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看板Anti-ramp
标题Fw: [爆卦] 告PTT「讼棍」车参圣回覆告ptt一事了
时间Mon May 18 01:23:39 2015
一、店名:车参圣整形外科 二、地点:ptt与fb
三、时间:2015.5 四、经过;见如下 (怕字多,可从本文转录自八挂版的地方看起)
※ [本文转录自 facelift 看板 #1LJ7h1FD ]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看板: facelift
标题: Fw: [爆卦] 告PTT「讼棍」车参圣回覆告ptt一事了
时间: Fri May 8 16:58:40 2015
八卦版的这篇 [爆卦] 蔡易余帮PTT击退「讼棍」车参圣诊所啦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0328611.A.92B.html
提到了车参圣整形外科去告PTT站方的事情。
然後车参圣在诊所脸书回应他们去告ptt的事
https://www.facebook.com/beauty1314
後来新帐号denK在医美下面这篇留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acelift/M.1430933073.A.5D7.html
留了新脸书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CTSfighting
贴了些没有附证据、截取片段的指控我,
还说告过某S网友,但查不到,所以觉得ptt公信力可能会打折扣 = =!!!!
(痾..我觉得跟公信力无关吧?难道告光了负评文,施压删文後,
ptt的公信力就会提升吗?网友评论是否妥当,各乡民自有一把尺,
不会因为被施压立场改变吧,反倒是不愿接受公评,爱告人者小心适得其反。)
又在很多其他篇医美版文章推文留了诊所脸书回应告ptt的事,
所以我就把文转过来医美版附上说明。
公道自在人心,舆论自有公评,
只要不是像ecos0821(可去爬发过的手术失败文中他的推文)造谣,而且也合理评论的,
我会接受公评。希望某诊所也是,别告人施压,箝制言论自由。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LIZPOka ]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蔡易余帮PTT击退「讼棍」车参圣诊所啦
时间: Wed May 6 23:42:13 2015
爱告人 告ptt的讼棍 车参圣整形外科 回应此事了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0328611.A.92B.html
我是这间诊所手术失败的病人,这诊所乱告我一堆罪名,
其他病人失败心得,其他争议我都放脸书了。
https://goo.gl/yeJBvB
而我被乱告的「妨害名誉」「侵入住宅」与「恐吓危安」通通都被认证啦。
另外也有被乱告不愿屈服的网友被不起诉啦
讼棍乱告我的内容非常非常夸张!记者可来跟我要,而我晚些也会发在八挂版的。
拜托大家可以尽量推这篇文吗???(怕被乱告的可以空白推文)
唉~因为被讼棍乱告让人生气,有钱人不用付什麽成本,可派人出庭整人,
小老百姓哪有奥援,还要请假,写状等等,只有发文反击,让更多人知道讼棍行径,
唉。所以希望大家用推文冲阅听率反击讼棍,但我没太多P币,
所以只能给前30推文的,不重复的每楼税前50P
以下文风有点酸,小心被腐蚀。红色的是车参圣整形外科的发文。
~~~~~~~~~~~~~~~~~~~~~~~~~~~~~~~~~~~~~~~~~~~~~~~~~~~~~~~~~~~~~~~~~~~~~~~~~
心情随笔
https://www.facebook.com/beauty1314
昨日四月最後一天,某网友gusttt111在ptt上宣布律师蔡oo帮ptt胜诉,这看似不起眼的
贴文透漏出几项涵义。1网友gusttt111应该有法律背景很熟捻法院事务,很清楚许多法院
相关资讯。2当事人一方的护士们并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来的判决书,所以是当事人的ptt先
收到? 3 当事人一方的护士毫无知悉判决内容,非两造当事人的网友guesttt111居然知情
,所以该网友讯息是来自.......?
判决不是会寄给律师代收吗? 车参圣自己不是东吴法律硕士吗?
连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他会不知道??
质疑网友为何知道?都说司法院可查啦,而且知道这件事的人难道不会聊八卦。
质疑讯息来源要来导风向影射乡民讯息来源不实、不明吗?
既然该网友公开谈论此诉讼事件,那我也不得不将相关更多事实公布以免被单方片段讯息
误导。护士会向法院寻求协助要求ptt移除她们在非公开的场合中(诊所为预约制,有门禁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拍且未徵得同意下贴文在ptt的相片是不得已的作法。因为多次与
ptt联系表达移除诉求後仍未得到任何回应。
事实?我得到的八卦是要求「删文」,非删「照片」呢!
不然也可以请站方人员说明喔~~~
1.我在被告书状有把他们要求PTT「删文」删不成,就告PTT的事写在里面,
这样写可能会让法官加深讼棍形象,那为何当时不反驳
2.车参圣要求我删除脸书与其他网站发文或转贴的「全部」文章
(包括PTT被告要删的) 还说删了,他就会撤告
如果只是要删除照片,那何必在法庭上这样主张??
(以上这些法院都有纪录,说不了谎的)
而且我贴的有些文章是新闻报导,其他网友所发,我只转贴,
没发表言论,根本不是诽谤,这也要我删文,对言论自由的不尊重真是...
3.小护士那些照片是用来证明业配护士们爱装「路人」写业配的,
揭穿业配广告文,避免有人受骗去车参圣那手术,
这跟公益有关。
有新闻也会这麽做。这跟狗仔偷拍隐私并不同。
而且小护士们还曾在PTT护航自己家,说去别间做可能会死人,大小眼喔,
被拆穿後还推文跟乡民对呛,不觉得自己有错
说自己不得已才告人???这说法真的很......
那告一大堆网友,告媒体偷拍、侵入住宅也都是吗?为了删光负评所以不得已?
与台湾网路界天王打官司想胜诉机会微乎其微(他们有许多法律顾问),护士们是知其不可
为而为之。首先在程序上就被驳回。地院法官的裁定理由是ptt没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以庶民的语言来说就是没有人能够告ptt,因为ptt没有成为被告的资格。不过很奇怪的是
既然不会成为被告那干嘛请一堆站务法律顾问呢??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果真如此。下面有讼棍告过人的案子
关键字案→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26085857.A.787.html
其他案子→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Talk/M.1427123229.A.929.html
尤其是关键字案,荒谬极了(一定要看呀~非常夸张!)
只因为搜寻「车参圣+失败」出现两篇有利自己的文章,一篇还自己写的,
就告人操弄关键字,天价求偿88万。(都没想过被你告的很可怜,司法资源被浪费了吗)
还告过雅虎要求200万,还要法院帮忙移除字串等等。
这感觉完全是不允许网路上出现车参圣的「失败」文章。
做法如此夸张,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目的何在?炼造文字狱??
有网友说车参圣开的是「宾士」级名车,反正超有钱,乱告人应该不用什麽成本吧
但都没想过你提告是合理的吗?被你告的人很无辜吗??
还有PTT不能成为被告,所以何必请法律顾问?
神逻辑~
那车参圣请律师乱告,明明都有学过法律知道告不赢还告人,又是何故?
认真回,我猜是PTT是尊重言论自由的平台,不容被讼棍与XX势力乱搞,
所以才要请法律顾问,(xx请自行带入,哪些势力想关掉ptt,大家应该有自己的答案)
而且PTT可没有开宾士,站长版主们无给职,还有一堆人出钱出力,
捐款才得以经营的,PTT要付出的成本可比讼棍大多了。
抗告是仅存唯一的机会了。抗告那天我有陪同护士去,针对地院法官做出裁定ptt没成为
被告资格的两点关键理由:1)法官认定ptt除站长外并没有其他成员以及2)法官认为因为
ptt只用邮政信箱来对外联系所以认定不具有事务所,护士也提出维基百科内相关资料以
及辞海对於事务所的定义作为抗告的依据。当天蔡律师则是以”辞海写的不一定对”以及
”维基百科内容不正确”作为反驳。我们则是依辞海定义认为维护网路运作的机房所在地
就是事务所所在地以及维基百科所载内容如ptt有总监,其下设有诸多站长版主........
等所以成员不只站长一位来作为声明。
维基不是常常被乱搞乱编吗
我不觉得小护士们这麽会告人,真正想要告人的应该是诊所金主「车参圣」,
因为连车参圣自己告我的案子中,也要我删除一系列揭穿护士的业配写手文,新闻,
还有连合作律师都一样呢。
约莫三周後又再次开抗告庭。结果该日对造没有人出庭。看到对造ptt没有人代表出庭,
当下我大概就知道结果如何了。所以若我能未卜先知该日我也不用请假陪护士出庭了。
只能说这次还能没进入实质审就在程序庭被驳掉,无异於昭告天下ptt是台湾媒体界真正
霸主,因为只有它能豁免於法院诉讼,苹果日报与壹周刊及其他天王级媒体没有这项特权
。因为日後若有类似情形,这次的案例将会被一再沿用作为判决依据。
特权??完全是自己搞错了吧。
PTT明明说只要能证明文章诽谤,就可删文。
如果觉得那些踢爆文有问题,那去告网友呀。
告赢网友後,再来叫PTT删文,PTT会不删吗???
明明就是自己爱乱告人,费尽心思地想要炼造没有负评文的网路世界,
一面花钱派业配写手在ptt,网路上写好文,还有小护士装路人说去别家可能死人
利用ptt赚钱,结果恶劣行销手法被揭穿,没有道歉,
而且也不愿意接受网友们的公评,反告网友,还告ptt?
难怪在PTT医美版会黑掉,会被骂吃人够够。
觉得生气的是,利用PTT赚业配钱时,有赞助PTT半分吗?
觉得没有利用价值了,就要告死他,还要酸他是网路霸主,网路天王~
真的觉得PTT好可怜。
还有FB条款说设公开,就允许任何人转贴利用的喔,可别又来乱告。
※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铭言:
: 为了庆祝PTT站方击退「讼棍」车参圣整形外科
: 首60推每人送最近很火红的80P币(税前)
: 刚刚查到的 蔡易余 办过的有趣案子.............
: 车参圣诊所小护士写手在FB组「终於战胜黑眼圈」粉丝团,http://tinyurl.com/pdwhm25
: 自己是护士,却说友人介绍而动刀,许多手术对照图也是护士,却说只是朋友,
: 不写诊所资讯,却叫人快私讯便知详情。
: 还有许多香港人因常常看到FB广告,觉得烦,留言超恶超烦 、吓死人了
: 惊吓程度直逼怪谈、不要买广告、封锁
: 後来「FB假推荐真广告」「护士ptt装路人推文护航,攻击同业」等行为在PTT被踢爆,
: 一堆乡民留言批评护士们,
: 结果爱告人的车参圣医生不去告护士们,却去告写文、推文众网友
: (ps.之前车参圣跟律师夥伴们颜文正 杨沛生 告过最扯的案子是「操弄关键字」)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26085857.A.787.html
: 其他争议大整理懒人包 https://goo.gl/yeJBvB
: 然後八卦是我梦到............
: 车参圣请律师写「律师函」去请PTT站方删除那些踢爆文,
: PTT站方回「为了保障言论自由,你要提供踢爆文属於不实虚构,才可以删文。」
: 结果车参圣诊所根本提不出(啊~就是护士写手骗人广告就是事实呀,最好提的出)
: 然後..........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好扯所以说三遍)
: 一开始法院裁定说:
: 「请代表诊所3小护士们提供ptt可以当被告的证明....」
: 後来就是「蔡易余」帮忙的这次案子了
: 里面有说到PTT站方成立的小历史呢
: 是说车参圣整型诊所也太浪费司法资源
: 不仅告网友 也告根本没有营利的平台提供者PTT
: 这平台可是好多人捐款 费尽心力才成立的耶 这根本就是想箝制言论
: 还有好想问
: 不知道这两位 蔡易余 吕承翰 律师 有没有收PTT站方的律师费呀?
: (我会成为天才小钓手吗? >////< 羞~~ )
: ***************************************************************
: 【裁判字号】 103,诉,446
: 【裁判日期】 1031119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裁判全文】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诉字第446号
: 原 告 黄佩若
: 朱家娴
: 刘鏿蔤
: 上列三人共同
: 诉讼代理人兼
: 送达代收人 颜文正律师
: 被 告 批踢踢实业坊
: 法定代理人 杜奕瑾
: 诉讼代理人 蔡易余律师
: 复代理人 吕承翰律师
: 上列当事人间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理 由
: 一、按当事人书状,依民事诉讼法第116 条第1 款规定,应记载
: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当事人为法
: 人、其他团体或机关者,并应记载其名称及公务所、事务所
: 或营业所,此为法定必须具备之程式。次按,当事人能力为
: 诉讼成立要件,无论诉讼程序进行至如何程度,法院均应依
: 职权调查之。再按,非法人之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 ,有当事人能力;又原告或被告无当事人能力者,法院应以
: 裁定驳回之,民事诉诉法第40条第3 项、第249 条第1 项第
: 3 款分别定有明文。而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 项所谓非法人
: 团体,必须由多数人所组成,并须有一定之组织、名称、目
: 的、事务所或营业所、独立之财产及设有对外代表团体之管
: 理人或代表人,始足当之。
: 二、本件原告以批踢踢实业坊(以下简称PTT )为被告提起请求
: 排除侵害等之诉,无非主张PTT 系一知名网站社群,设有站
: 长、有经费来源、有组织架构,为管理完备之社团,属非法
: 人团体一情,惟为被告否认,辩以其仅系网路资源之平台等
: 语。然是否符合非法人团体之要件而有当事人能力,属法院
: 应依职权予以调查审认之事项(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第471
: 号判决参照),所谓「非法人团体」,必须由多数人所组成
: ,并须有一定之组织、名称、目的、事务所或营业所、独立
: 之财产及设有对外代表团体之管理人或代表人,始属之。经
: 查,本件原告起诉,仅於起诉状上记载被告PTT 之邮政信箱
: 为送达方式,未据载明被告PTT 之事务所或营业所(见本院
: 卷第3 页),经本院裁定命原告就被告PTT 有无当事人能力
: 提出补正释明,嗣经原告於民国103 年4 月7 日之陈报状中
: 提出被告PTT 相关之网路查询列印资料以观(见本院卷第72
: 页、第76页至第96页),并未见被告PTT 有事务所或营业所
: ,且被告PTT 为一网路平台,其登入之入会会员并无庸缴入
: 会费,其使用之电脑网路设备早期为站长杜奕瑾捐助(见本
: 院卷第82页),嗣由第三人黄京光、庄惠婷、汤茗富、颜先
: 骏等人分别赞助主要硬体、软体设备(见本院卷第83页),
: 入会会员或捐助人亦非其组成员,被告PTT 除站长杜奕瑾一
: 人外,并无事证可认其尚有其他组成员;据上所述,被告PT
: T 并无独立事务所或营业所,亦无事证可徵其由多数人所组
: 成,纵其设有代表人,仍非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 项之非法
: 人之团体,应不具诉讼上当事人能力。故被告PTT 并无当事
: 人能力,堪以认定。
: 三、综上所述,本件并无事证可认被告PTT 具备当事人能力之诉
: 讼成立要件,且亦无从补正,则依首揭说明,原告之诉即不
: 合法,自应以裁定驳回之。
: 四、爰依民事诉讼法第249 条第1 项第3 款、第95条、第78条规
: 定,裁定如主文。
: 中 华 民 国 103 年 11 月 19 日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陈静茹
: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 如对本裁定抗告须於裁定送达後10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缴
: 纳抗告费新台币1,000 元。
: 中 华 民 国 103 年 11 月 19 日
: 书记官 詹雪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0.177.5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30926936.A.BA4.html
1F:推 a5091300: 高调 05/06 23:43
2F:推 sulpht: 05/06 23:44
3F:推 higreater: 推一下 05/06 23:48
4F:推 judogirl: 帮你高调 05/06 23:49
5F:推 jeneaqa1: ! 05/06 23:53
5楼
6F:推 hateOnas: 05/06 23:57
竟然钓到检举王了!!敢问检举姬有被讼棍告过吗?
7F:推 a0913: 蓷 05/07 00:09
8F:推 sapphirelin: 05/07 00:11
※ 编辑: trash1109 (111.80.177.50), 05/07/2015 00:18:35
9F:嘘 ameno: 纠正一点 就算已证明是不实文章 PTT也不一定删文 此之所以 05/07 00:18
10F:→ ameno: 有四位站长、四位组长、九位板主因网路集体霸凌被告了 05/07 00:19
我的消息来源可是站方喔~他们说车参圣这件只要证明不实文章就可删呀~
还有你的网路霸凌跟这件事有什麽关系吗
※ 编辑: trash1109 (111.80.177.50), 05/07/2015 00:22:46
11F:推 Nonenoic: 1 05/07 00:24
12F:推 ameno: 没关 只是不要动不动就说提告的被害人是讼棍 你怎不先问问 05/07 00:30
10楼
13F:→ ameno: hateOnas当时明知不实文章却仍执意不删文的心态之究竟为何 05/07 00:31
我的发言我自然会负法律责任。没有动不动就骂宋棍,
去看车参圣乱告人操弄关键字的案子吧。还有,为何要推无关的事呢 = =
14F:推 Cityfrighten: 看完推 05/07 00:38
15F:推 naiyo: 05/07 00:39
※ 编辑: trash1109 (111.80.177.50), 05/07/2015 00:52:01
16F:推 c568221: 推 05/07 00:54
17F:推 ptt0211: 帮推 05/07 00:54
18F:推 flu: 05/07 01:04
15楼
19F:推 Sayaka0714: 来要p币 05/07 01:25
20F:推 joe2233: 推 05/07 01:52
21F:推 saithur: ! 05/07 01:58
22F:推 k862479k: OK 05/07 02:48
23F:推 niyana: 05/07 03:15
20楼
24F:推 arieshide: 推 05/07 07:24
25F:推 g380risde: 推一个 05/07 07:36
※ 编辑: trash1109 (111.80.180.50), 05/07/2015 09:24:42
26F:推 gtcw: 05/07 10:19
27F:推 vn509942: 推 05/07 10:20
28F:→ Leeng: 空白推文视同按赞 通通GG斯米达 05/07 10:22
亲爱的欧巴 或欧你 还是阿珠骂 阿就西>\\\\\<
你听谁说视同按赞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20/577534/
看看这则新闻~都无内容了,告不赢的,推也可以是说赞同讼棍压,已读或其他呀..
※ 编辑: trash1109 (111.80.180.50), 05/07/2015 10:29:44
29F:推 KennethC: ~ 05/07 10:30
25楼
30F:推 annekao: 05/07 10:30
31F:推 mis1114: 先帮你推 05/07 11:00
32F:推 windangellin: 推 05/07 11:25
33F:推 clear0928: 05/07 11:47
34F:→ siwonismyall: !!! 05/07 11:52
35F:推 jackyxxx: 推 05/07 15:31
30楼 如果没有拿到$$ 请通知
36F:推 cretio753: 等着看他多能告 05/07 15:42
37F:推 ebod221: 帮推 05/07 16:02
※ 编辑: trash1109 (42.71.118.55), 05/08/2015 15:14:2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rash1109 (42.70.97.1), 05/08/2015 16:58:40
38F:推 tonglie: 我不用p币~ 42.70.250.43 05/08 17:22
p币发完了 QQ 抱歉
39F:推 ikeuchiv6: 帮高调 42.75.240.63 05/08 17:23
※ 编辑: trash1109 (42.70.97.1), 05/08/2015 17:47:05
40F:推 poop4512: 有懒人包吗? 101.15.144.199 05/08 20:00
补上说明了,一开始说得真的不太清楚 QQ
※ 编辑: trash1109 (111.80.162.65), 05/08/2015 22:38:50
42F:推 renquer: 推!!!! 117.19.135.132 05/09 19:46
43F:→ sde241: 高调 111.83.41.116 05/10 01:09
44F:推 loyaler: 退!! 114.45.202.233 05/10 02:32
45F:→ loyaler: 打错了推推推!!! 114.45.202.233 05/10 02:32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rash1109 (111.81.45.255), 05/18/2015 01:23:39
※ 编辑: trash1109 (111.81.45.255), 05/18/2015 01:27:37
46F:推 almondchoco: 05/18 02:43
47F:推 wish15150507: 06/04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