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flyyen (萤火虫)
看板Anti-ramp
标题[新闻] 评牛肉面店「难吃」 部落客判赔20万
时间Wed Jun 22 13:29:34 2011
就因为在网路上,骂牛肉面店「很难吃」,台中一位刘小姐吃上官司,以妨害名誉被判处
拘役30天,缓刑2年,还得赔偿店家20万元,对於网路评论食物难吃,说「店家不卫生,
有蟑螂」,竟然得付出这麽大的代价,刘小姐觉得很冤枉,她无奈的说她不是法官,但连
很难吃都不能写,实在无法理解。
台中市西区这家牛肉面店,店里墙面上张贴「招牌牛肉面,营养又好吃」,但有客人去吃
过後,在自己部落格上撰写网志,评论「味道太咸、真的很难吃」,还写到店里「不卫生
、有蟑螂」,这篇网路文章,从97年7月发表後,点阅率高达6万人次,店家老板不满,已
经对他生意造成影响,愤而提告。
牛肉面店老板(2011.3.2):「我跟她说,你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
益。」
在部落格评论「牛肉面店难吃」的就是这位刘小姐,她曾经出面哭诉,没有说谎。刘小姐
(2011.3.2):「我还是没有办法证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举证,所谓的举证,要
到什麽样的程度。」
用餐当天,刘小姐没有在
第一时间拍照存证,尽管事後回到面店,试图再拍照举证,但没
图没真相,二审法官认为,刘小姐没有针对特定事实加以评论,以妨害名誉,判处拘役30
天、缓刑2年,刘小姐还必须向店家道歉,并且赔偿20万元,二审定谳,无法再上诉。刘
小姐:「连『很难吃』我都不能写,那我也不能说啊,因为会妨害他人名誉。」
刘小姐觉得很冤,她不满这样的判决,以後谁还敢在网路上写哪家食物很难吃,小心被店
老板告,还得赔钱。
新闻网址
http://0rz.tw/1ebYm
= = =
会判决的重点应该是 有蟑螂(所以要拍照存证) 这部份,而非好不好吃(这无法拍)...
所以请各位板友在评论店家时(特别是卫生),请记得都拍照起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16.166
1F:推 depravity:正解是先向卫生单位检举 等他被罚上报再评 XD 06/22 13:58
2F:推 saphilos:据说背後还有故事,被告与原告有停车纠纷,被告狂call 06/22 14:26
3F:→ saphilos:检举,让店家不胜其扰。所以会被告是新仇+旧恨 06/22 14:27
4F:→ saphilos:另外法官是说不好吃的评论只能真对她吃过的菜色,不能 06/22 14:29
5F:→ saphilos:直接说整间店都不好吃。这一点让被告败诉的 06/22 14:30
6F:→ saphilos:雷店食记不是不能写,而是不能夹带情绪及主观字眼 06/22 14:30
7F:→ fireflyyen:有看到她写的文章 根本不算食记... 06/22 16:48
8F:→ xovup:看过判决书就知道作者根本没搞清楚状况 06/22 17:38
9F:→ xovup:是记者。对不起打错字OTZ 06/22 17:39
10F:→ hzs6111:有这个判决出来後,没拍照就不能随便抱怨环境 06/22 18:34
11F:→ yuusnow:是记者根本没搞清楚状况就断章取义吧= = 06/22 21:04
12F:推 rehtra:好奇这原文到底是怎样耶.... 06/22 21:48
14F:推 Railroad:黑店VS奥客只有一线之隔...... 06/23 02:00
15F:→ falltrace:原文的重点好像都是在并排停车 最後一段倒是有点诡异 06/23 02:27
16F:推 steerboss:最後一段说他之前就去吃过"很难吃 又不卫生",既然 06/23 08:56
17F:→ steerboss:很难吃又不卫生,那怎麽之後还是会再去哩 = ="? 06/23 08:57
18F:→ dnsb:我觉得问题是「恶霸店家」四个字耶,这个怎麽举证? 06/23 09:29
19F:推 kokus:那篇文章的重点在并排停车的争执,难吃跟卫生问题是她自己的 06/23 13:33
20F:→ kokus:经验或印象........ 06/23 13:40
21F:推 falltrace:所以 实际上给人一种挟怨报复感 06/24 09:08
22F:→ yuusnow:这文章哪里是食记了? 囧 所以媒体果然很可怕 06/2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