 19:47
29F:→ julia0291: 刚好最近在其他版有类似话题,这个网站是其他网友整理的03/08 20:16
30F:→ julia0291: 纯分享喔~03/08 20:16
31F:→ xxshoxx: 谢谢楼上,很实用!!03/08 22:36
32F:推 minna: 你还比喻得挺妙的...XD (其实原店不是卖吃的)03/09 10:48
33F:→ minna: 他告不了,这种搞不清楚状况的检察官才懒得受理03/09 10:49
34F:→ whoisanky: 喔喔如果不是吃的 那我也懂了(嘿嘿 03/09 12:20
哈哈哈哈哈XD
※ 编辑: xxshoxx (223.140.235.3), 03/09/2017 12:32:33
35F:→ mackywei: 刚才竟然想了5秒钟大家怎麽知道的....(耍笨了) 03/09 14:41
36F:推 no1smkimo: 所以楼上知道了什麽? 03/09 15:15
37F:推 doghouse: 原来不是卖吃的!! 03/09 21:25
38F:推 xzp436: 告不成 不要理他 03/09 22:39
39F:推 poohwinnie: 哈哈哈,已复习XD 03/09 23:33
40F:推 jacky7987: 不会起诉吧这个ww 03/10 15:23
41F:推 whoisanky: 人家跟原PO心电感应才不告诉倪咧 03/10 20:16
42F:推 BRANFORD: 苑 是 养动物的 03/11 21:39
43F:→ suaveness: 我不懂QQ 所以是卖什麽的... 03/12 11:56
44F:推 pretzel: 楼上查原po以前的文章就知道啦 03/13 06:38
45F:推 avrw: 教你一招,直接反告他诬告,说不定你还可以赚一笔哩 03/13 14:52
46F:→ whoisanky: 台湾几乎没成立过几次诬告案,还是帮原PO省点时间吧 03/13 15:02
47F:→ whoisanky: 最没有告点的东西就是诬告了,99%都不成立 03/13 15:02
48F:→ longya: 诬告都是乱教的 一个乱讲下一个继续乱讲 03/13 22:55
49F:推 acman: 我只知道因为该店说要告原po,该文在十多年後又有人看到了 03/15 11:40
50F:推 tozz: 推啊这麽爱告 03/29 03:24
51F:推 kirbycopy: 这也太可爱了吧 谁会去爬10年前的黑店文来参考阿 何况 04/20 12:59
52F:→ kirbycopy: 还是不同店 04/20 12:59
53F:推 ctrlbreak: 以前ptt可能没这麽红,不过追溯期可以从对方知悉开始算 05/11 22:23
54F:嘘 kevin820308: 嘘楼上不懂装懂,知悉时起算一样受到限制 05/28 10:49
55F:→ kevin820308: 十几年已经逾最高年限,还在那知悉时起算 05/28 10:49
56F:→ kevin820308: 你五十年後才知道是不是也要告 05/28 10:50
57F:→ kevin820308: 知悉时起算都是在无逾最高年限为前提 05/28 10:51
58F:推 wtfconk: 鸡与牛? 06/11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