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ramp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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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志版 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31522545 ※ 引述《aova (鳗鱼♥张根硕)》之铭言: : 一、店名:吃饱无罪烧肉店 : 二、地点:汀州路三段,现已搬到罗斯福路四段顶呱呱旁 : 三、时间:2010/2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请简明扼要填写〕 : 新闻:文章代码(AID): #1E1LDaGh (Anti-ramp) :   吃饱无罪烧肉店使用生锈烤网被我拍到将照片放在网路上 : 对我提「加重诽谤」告诉,说那是没洗乾净的烤肉酱并非生锈 : 然而媒体报导这则新闻时,只将我因公然污辱起诉这件事放大 : 「店家使用生锈烤网不检讨,提告後失败」这件事却被模糊掉 : 只怪我当初心直口快让店家有抓我把柄的机会 : 我当初放生锈烤网照就是要让大家知道这间店做了什麽事 : 却因自己的心情抒发模糊了当初的诉求 前情提要: 被使用生锈烤网的店家告了以後, 因有图有真相且能证明的确有用过餐,对食材的评价也不差 故认定我并非恶意中伤诽谤,仅分享心得,不起诉处分 想说回来把这个案子的心得分享给大家。 後我在网志里做心情抒发提及蟑螂二字,虽没指名道姓,但以公然侮辱起诉 检察官与法官认定,虽然没指名道姓,但因为我有提到「告我的烧肉店」「在公馆」 等有特定性的关键字,所以仍认定这样的行为符合公然侮辱罪。 店家向我提出80万的求偿 说因为我的文章造成他们必须关店(结果是另开店面) 历经一年多的诉讼 刑事部份认定有公然侮辱之实,罚款3000(给国家)(上诉驳回定谳) 民事部份认定有公然侮辱之实,但由於原告是「公司」(法人)没有精神损害的问题, 再者原告无法证明「店家有损失」、也无法证明「是我以任何方式造成的」 故80万的赔偿部份,店家败诉,我无须赔偿任何金额 而我公然侮辱败诉的部份,需网志发文针对蟑螂二字向店家道歉两个月。 一些曾就读法律科系,与认识的律师告诉我, 我的案子看起来是轻轻提起,轻轻放下, 算是给我个教训这样,要我以後在网路上用字谨慎。 在官司里与出庭过程中, 法官对於店家把我已经不起诉处分的部份 继续拿来造恶,讲得我很坏、对他们伤害多大这个行为~不置可否 法官在庭上说明: 客人会到店里去消费或用餐,基本上这行为一定是出自於善意 客人觉得好或不好,都是算在合理评判内,怎麽可以因此就去告客人? 「那如果土城这里的店都像你这样,客人给负评就来告都告不完,那我还要不要做事?」 另外法官也说我愿意写一篇文章去介绍店家,在网路上分享 里面好评负评都是合理的,也可以算是帮店家推广,店家还应该要感谢才是 只是我被告後用字太偏激,这部份我自己也要检讨 本来,我真的只是觉得,我遭遇了社会上不公的事 所以我把欺负我的不特定对象比喻为蟑螂,我根本没有要骂谁,仅是抒发 但「自己认为」跟「法律认定」如果不对等时 还是必须要服从法律约束 对於不好的店,再怎麽不开心,於公开场合用字谴词上还是要保守 虽然每个法官对於公然侮辱的认定不同,但还是要避免这情况发生。 EX:同样「不要脸」三字,有人被起诉,有人却被法官认同原告的确不要脸XD (我google我法官以前的判决书,了解他对公然侮辱认定严,只好认了XD) 告我的店家也把我在PTT上(我记得包括我这篇的原文吧)的文章都列下来 以这些文章当作我诽谤他们的证据 对我「诽谤不起诉」的部份声请再议(继续告下去的意思吧) 後来再议失败了~~ 原因是检察长认为 我只是在网路或论坛分享到店消费心得,即使提到纠纷过程 但因为都只是就事论事,也没有骂人或捏造,无诽谤意图 全都在「言论自由」范畴内。 我在与非好店的店家抗衡(官司往来)中,学到了满多东西, 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即使是分两篇文章写出来的,两篇文章根本也都不相联 但只要有特定的关键字词,都有可能触犯公然侮辱 关於写食记、写心得  ̄ ̄ ̄ ̄ ̄ ̄ ̄ ̄ ̄ 若写到这间店很烂,却没有说他为什麽烂,或是无法证明他真的很烂 比如一间店只是比别间贵,但服务也更好,却只着墨在因为很贵所以烂 加上负面字词再多点,被店家提告就很有可能会触犯诽谤罪 相反地,若写这间店很烂,也把这间店很烂的原因讲清楚 比如碗没有洗乾净(甚至有拍照) 饭上面出现的很像小蟑螂的不明物(甚至有拍照) 环境很脏(甚至有拍照) 即使负面字词多,被店家提告後 只要你讲得出原因证明这间店真的很烂(有照片证据更好) 检察官跟法官也一定会依照被告的证据来了解,这间店真的符合所形容的烂 为了避免您有可能不幸,遇到像这次告我~~如此不要这样的店家(请开灯) 因你写负评就告你                 ̄ ̄ 还说你所述、所拍的照片,根本不是在他店内拍的 建议你在拍特写照时(比如火锅里漂浮的蟑螂) 也把店内环境与特写处(那个火锅)一起拍下来 起码可以认得两张照片的火锅是在同一处拍的 让店家赖也赖不掉。 还可以反告诬告。(诬告的门槛很高,不多说明) 再来就是,即使你放了照片佐证,你所发表的言论一定要是真实的 有些事情可能是「你的个人猜想」 也别讲成「就是那样」 即使你相信你的个人猜想(我把手机送回去修,钱付了,可是拿回来感觉没修过) 但也不能讲成好像事实一般(我拿手机去修也付钱了,但店家根本没修,超黑的) 如果真的闹上法院 对方可以拿得出证据(比如送到神脑的维修单上几月几号真的有你的机身序号) 那你就很有可能构成诽谤。 所以,在非好店板发表心得 你真的觉得那间店很机八,那间店的老板真的不要脸到极点 建议可以先洋洋洒洒的PO文,想骂什麽就骂 但是打完文章後再看一遍,把脏话的地方修饰成「挖苦」「比较理性的字眼」 就会保你平安啦~~~~ 至於不幸被告後要找律师吗? 我觉得如果不是太严重的或民事部份 只是诽谤或公然侮辱,真的不用找XD 我这次打官司有找认识的律师,他虽然没有明显拒绝我 在谘询过程中他有一直跟我说其实罪不重、可能律师费都比罚金多等等 可以直接就让我的案子简易程序就过去~~~ 反正我的状况,最後就算有罪也不会怎样XDDDD 不过我觉得我没错,我要公平正义!!! 我坚持请他辩护,帮我的简易处刑转正常程序!!! 虽然律师费真的是比罚金多耶!!我年底的出国旅游经费就这样没哩XD 但对我而言,就是花一笔钱上一堂法律的实境课程 虽然最後法律认定我有错, 但法官给我的判决书理由写得很详尽, 所以我不再认为我的心情抒发如我所想的合理, 我认错,也接受这判决。 还有一个重点!!!! 准备要骂这间店之前,先了解一下老板有没有记者背景! 有记者背景,官司会辛苦很多,我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我这样的小人物,可以在出庭当日被苹果记者在法院门口拦截认出,叫出本名 以及所有新闻对我偏颇的报导,对方没有记者背景的话,大概也办不到。 很怕写负评被告吗? 被告不等於告得成,告你是身为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对方只是行使他的权利 你只要知道你没有错,你照实说,你有证据有证人 那一定要告诉全世界,这间店有多烂!! 只是心情抒发能免则免罗~~XD 以上给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以下是题外话,有兴趣的可以看完。 至於吃饱无罪现况 在官司开始後,迅速收店,於附近100m内又开了一间烧肉王子 跑到我网志叫嚣,又到PTT饱板发文说我找律师去跟法院关说所以才不起诉 有句俗语:活得开心,天下无敌。(请开灯)  ̄ ̄ ̄ ̄ 不过再怎麽无敌,现在也已经关店 为了避免大家又不小心在这间店消费,因给负评被告 此公司全名为「宜园公司」,慎入~~ 关店的原因当然不是我害的(他们卖团购券卖得可勤了) 可能详细原因要问关系企业永和的狠生气烧肉店, 好像是跟自家人有财务纠纷……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至於狠生气这间店……大家也是慎入啊。 只能说我的案子在我阅卷後, 才发现受委托告我的律师,竟跟当初狠生气被华视报导使用生锈烤网後 委托律师去要求华视将新闻下架的律师,是同一位啊 华视一开始秉持原则不肯撤新闻 後来狠生气依照什麽广电法之类的去跟另一个单位投诉 才逼得华视不得不下架该新闻 大概是说,被报导负面的店家负责人,有权要求撤新闻之类 这种一般人不会知道的条款,大概也只有像做过记者的狠生气烧肉店老板才知道了。 我那时想证明吃饱无罪的生锈烤网跟狠生气是一样的都会生锈 苦无证据,因为网路上的相关影片与新闻都被撤的非常彻底 彻底到我觉得很不单纯。 结果居然在我的阅卷里发现这个证据(这是自婊吗?XD) 宜园公司可能为了证明曾有媒体指称关系企业用生锈烤网,因报导不实而撤 来佐证我指称他们的生锈烤网是无稽之谈 所以才附上狠生气的存证信函 不知道为什麽 除了狠生气给华视的存证信函,还有华视拒绝的回覆信(?!) 里头还载明了华视拒绝的原因大意是「有经过店家同意入内拍摄,秉持新闻道德不撤」 以及最後华视被迫撤新闻的原因!!哈哈哈哈 狠生气烧肉店位於永和的中正桥头, 如果几年前有蹲过美食板,可以知道狠生气曾发生自己到网路上写好食记 (有人称那叫「假」食记) 自己到网路上用不同帐号(同ip)跟给负评的网友呛声 这麽好的店,本来是不该在「非好店板」分享给大家 但秉持着好东西要跟大家分享,大家参考後,请多担待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2.110.59
1F:推 Raist:XD 从开灯的部份看来 你的确学乖了 也谢谢你分享经验 这件事 12/26 23:48
2F:→ Raist:我记得 写食记分享心得真的很好 但是请务必避免情绪性字眼~~ 12/26 23:49
3F:推 GothicKuma:推 12/27 00:10
4F:推 Deltaguita:感谢分享 本文置底1周 12/27 00:38
5F:推 grace9193:好文推!!! 12/27 00:50
6F:推 david810205:哀~结果文字污辱>消费者健康 12/27 01:07
7F:推 mackywei:长知识推。一路走来辛苦了。 12/27 01:38
8F:推 almondchoco:辛苦了 加油! 12/27 01:49
9F:→ Raist:david 那是两码子事 不能相提并论...每个人本来就有扞卫名誉 12/27 01:49
10F:→ Raist:的权利 不能因为一个人做错了事 别人侮辱他就变成合理的 12/27 01:50
是的,是两回事XD
11F:推 shilun:写的很详细给推 12/27 02:50
12F:→ magicgreet:基本上一堆人就是上网乱发文..你算倒楣被告的 12/27 05:07
13F:→ magicgreet:如果资讯是对秤的版上文章大概会少 1/2 12/27 05:28
我预设版上的文章都是事实啦 只是非好店版会比较有可能吃上官司 希望大家可以看到我的例子,谨慎用词~ 话说公然侮辱是3000新台币可解决,但诽谤最高可罚30万呢!不得不慎~^^
14F:→ falltrace:我很惊讶的是 所以烧肉王子倒了?! 12/27 06:23
听说是~经过时也是店面出租哩
15F:推 kokus:原告是「公司」(法人)没有精神损害的问题 了解了 12/27 09:43
16F:推 chasher:推 12/27 10:14
17F:推 sharten:长知识,谢谢分享:) 12/27 11:41
18F:推 echokokomo:谢谢分享 12/27 11:42
19F:推 doghouse:多谢分享 12/27 12:17
20F:推 FullMg:谢谢分享~学到好多:D 开灯後笑到不行XD 12/27 12:42
你怎麽可以取笑我的真心话(艹
21F:推 gmoz:感谢 12/27 14:32
22F:推 piglife: 12/27 14:59
23F:推 minna:开灯後我也笑了,I服YOU啊XDDD 12/27 15:28
24F:推 tks9527:很好的分享,尤其是司法那一块。 12/27 15:41
25F:→ tks9527:不过我把「天下无敌」拿去goole,似乎跟原po的开灯不一样 12/27 15:42
你Google的那个版本通常都是别人夸奖我用的颗颗
26F:推 dejaboo:谢谢分享 12/27 16:56
27F:推 nogoodid:所以重开的店名叫啥名字啊 这能说吗 12/27 17:02
吃饱无罪=>烧肉王子=>目前歇业。之後也许叫烧肉小公主吧^^
28F:推 leeeric:帮推XD 12/27 17:09
29F:推 kone514:辛苦了~ 12/27 19:38
谢谢大家的建议与回覆:)!! ※ 编辑: aova 来自: 175.182.110.59 (12/27 23:14)
30F:推 micotosai:好文..推 12/27 23:54
31F:推 ppc:推XD~ 12/28 00:55
32F:推 FTICR:辛苦了~ 12/28 01:03
33F:推 goodmaxwell:活得开心,天下无敌 这个赞 12/28 10:34
34F:推 bismarcp:辛苦了 12/28 10:56
35F:推 LSND:辛苦了! 12/28 13:43
36F:推 BrightKiller:谢谢分享 受益良多 12/28 16:12
37F:推 FirstAngel:辛苦了,谢谢分享 12/28 18:27
38F:推 duck78803139:说真的!现在很多食记都是冲评价用的!看食记字面上的 12/28 23:54
39F:→ duck78803139:意思,只要都是褒奖的用词,该篇其实就可以不用看了! 12/28 23:55
40F:→ Fine29:美食板只有1篇烙赛抱怨文 噗.. 12/30 00:01
41F:→ cocoken:听说有个老板欠了许多公司货款,然後跑路了.. 12/30 13:40
42F:推 mineral:谢谢你,辛苦了. 12/31 13:26
43F:推 depravity:"发文说我找律师去跟法院关说所以才不起诉"换你可以告他 12/31 13:29
44F:→ depravity:诽谤 XD 12/31 13:29
45F:推 penny55:辛苦了! 01/01 20:12
46F:推 sourpine: 01/03 00:54
47F:推 satan2003:推~~ 01/03 10:29
48F:推 heloiselu:辛苦了@@ 之後拒吃那间 01/04 16:23
49F:推 superprada:加油 希望您的经验会帮助更多的人 01/04 16:45
50F:推 Luminolio:推用心写 01/06 08:52
51F:推 johnnyjaiu:辛苦原po了,抱怨好难 01/07 19:15
52F:推 Miss611:推推推~~~~y 01/08 00:59
53F:推 s19790824:推 01/08 02:44
54F:推 ff7forever:更多发表负评被告妨害名誉http://0rz.tw/Na7ze 01/10 08:36
55F:推 johnny12728:好文 推推 辛苦了 01/12 02:17
56F:推 may839:辛苦了!小虾米对抗大鲸鱼!谢谢分享!加油! 01/15 01:08
57F:→ ktm19830129:网路写手真的要小心阿~ 不能姿意妄为阿! 01/23 15:49
58F:→ ktm19830129:就算要给予负面评价 也要多慎重思考用字遣词!共勉之 01/23 15:50
59F:推 DOBBS:说你找律师去关说 你可以控告他 02/04 18:27
60F:推 GLHF:推 07/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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