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legist)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问题] 关於葛罗里退书的问题
时间Sun Aug 6 14:29:13 2006
※ 引述《aloneway (孤独和寂寞的差异?)》之铭言:
: 这是我的个案
: 去年八月多
: 我在台中世贸外面的书展
: 被葛罗里拉去
: 签下了定书单
: 之後就缴钱缴到今年的七月
: 我也在七月底的时候满二十岁了
所以你最後一次缴款时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切记,从今以後,不要再缴任何一块钱。
一缴钱就会将缴钱的行为视为承认。
承认了之後买卖契约就有效,就一定得付完了。
: 直到最近才发现原来有那麽多受害者
: 手头也越来越紧
: 希望可以退书
你可以退书,也可以拿回全部的价款。
: 也看了版上的置底文 询问了几个版友
: 但还是不太明白怎麽写存证信函
: 因为我现在已经满二十岁了 所以好像??是用我自己的名义去写
对。用你自己的名义写即可。
: 希望大家可以帮个忙
: 指导一下我现在该怎麽做
你签订书籍买卖契约时,未满二十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之契约行为,依民
法(下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该买卖契约之债权行为,效力未定。
由於你最後一次付款时尚属未成年人,该付款尚不得解为你对於该效力未定之买
卖契约之承认,所以迄今该买卖契约仍效力未定。原则上得由法定代理人承认而
使之有效,或者拒绝承认而使之无效。
目前你已满二十岁,依第八十一条:「限制行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灭後,承认
其所订定之契约者,其承认与法定代理人之承认,有同一效力。」你亦得主张拒
绝承认该效力未定之买卖契约。
你要主张拒绝承认该效力未定之买卖契约之方式,通常是以邮局之存证信函寄送
为之。而你可以试着先理解一下目前情况,参考置底文自己练习着写一份存证信
函,板友或我个人再就你拟出来的内容给予建议。天助自助者,消费者多学一点
东西,自然对於人生更有助益。有问题欢迎发问。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71.226
1F:推 aloneway:谢谢legist大的回应,我会在研究看看的,十分感谢 08/06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