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Anti-ramp
标题[公告] 处分 Matsuzaki 板友 人身攻击 送公海一周
时间Wed Feb 28 12:27:33 2007
於本板第 7460 篇文章([抱怨] 北市五分埔 Casino 不给试穿又不给换)中,
Matsuzaki 板友於 2/28 2:24 针对 rehtra 以人身攻击之方式推文乙则,
因仅人身攻击乙次,或而不慎出言,恶性并未如前篇受处分文章,
原欲先行警告,待再犯时再为惩处。
讵料 Matsuzaki 板友已於今年一月十四日时曾有违犯板规之记录,
且已受警告处分,如今违犯板规,纵属轻犯,仍系再犯,无法再以警告从轻处分。
故适用板规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款、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
送公海一周(自处分公告时起算,计一百六十八小时整),
期间届至後由被处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板主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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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推文:
1F:推 Matsuzaki:躁症 02/2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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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板规条文:
板规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款:
4. I 禁止: (5) 人身攻击文章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5. I 如以推文发表:粗口文、人身攻击文章,由於板主无权删除推文,故
板主有裁量是否直接将违反者送入公海之权利。
II 公海期限为一周(从处分公告时起算,计一百六十八小时整),并於
ꄠ 期间届至後由被处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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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禁止回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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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46.232
2F:推 yukikaze819:......终於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真是遗憾!!!! 03/01 08:40
3F:推 legist:的确遗憾。然而有板规存在就必须依规定执行,否则名存实亡 03/01 17:27
4F:推 legist:又何必订定一个没有用的规则呢? 03/01 17:28
5F:推 yukikaze819:我认同版主的看法.......大家一定会尽力配合的!!! 03/01 22:58
6F:推 Raist:不合理 若是此板友是陈述事实,即不构成毁谤或人身攻击 囧rz 03/05 00:01
7F:推 legist:我认为本处分毫无不合理之处 (虽"不合理"後的文字我同意) 03/06 23:16
8F:推 legist:我不认为M板友指称r板友"躁症"是陈述事实 (除非他有诊断书) 03/06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