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ramp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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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ick0704:请教板主,如果以社会共识来看沙文主义是骂人的词呢? 01/14 19:36
2F:推 legist:完全就是笔误 已修正 另外如板友认为自己不常来就可任意违 01/14 19:36
3F:推 legist:反板规的话 那麽我会直接请其出海游玩 直到他来信乞求回国 01/14 19:37
4F:→ zick0704:板主你楼上的推文不太恰当呢,显示出权利的傲慢... 01/14 19:39
5F:→ zick0704:就算板友友以上的错误认知,也该以板规公平处分才是 01/14 19:39
6F:推 legist:板规并未规定送公海之时限为多久 习惯上为一周 惟情节重大 01/14 19:41
7F:推 legist:或不具悔意者 板主自得加重处分 因一周仅习惯 无明文规定之 01/14 19:43
8F:推 zick0704:板主处理没问题,但是我认为板主推文语气不恰当 01/14 19:46
9F:推 birdnest:l板主的推文让您不舒服了吗~~??XD 01/14 19:49
10F:推 zick0704:以板主身分来说~不太恰当,不过没有不舒服 01/14 19:56
11F:推 ma1016:板主推文内容的确令人.. 不恰当 变成只要板主不觉得就OK꘠ 01/14 20:43
12F:嘘 yui0218:嘘板主 01/14 20:54
13F:嘘 Joliner:噗...乞求...太威啦!!! 01/14 21:24
14F:→ blackhippo:个人第一次来贵版..不过......板主推文不恰当+1 01/14 21:31
  本来想推文回应各位板友的。不过推到一半觉得字太多,直接回文比较看的 清楚。   每个人处理事情都有一定之想法,在下处理板务本来就不会担心有人会来反 对或来嘘文,毕竟如果我的确做错了,我会尽快改正。况且,我何必做没收益而 有负担的事呢?   再者,我从未表明要将 chungsen 板友永远浸水桶,而是表示:如果未来他 不幸再犯,而被水桶的话,只要他认为他还有想再来本板发文的一天,寄封信给 板主就可以继续发文了。   更何况目前只是念在其为初犯,不愿直接依规定罚之,这篇文章也明白表示 只是警告了,就是希望他不要真的不慎再犯而被送公海。   惟 chungsen 板友明显没有悔意,不认为自己的推文有违反板规,只烙下一 句话:「没差,我本身就不常来这边看文章」,隐含宣告了「量你板主也治不了 我」的反讽意涵在。况 chungsen 板友已上站近三千次,已是PTT老手,我想 若是新手或免洗ID,烙下这种话还情有可原,或许不知PTT生态为何,但面对 一个长期使用者如此回文,引用 chungsen 板友的名片档「人...都是有脾气的」 ,在下自然同样也会有脾气,气愤之下用词颇为激烈,於此向各位朋友们致歉。   复以板规并无明示只能将违反者送公海一周(一周仅为本站各板之习惯), 如果 chungsen 板友在初犯後仍无自觉此行为为违背板规者,个人倒是认为等他 想清楚,知道不要说一些容易引起纷争的脏话後,再告知板主回复其PO文权利一 事,似无不妥。只是在下的用词错误,前段已述,故此不赘。   其实 zick0704 板友之立意良善,举例「沙文主义」是否有违反板规第五点 的确是个很好的问题。但为何在下会回应如此迅速曰:「沙文主义在我的认定下 还不算脏话」以及「我不会只因板友不舒服而制裁发表者,每个人不舒服的原因 太多」。虽说 zick0704 板友一再坚称:「以社会共识来看,沙文主义是骂人的 词」,在下之所以不同意的原因为二:   (一)某某主义都只是一种人们向往的生活型态,其仅是一种价值的表达, 不管是自由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平等主义,乃至於沙文主义,在我看 来都不会有贬低他人之处。若将「沙文主义者」改说成是「沙猪」,後者在下才 认为真的有使他人精神上不愉快或痛苦的根据,至少有猪这个字作为根据。   (二)何谓社会共识?为何我认为的就不是共识,而别人认为的才是客观的 中肯的社会共识呢?共识等於真理吗?主观的累积就等於客观吗?如何证明社会 共识就认为沙文主义是骂人的话呢?要在本板举办投票来认定吗?本板若有投票 ,批踢踢使用者的共识就又等於是社会共识吗?问题太过复杂。所以在下从来不 会用社会共识来认定事情,也不在意所做出之结果是否合乎这个本身就飘渺不定 的「社会共识」。这里在下的想法可能与 zick0704 板友有所不同,尚祈见谅。   另, zick0704 板友亦认为:「本板的问题是板规不明确。」如果这里的「 不明确板规」是指对於「人身攻击文章」之范围为何的话,那麽请问我们该如何 认定使用者可能用来评论他人的所有用词是否涉及人身攻击呢?或者 zick0704 板友可为本板板众之福利来列举出一个客观中肯且符合社会共识的「人身攻击用 词列表」呢?如果能,则处理此类争议就变得极度简单,凡未在列表中之用语, 即可认为非属人身攻击。又或许说本站中有无其他看板的板规订定的很明确,而 符合 zick0704 板友对於明确的标准,也烦请您告知在下,在下必会参考该板板 规以用重新修正本板板规的。   再来,针对 ma1016 板友所言者:「(用词是否合乎板规)变成只要板主不 觉得(有违反)就OK。」前文已述,在下并非和事佬,亦非从众主义者,不会认 为「大家都这麽说」就西瓜偎大边。但只要有人提的出好的、合理的意见,即使 仅有一人,在下亦从之。虽说现在认定用词是否为人身攻击及脏话的确是由板主 来认定判断,惟如果 ma1016 板友认为此举不妥,而更有较佳的方式可解决之, 亦欢迎讨论之,如果更好的方式,在下当然必从之。只是现在本板,甚至是本站 中所有的看板,似乎皆是由该板板主来解释并认定板规,的确就是,有无违反或 合乎板规,本属板主不觉得有违反者即合乎板规。此一既存之状况,并没有现在 才「变成」这样子的问题,在下於此附带说明。   本板并非小板,在板上有争论,甚至发生违反板规的情况,本属常态。只是 如果要期待有一部全能的板规使得本板秩序永保正常,恐怕就像是期待立法院立 出一部法律来让社会中不再有犯罪一样的不可能。我们仅能够在能努力的范围内 ,在「板上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以及「板上每个人被他人评论的感受」之间,不 断角力拔河,希望能找到效用最大化的那个点。所以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事实,就 是,无论再好的板规,或再好的板主(不是说我喔XD),都不可能大幅地限制板 友的言论自由,也不可能完全不顾每个板友被评论的感受,才会先列出一些绝对 明确的事项作为板规,例如「脏话」违反板规,这个几乎人人的判断都很明确。 然而身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们,都不可能完全没有过因为他人的话而感到不舒 服不愉快的,但是难道所有说出这些造成他人不悦的话的人,都会受到刑法诽谤 罪或公然悔辱罪处罚吗?显然不是这样。所以我们不可能只以「被评论人自身感 受」这种因为个人因素而变因过大的要件作为处罚的依据,而是应该要以该用词 的确明显有诽谤悔辱他人的情况下,始得处罚之。至少那些没被处罚到,却令人 极度不悦的「不明确」用词,这是基於其用词故作模糊或因人感受而异,并不能 反过头来论证这个规范是不明确的规范,此为在下之观点。   至於本板板规对於违反者实施送公海的处分,此处未明示送公海之期间,在 下认为还是订出一个明确的期间,可以更为服人。故今在下参考他板板规,先修 改本板板规,把送公海期间限於一周(从处分公告时起算,计八十四小时整), 并於期间届至後由被处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如此修正应可杜 众疑。最後,还是希望板友们能够继续支持本板,有任何意见及批评,欢迎建议 在下,所能之处,必戮力为之!                               legist 敬上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38.51
15F:→ zick0704:这麽说吧,当板友因发表言论而被告上法院,板主有没责任? 01/14 22:55
16F:→ zick0704:这不是以"板友发表连论非板主可限制"就能当做理由带过的 01/14 22:56
17F:→ zick0704:今天我说的板规不明,是发文格式,黑店资料,事情经过等 01/14 22:56
18F:→ zick0704:以现今的板规,本板使用者迟早会被告上法院,殷鉴不远啊! 01/14 22:57
19F:→ legist:推文能表述者过於简略 请利用回文 会更便於讨论~ 01/14 22:58
20F:推 evawalk:Z板友可以利用回文吗~"~ 酱子看很累赘耶 01/15 03:38
21F:推 paulyung:版友发文被告,版主当然没有责任,你的道德无线上刚太严괠 01/15 16:34
22F:→ paulyung:重了。个人的业个人担,哪有自己犯错要别人负责。 01/15 16:35
23F:嘘 fba:隐含? 文章跟推文倒是差很多 当初是乞求 现在变想清楚了? 01/15 23:46
24F:推 legist:谢谢您的嘘文 在下向您致歉 虚心接受您的指教 未来不会再犯 01/1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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