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o (PTT我们爱你)
看板Anti-ramp
标题[问题] 求偿的标准?
时间Fri Dec 12 15:51:07 2008
这算是闲聊文吧...
因为最近爆发的星巴克毒咖啡事件,
受害者求偿300万,有人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也有人认为合理,
突然想到这种求偿不知道有没有一个不成文的公定价?
例如有一次在师大夜市某鲁味摊吃鲁味时,
赫然发现猪血糕里插着一只图钉!
结果当时很傻瓜蛋地被店家以另招待一份食物给敷衍过去了,
大家认为同样的事件,
应该要求怎样的赔偿才合理呢?
(闪光认为当时应该索赔五千块,我则觉得拿得到两三千就不错了...
我们会不会都太软弱了呀?)
标准又在哪里呢?
比如吃到的异物不同是不是赔偿也应该不同?
像清洁剂和图钉都很危险,
但如果只是例如蟹肉棒的塑胶外袋可能就还好?
此外如果是比较贵的店家(例如星巴克我认为和早餐店的价位差一等级),
出问题时赔偿金额是不是也应该高一等级?
不知道哪时候会突然不小心吃到恐怖的地雷店~
所以突然发现应该先在心中有个概念比较好,
才不会突然遇到时,被店家欺负吃得死死的......
不知道这种讨论是否适合在这个版?
版主如觉得不合板旨请告知,会删文,谢谢~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05.61
1F:→ ta29:你认为星巴克那块招牌值多少钱 12/12 16:29
2F:推 Kenny1206:三百万他们也不痛不痒 只是说出来杀价而已 :P 12/12 16:34
3F:→ Kenny1206:另外有这种前例的话 可能有不法份子会利用这点来搞 12/12 16:35
4F:→ Kenny1206:自己偷加料之类的 所以前例通常不会太多钱 12/12 16:35
5F:→ legist:虽然本文不完全符合板旨 但毕竟是相关事件 所以不至於删文 12/12 17:10
6F:→ legist:但还是建议你同时也可以到法律相关的板面讨论或许会更妥适 12/12 17:12
7F:推 howard0510:要是再美国 早就求偿300万美金了 是台湾人没观念 12/12 17:33
8F:推 PHINEAR:标准?去问法官 12/12 21:11
9F:→ Dejavulove:好酸 12/13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