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心得] 教学医院的医生是否该顾及病人感受?
时间Sat Sep 2 22:49:54 2006
※ 引述《orangepink (Good Luck)》之铭言:
原本这个议题我想打住的,不过因为您都点名了,不回好像有点不礼貌...
: 隐私权身体权等在教学诊上到底需不需要退让?
: 前文中C大言之凿凿,然我想事实上是不需要的。
: 如果一个保守的女生去看妇科,
: 医生要帮她内诊,她可不可以拒绝?
: 她当然可以因为害羞而拒绝,
: 难道医生要强迫帮她内诊吗?
: 医生可以不管病人的意愿强迫观看病人的私密处吗?
: 当然不行。
: 医生都不行了,更何况是实习医生。
: 请不要问我为什麽不行,为什麽医生没有这个权利?
: 因为身体权是绝对的,
: 就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都要有法官的搜索票才能搜索,
: 医生为什麽能强行侵害一个病人的身体权?
第一,我不知道「身体权是绝对的」这句话您从何得出
先不说别的,既然是绝对,为什麽法官可以剥夺?
我认为权利都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所以是相对的
这点您要不要再想想?
第二,我所谓「退让」,是站在立法论的高度(或低度),不是现状
至於理由,我在前文已经说过,基本上是「前人种树後人乘凉」的态度
当然,主张「後人没凉乘也无妨」的人,自然可以不要求前人种树
至於「注记教学门诊已足以彰显病患的同意」这点,您好像跟我看法一致
再来是「对实习医师不信任」这点,据我所知,教学诊并不是「让实习医师
看诊」,只是「主治医师在看诊时对实习医师进行教学」,换句话说,看诊
的还是主治医师,下判断写病历的也是主治医师,并不是实习医师,所以跟
病患信不信任实习医师似乎关连较低。当然,如果有医院的教学诊是变成让
实习医师下判断,那就非常糟糕了。
最後对於「病患只信大牌不信新手」这点,我非常赞成您的看法,病患不愿
意给新医师机会,那又要顾及新医师的临床水准,这种情况下不利用教学诊
的制度来综合「病患给老医师看诊」与「实习医师可以学习」两项需求,难
道还有其他办法吗?
既然又回文了,就插个小话:
其实我满想请问板主,「医病关系」算是本板的「黑店与否」范围吗?
如果依照里的「板旨」(假设那还是有效的话)
本板抒发的对象是指「消费关系」,但「医病关系」算是「消费关系」吗?
这不是我咬文嚼字,一来法律上多数意见确实认为医病关系不是消费关系
二来更重要的是,真的很多消费关系的条件在医病关系是不能类比的
例如消费关系以缔约自由为原则,但医病关系却以不得拒绝病患为原则
再来消费关系一般只涉及民事责任,但医病关系却还涉及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判断「一家珍珠奶茶店」与「一家医院」是不是黑店的时候
两者运用的标准是不是一致,我觉得值得再考虑一下
把对医院的关注着重在跟一般消费的服务业一样,对「消费者」不一定是好事。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今天一家pub限定同性恋进入,我想异性恋不会认为这家pub是「黑店」
但我们可以允许一家医院说「我不收同性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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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181.27
※ 编辑: CSIL 来自: 218.184.181.27 (09/02 23:05)
1F:推 dodoru:就算不是让实习医生诊断 病患还是有可能因为有实习医生在 09/02 23:05
2F:→ dodoru:场而有强大的不信任感 09/02 23:06
3F:推 CSIL:那我只能说病患想太多了,除非判断不是主治医师下的 09/02 23:10
4F:→ CSIL:不然病患以什麽事实或推测为基础去质疑主治医师的诊断结果? 09/02 23:10
5F:→ CSIL:要一个制度为了一方没有根据的不信任感而改变,好像不太正当 09/02 23:12
6F:推 dodoru:你说的没有错 有些病患就是会产生没有根据的不信任感 09/02 23:19
7F:→ dodoru:但是要改变他们的想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09/02 23:23
8F:推 CSIL:其实现状下不改变也无妨,不信任的就不要去看教学诊不就好了 09/02 23:44
9F:→ CSIL:但自己不信任在先,去看了又挑剔实习医生观摩,就有点怪了... 09/02 23:44
10F:推 fba:看我的文章 我的文章!!! 跟信任感没有任何关系.... 09/03 00:07
11F:→ zick0704:本来医疗就不应该解释为消费行为,非本板讨论讨论范围 09/03 17:31
12F:推 fhorn:那你有看别人的文章吗 09/08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