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va (尬广跟上)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抱怨] 台北 吃饱无罪烧肉店
时间Wed Dec 26 23:35:57 2012
网志版
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31522545
※ 引述《aova (鳗鱼♥张根硕)》之铭言:
: 一、店名:吃饱无罪烧肉店
: 二、地点:汀州路三段,现已搬到罗斯福路四段顶呱呱旁
: 三、时间:2010/2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请简明扼要填写〕
: 新闻:文章代码(AID): #1E1LDaGh (Anti-ramp)
: 吃饱无罪烧肉店使用生锈烤网被我拍到将照片放在网路上
: 对我提「加重诽谤」告诉,说那是没洗乾净的烤肉酱并非生锈
: 然而媒体报导这则新闻时,只将我因公然污辱起诉这件事放大
: 「店家使用生锈烤网不检讨,提告後失败」这件事却被模糊掉
: 只怪我当初心直口快让店家有抓我把柄的机会
: 我当初放生锈烤网照就是要让大家知道这间店做了什麽事
: 却因自己的心情抒发模糊了当初的诉求
前情提要:
被使用生锈烤网的店家告了以後,
因有图有真相且能证明的确有用过餐,对食材的评价也不差
故认定我并非恶意中伤诽谤,仅分享心得,不起诉处分
想说回来把这个案子的心得分享给大家。
後我在网志里做心情抒发提及蟑螂二字,虽没指名道姓,但以公然侮辱起诉
检察官与法官认定,虽然没指名道姓,但因为我有提到「告我的烧肉店」「在公馆」
等有特定性的关键字,所以仍认定这样的行为符合公然侮辱罪。
店家向我提出80万的求偿
说因为我的文章造成他们必须关店(结果是另开店面)
历经一年多的诉讼
刑事部份认定有公然侮辱之实,罚款3000(给国家)(上诉驳回定谳)
民事部份认定有公然侮辱之实,但由於原告是「公司」(法人)没有精神损害的问题,
再者原告无法证明「店家有损失」、也无法证明「是我以任何方式造成的」
故80万的赔偿部份,店家败诉,我无须赔偿任何金额
而我公然侮辱败诉的部份,需网志发文针对蟑螂二字向店家道歉两个月。
一些曾就读法律科系,与认识的律师告诉我,
我的案子看起来是轻轻提起,轻轻放下,
算是给我个教训这样,要我以後在网路上用字谨慎。
在官司里与出庭过程中,
法官对於店家把我已经不起诉处分的部份
继续拿来造恶,讲得我很坏、对他们伤害多大这个行为~不置可否
法官在庭上说明:
客人会到店里去消费或用餐,基本上这行为一定是出自於善意
客人觉得好或不好,都是算在合理评判内,怎麽可以因此就去告客人?
「那如果土城这里的店都像你这样,客人给负评就来告都告不完,那我还要不要做事?」
另外法官也说我愿意写一篇文章去介绍店家,在网路上分享
里面好评负评都是合理的,也可以算是帮店家推广,店家还应该要感谢才是
只是我被告後用字太偏激,这部份我自己也要检讨
本来,我真的只是觉得,我遭遇了社会上不公的事
所以我把欺负我的不特定对象比喻为蟑螂,我根本没有要骂谁,仅是抒发
但「自己认为」跟「法律认定」如果不对等时
还是必须要服从法律约束
对於不好的店,再怎麽不开心,於公开场合用字谴词上还是要保守
虽然每个法官对於公然侮辱的认定不同,但还是要避免这情况发生。
EX:同样「不要脸」三字,有人被起诉,有人却被法官认同原告的确不要脸XD
(我google我法官以前的判决书,了解他对公然侮辱认定严,只好认了XD)
告我的店家也把我在PTT上(我记得包括我这篇的原文吧)的文章都列下来
以这些文章当作我诽谤他们的证据
对我「诽谤不起诉」的部份声请再议(继续告下去的意思吧)
後来再议失败了~~
原因是检察长认为
我只是在网路或论坛分享到店消费心得,即使提到纠纷过程
但因为都只是就事论事,也没有骂人或捏造,无诽谤意图
全都在「言论自由」范畴内。
我在与非好店的店家抗衡(官司往来)中,学到了满多东西,
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即使是分两篇文章写出来的,两篇文章根本也都不相联
但只要有特定的关键字词,都有可能触犯公然侮辱
关於写食记、写心得
 ̄ ̄ ̄ ̄ ̄ ̄ ̄ ̄ ̄
若写到这间店很烂,却没有说他为什麽烂,或是无法证明他真的很烂
比如一间店只是比别间贵,但服务也更好,却只着墨在因为很贵所以烂
加上负面字词再多点,被店家提告就很有可能会触犯诽谤罪
相反地,若写这间店很烂,也把这间店很烂的原因讲清楚
比如碗没有洗乾净(甚至有拍照)
饭上面出现的很像小蟑螂的不明物(甚至有拍照)
环境很脏(甚至有拍照)
即使负面字词多,被店家提告後
只要你讲得出原因证明这间店真的很烂(有照片证据更好)
检察官跟法官也一定会依照被告的证据来了解,这间店真的符合所形容的烂
为了避免您有可能不幸,遇到像这次告我~~如此不要
这样的店家
(请开灯)
因你写负评就告你  ̄ ̄
还说你所述、所拍的照片,根本不是在他店内拍的
建议你在拍特写照时(比如火锅里漂浮的蟑螂)
也把店内环境与特写处(那个火锅)一起拍下来
起码可以认得两张照片的火锅是在同一处拍的
让店家赖也赖不掉。
还可以反告诬告。(诬告的门槛很高,不多说明)
再来就是,即使你放了照片佐证,你所发表的言论一定要是真实的
有些事情可能是「你的个人猜想」
也别讲成「就是那样」
即使你相信你的个人猜想(我把手机送回去修,钱付了,可是拿回来感觉没修过)
但也不能讲成好像事实一般(我拿手机去修也付钱了,但店家根本没修,超黑的)
如果真的闹上法院
对方可以拿得出证据(比如送到神脑的维修单上几月几号真的有你的机身序号)
那你就很有可能构成诽谤。
所以,在非好店板发表心得
你真的觉得那间店很机八,那间店的老板真的不要脸到极点
建议可以先洋洋洒洒的PO文,想骂什麽就骂
但是打完文章後再看一遍,把脏话的地方修饰成「挖苦」「比较理性的字眼」
就会保你平安啦~~~~
至於不幸被告後要找律师吗?
我觉得如果不是太严重的或民事部份
只是诽谤或公然侮辱,真的不用找XD
我这次打官司有找认识的律师,他虽然没有明显拒绝我
在谘询过程中他有一直跟我说其实罪不重、可能律师费都比罚金多等等
可以直接就让我的案子简易程序就过去~~~
反正我的状况,最後就算有罪也不会怎样XDDDD
不过我觉得我没错,我要公平正义!!!
我坚持请他辩护,帮我的简易处刑转正常程序!!!
虽然律师费真的是比罚金多耶!!我年底的出国旅游经费就这样没哩XD
但对我而言,就是花一笔钱上一堂法律的实境课程
虽然最後法律认定我有错,
但法官给我的判决书理由写得很详尽,
所以我不再认为我的心情抒发如我所想的合理,
我认错,也接受这判决。
还有一个重点!!!!
准备要骂这间店之前,先了解一下老板有没有记者背景!
有记者背景,官司会辛苦很多,我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我这样的小人物,可以在出庭当日被苹果记者在法院门口拦截认出,叫出本名
以及所有新闻对我偏颇的报导,对方没有记者背景的话,大概也办不到。
很怕写负评被告吗?
被告不等於告得成,告你是身为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对方只是行使他的权利
你只要知道你没有错,你照实说,你有证据有证人
那一定要告诉全世界,这间店有多烂!!
只是心情抒发能免则免罗~~XD
以上给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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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题外话,有兴趣的可以看完。
至於吃饱无罪现况
在官司开始後,迅速收店,於附近100m内又开了一间烧肉王子
跑到我网志叫嚣,又到PTT饱板发文说我找律师去跟法院关说所以才不起诉
有句俗语:
活得开心,天下无敌。
(请开灯)
 ̄ ̄ ̄ ̄
不过再怎麽无敌,现在也已经关店
为了避免大家又不小心在这间店消费,因给负评被告
此公司全名为「宜园公司」,慎入~~
关店的原因当然不是我害的(他们卖团购券卖得可勤了)
可能详细原因要问关系企业永和的狠生气烧肉店,
好像是跟自家人有财务纠纷……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至於狠生气这间店……大家也是慎入啊。
只能说我的案子在我阅卷後,
才发现受委托告我的律师,竟跟当初狠生气被华视报导使用生锈烤网後
委托律师去要求华视将新闻下架的律师,是同一位啊
华视一开始秉持原则不肯撤新闻
後来狠生气依照什麽广电法之类的去跟另一个单位投诉
才逼得华视不得不下架该新闻
大概是说,被报导负面的店家负责人,有权要求撤新闻之类
这种一般人不会知道的条款,大概也只有像做过记者的狠生气烧肉店老板才知道了。
我那时想证明吃饱无罪的生锈烤网跟狠生气是一样的都会生锈
苦无证据,因为网路上的相关影片与新闻都被撤的非常彻底
彻底到我觉得很不单纯。
结果居然在我的阅卷里发现这个证据(这是自婊吗?XD)
宜园公司可能为了证明曾有媒体指称关系企业用生锈烤网,因报导不实而撤
来佐证我指称他们的生锈烤网是无稽之谈
所以才附上狠生气的存证信函
不知道为什麽
除了狠生气给华视的存证信函,还有华视拒绝的回覆信(?!)
里头还载明了华视拒绝的原因大意是「有经过店家同意入内拍摄,秉持新闻道德不撤」
以及最後华视被迫撤新闻的原因!!哈哈哈哈
狠生气烧肉店位於永和的中正桥头,
如果几年前有蹲过美食板,可以知道狠生气曾发生自己到网路上写好食记
(有人称那叫「假」食记)
自己到网路上用不同帐号(同ip)跟给负评的网友呛声
这麽好的店,本来是不该在「非好店板」分享给大家
但秉持着好东西要跟大家分享,大家参考後,请多担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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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2.110.59
1F:推 Raist:XD 从开灯的部份看来 你的确学乖了 也谢谢你分享经验 这件事 12/26 23:48
2F:→ Raist:我记得 写食记分享心得真的很好 但是请务必避免情绪性字眼~~ 12/26 23:49
3F:推 GothicKuma:推 12/27 00:10
4F:推 Deltaguita:感谢分享 本文置底1周 12/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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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Raist:david 那是两码子事 不能相提并论...每个人本来就有扞卫名誉 12/27 01:49
10F:→ Raist:的权利 不能因为一个人做错了事 别人侮辱他就变成合理的 12/27 01:50
是的,是两回事XD
11F:推 shilun:写的很详细给推 12/27 02:50
12F:→ magicgreet:基本上一堆人就是上网乱发文..你算倒楣被告的 12/27 05:07
13F:→ magicgreet:如果资讯是对秤的版上文章大概会少 1/2 12/27 05:28
我预设版上的文章都是事实啦
只是非好店版会比较有可能吃上官司
希望大家可以看到我的例子,谨慎用词~
话说公然侮辱是3000新台币可解决,但诽谤最高可罚30万呢!不得不慎~^^
14F:→ falltrace:我很惊讶的是 所以烧肉王子倒了?! 12/27 06:23
听说是~经过时也是店面出租哩
15F:推 kokus:原告是「公司」(法人)没有精神损害的问题 了解了 12/27 09:43
16F:推 chasher:推 12/27 10:14
17F:推 sharten:长知识,谢谢分享:) 12/27 11:41
18F:推 echokokomo:谢谢分享 12/27 11:42
19F:推 doghouse:多谢分享 12/27 12:17
20F:推 FullMg:谢谢分享~学到好多:D 开灯後笑到不行XD 12/27 12:42
你怎麽可以取笑我的真心话(艹
21F:推 gmoz:感谢 12/27 14:32
22F:推 piglife: 12/27 14:59
23F:推 minna:开灯後我也笑了,I服YOU啊XDDD 12/27 15:28
24F:推 tks9527:很好的分享,尤其是司法那一块。 12/27 15:41
25F:→ tks9527:不过我把「天下无敌」拿去goole,似乎跟原po的开灯不一样 12/27 15:42
你Google的那个版本通常都是别人夸奖我用的颗颗
26F:推 dejaboo:谢谢分享 12/27 16:56
27F:推 nogoodid:所以重开的店名叫啥名字啊 这能说吗 12/27 17:02
吃饱无罪=>烧肉王子=>目前歇业。之後也许叫烧肉小公主吧^^
28F:推 leeeric:帮推XD 12/27 17:09
29F:推 kone514:辛苦了~ 12/27 19:38
谢谢大家的建议与回覆:)!!
※ 编辑: aova 来自: 175.182.110.59 (12/27 23:14)
30F:推 micotosai:好文..推 12/2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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