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看板Anti-ramp
标题Fw: [讨论] 反讼棍常识(告ptt的车参圣诊所又乱告人)
时间Thu Jul 23 16:40:58 2015
之前在版上发过这间曾告过PTT站方的诊所心得,最近被他乱告网友在医美版PO道歉声明,
看了觉得悲哀,讼棍们可能仗着自己略懂法律或经不起批评,就乱告人,不尊重言论。
版上各位也很可能会被店家告呀,所以转来分享。如果有不符版龟会再修。
※ [本文转录自 facelift 看板 #1Lexl4KU ]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看板: facelift
标题: Re: [道歉] 向车参圣诊所致上最深歉意
时间: Mon Jul 13 21:23:10 2015
想藉着这次车参圣诊所又告人事件,来分享遇到讼棍乱告时,应该如何自保的方法,
因为我也被那爱乱告一堆网友、告记者、PTT站方的车参圣整形外科乱告不少案子,
累积一些经验了,
希望大家看完这篇能有收获,如果有写错的地方请批评(PTT超多高手的呀),
也可跟我讨论,如果也有被车参圣诊所或者别间诊所乱告的,也可站内我,我很乐意帮忙。
希望PTT医美版还是个可以畅所欲言,发负评文的地方。
※ 引述《melrosejin (伍子胥)》之铭言:
: 致车医师及其工作团队
: 本人melrosejin,在此要郑重向车参圣美容整形外科之车医师及工作团队致上最深的
: 歉意。
: 本人於民国103年1月3日在ptt医美版某网路文章下,留下未经深思熟虑的推文,致使
: 车医师和其工作团队受到影响我深感抱歉,实是因为当下受到文章影响才有其留言,并非
: 刻意针对,经过查证後本人也深刻反省。透过与车医师沟通并向其道歉後,获得其谅解并
: 给予本人给一个改过的机会。
: 本人此次未经查证文章是否属实,即留下不当推文使车参圣美容整形外科受到相关质
: 疑与影响,虽最後获得不予追究责任及任何赔偿,但希望此事能做为各位版友一个借镜与
: 反省,在发文与推文时能多查证,才不会如我一般在不经意下,影响了一个好医生好诊所
: 的名声。
: 道歉人melrosejin
: 2015.7.12
原PO推文的文是「Re: [踢爆] 找到车参圣写手门的证据了」
这篇文大意在说车参圣诊所的护士装成路人推文,被找到证据了,
而原PO推的文是以下
1F:推 melrosejin:其实查ip位址就完全真相大白了 我同位 111.252.173.61 01/03 20:32
2F:→ melrosejin:为护理师如果医生医术高明其实就算了 111.252.173.61 01/03 20:33
3F:→ melrosejin:但每次乡民一被你们生火就是把自己积蓄 111.252.173.61 01/03 20:34
4F:→ melrosejin:赌上去 护理师最重要的就是医病关系 你 111.252.173.61 01/03 20:35
5F:→ melrosejin:们却把病人当客人 真的不应该 111.252.173.61 01/03 20:35
简单来说,原PO意思就是只要查ip就知道那些可疑者是不是车参圣派来的写手了,
医生医术不怎样,用这种不实手法宣传很不应该。
这样的言论我觉得根本是言论自由的展现!!车参圣完全经不起负评,很没肚量。
~~~~~~~~~~~~~~~~~~~~~~~~~~~~~~~~~~~~~~~~~~~~~~~~~~~~~~~~~~~~~~~~~~~~
来看看法院对於言论自由的看法吧!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 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六三号】
这判决是病人跟诊所的争议,很适合被诊所告的病人拿去用,
因为刑事的认定标准会更严格,所以如果民事都不算妨害名誉的话,
那刑事几乎告不赢啦,所以不管被诊所或店家乱告民事还是刑事,这都可以拿去用。
有空可自己找全部(全文的PTT短址不能贴呀),没空就看我下面节录的就可以了,
判决其中有一段是在说如何才算【侵害名誉的言论】
「涉及侵害他人名誉之言论,可包括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前者有真实与否之问题,
具可证明性,行为人应先为合理查证,且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为具体标准,
并依事件之特性分别加以考量;後者乃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
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无真实与否可言,行为人对於可受公评之事,
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可认系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者,即不具违法性。
准此,行为人所为事实陈述之言论,倘其无法证明内容为真实,
或依其所提证据资料,无从认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者,自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
如有损及他人名誉,仍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白话地讲,就是言论分成两种一种是「事实陈述」,一种是「意见表达」,
1.【事实陈述】
这才有查证义务,就是不可以捏造事实,子虚乌有,胡乱指控别人。
不过虽然发表的不确定或者根本不是事实,但根据所得到的资料,
已经足够让发表言论的人信以为真的话,那麽为了保障言论自由,也是不罚的,
这常常用在爆料的名嘴跟媒体等等。
举例说明:假设今天A对外宣称我在发文的此刻,拿刀杀了人,
因为我可证明正在发废文,监视器拍到是我发废文而非杀人,所以A就是胡乱指控,
把我根本没做的事情硬说是我做的,这就是诽谤。
而名嘴、记者案例有一堆,各位可以上网查,最近看到的是涂醒哲的色情按摩店案,
可以自己看一下新闻:
http://goo.gl/yhO98Y
2.【意见表达】
没有对错之分,同一部电影有人觉得神作,有人觉得烂片。
一道菜,有人觉得美味,但有人觉得是ㄆㄨㄣ。因此,只要合理评论的话,就不违法。
用原PO推文为例,「如果医生医术高明其实就算了」也许车参圣看到这句超火大,
硬是说原PO影射他医术不高明这点,原PO就可主张说:
「有版友sarabibi曾说「好多抱怨车的文章几天後都会不见真的超奇怪」,
所以让人认为车会去向网友施压删文,所以反面推测车的负评,
觉得他医术不好的人应该更多,因此得出车参圣医术很差,有何不可?
而且如果医术够好的话,靠口碑就可行销自己,干嘛要写业配广告文,
干嘛护士还在版上装路人推文不实行销等,这样的手法不应该,
我的po文根本就是合理评论,没有违法。」
之前也有很多黑心店家告客人的新闻,也是经不起负评,其实客人只要说
我觉得难吃、服务态度很恶劣,店员没水准、东西烂等,这都算合理评论的,
千万不要让不愿接受负评的讼棍得逞。
而如果真的被乱告了,可以套用这判决的字句:
「医师执行业务涉及公众事务领域之可受公评事项,
权衡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之退让程度时,於自愿进入公众领域之公众人物,
或就涉及公众事务领域之事项,更应为较高程度之退让,
故被上诉人在附件二文章内,对丁○○关於专业、冷漠、
无同理心等项固曾予评价,然系其个人之意见表达,
核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应为言论自由保护之范畴」
医师执行业务可以带换成你遇到的纠纷,像消费、租屋等等。
而如果是恶劣的网路钓鱼文,发文者钓人推文:「奥客」、「就是有你这种烂人」
等等,这些讼棍也是告不赢的。如果推的文是:「废物」、「脑残」、「有病」的话,
也别认为自己就没希望了,这时也可试着说是针对发文者的「行为」,而不是「人」,
就是「对事不对人」,也是有机会不算公然侮辱跟诽谤的,不要傻傻赔钱,
或者道歉、认错呀,这就让讼棍得逞了。像邱毅告九把刀的案子便是一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04/36369198/
另外,因为有人在原篇推文「下地狱」等等,我觉得车参圣可能会告人恐吓呀,
会这麽想是因为我之前去拿照片,光是说要把诊所的待客之道公诸於众,
就被乱告恐吓啦。我想车参圣诊所看到这些言论肯定更火大,所以先来帮各位打预防针,
结论是绝对告不赢啦,洗洗睡吧。
原因可看下面两篇新闻,简单说就是「诅咒」(咒你被鬼抓走、咒你下地狱等)
不是人力可支配,也不属於有形暴力。
诅咒「恶鬼缠身」挨告 检认不算恐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2/372034/
诅咒触对方霉头 不算恐吓罪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1126
希望大家真的别太害怕,虽然很悲哀的是,
法律保障的是有钱请得起讼棍的人,跟懂法律的人。前者以现在就业市场恐怕很难达到,
但後者我觉得可以透过一点一滴学习达成,其实也不用精通,我觉得只要懂一些常识,
就可以对付一大堆网路讼棍了,希望日後大家可以畅快地发负评文,不用怕讼棍。
如果不幸被讼棍乱告,请记得要反告他诬告,让他也去法院玩大地游戏。(虽然很难赢啦)
以上欢迎全文转载,让网路讼棍消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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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小水母们 http://i.imgur.com/EN8s3R7.jpg http://i.imgur.com/GuVd89r.jpg
罗慧夫颅颜基金会 http://www.nncf.org/ 司法改革基金会 http://www.jrf.org.tw/
讼棍!?车参圣整形外科爱告负评网友们 PTT站方 记者 还告新浪网 雅虎求偿88.200万
花钱写业配文 护士们假推荐真广告 还说去别家恐会死人 https://goo.gl/uYHX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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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 hina09: 觉得要澄清的话应该用专业理性的态度清楚 122.146.57.168 07/15 22:58
23F:→ hina09: 解释,那个部落格连结的文章语气都很不理 122.146.57.168 07/15 22:58
24F:→ hina09: 性反而会降低自己的可信度…(诚心建议 122.146.57.168 07/15 22:58
25F:→ trash1109: 楼上,那些告PTT自嗨截图已经被站方跟 111.81.214.111 07/15 23:38
26F:→ trash1109: 律师打脸了,诊所就是要删文呀,之前贴 111.81.214.111 07/15 23:39
27F:→ trash1109: 版上了 111.81.214.111 07/15 23:39
28F:→ trash1109: 另外的指控又不敢贴出告赢的证据,就一 111.81.214.111 07/15 23:42
29F:→ trash1109: 堆影射,诊所快去告维基跟网友吧,但小 111.81.214.111 07/15 23:42
30F:→ trash1109: 心自已又被法院认证了, 111.81.214.111 07/15 23:42
31F:→ trash1109: 天晓得是不是自已故意编维基,再嫁祸 111.81.214.111 07/15 23:49
32F:→ trash1109: 给别人呀?说不定告完又发现是自已人 111.81.214.111 07/15 23:49
33F:推 hina09: 是啊 相信大家自己心里会自己判断 只是看 122.146.57.168 07/16 00:31
34F:→ hina09: 到这样的部落格有点傻眼 完全不像个专业人 122.146.57.168 07/16 00:31
35F:→ hina09: 士的说法… 122.146.57.168 07/16 00:31
36F:推 oracleangel: 开分身就不要再出来丢人现眼了118.163.127.127 07/17 16:34
37F:→ oracleangel: 猜猜我在说谁;)118.163.127.127 07/17 16:35
38F:推 amy86422000: 某d只有在此诊所的反推文出现耶 登入 1.161.27.188 07/20 12:01
39F:→ amy86422000: 次数23也都贴一样的连结~ 1.161.27.188 07/20 12:01
40F:推 celine1994: 大推 1.172.126.87 07/21 15:28
※ 编辑: trash1109 (42.71.102.183), 07/23/2015 16:35:2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rash1109 (42.71.102.183), 07/23/2015 16:40:58
※ 编辑: trash1109 (42.71.102.183), 07/23/2015 17:14:57
41F:→ eva19452002: 最坏的情况是被检察官起诉,被法官判决公然悔辱,也 07/23 20:51
42F:→ eva19452002: 只是罚款300了事,就跟交通违规罚款一样,也不算前科 07/23 20:52
43F:→ eva19452002: 所以大家真的不要看到传票就吓到要和解 07/23 20:52
※ ff7forever:转录至看板 HomeTeach 09/09 22:56
44F:推 btjerwei: 推一下 10/12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