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ory (!@#$)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闲聊] 民法227条 不完全给付
时间Thu Jun 15 18:08:54 2006
※ 引述《whiwhi (什麽鬼~)》之铭言:
: 常看到板上的朋友为了到底是不是黑店
: 或是某间店作了什麽或不做什麽展开唇枪舌战
: 还有板友们要po文章的人小心被告之类的
: 心中有点想法想跟大家聊聊
: 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多多指教
: 以下是今天要讨论的的法条:
: 民法
: 第 227 条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
: 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
: 因不完全给付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
: 光看法条可能很难了解这到底是什麽意思,举例来说:
: 1.妈妈上街买猪肉,跟肉贩说:切一斤三层肉给我
: 结果肉贩给的是有点酸味的三层肉,可是说坏又还没有坏
: 这时,就适用这条法例。
: 也许肉贩会辩驳:你又没说要新鲜的,我当然给你快过期的呀!!
: 可是,在法律的解释中,要以一般的价值观为观念,也就是说,我们上街买菜时,
: 本来就要买的是新鲜的蔬果或是肉类,不需要特别提示,反而是肉贩在贩卖这类
: 快过期却又还没坏的肉类时,因为违背了基本的价值,所以必须要主动提出,而
: 不是等到人家质疑了才辩驳。
这地方我认为引用民法200条的一项後段
种类之债的规定债务人应给以中等品质之物
: 2.有了这样的观念,往下就比较简单了~
: 买面要附送碗筷
: 买凉面要附酱料包
: 买遥控车要附遥控器
: 打钥匙要帮你抛光
: 买汽车要附冷气空调
: 买棒球票不能打假球
: 以此类推....
这地方有几种不同的观念
1.主物从物(民68)
买面要附送碗筷
2.给付不完全(民227)
买凉面要附酱料包
买遥控车要附遥控器
3.诚信原则
打钥匙要帮你抛光
买棒球票不能打假球
而买汽车要附冷气空调不能直接断言,要看双方契约才能知道有无给付不完全的问题
: 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都是以一般的价值观来判断,不需要特别说明。
: 而在法条中,所谓的债务人,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谁欠谁钱,而是将付钱购买的
: 消费者视为债权人,将提供服务或货品的,视为债务人,。拿人钱财,本来就该
: 为人家付出相对等的服务或商品的呀(买票不算)~
: 而以4537篇 vanillin 宥益电脑通讯 这个案例来看
: 按照原po的说法是:买了一张500元的音效卡,拿回家用发现系统不相容不能用
: 如果光就字面上的说法来看,所谓系统不能用的部分,大概就是最好切入的点,
: 这里的系统指的如果是微软的任何一套系统,而店家居然贩卖的是没有跟微软
: 相容的硬体的话,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是店家的问题了。而为什麽说的是很大而
: 不是一定呢?因为购买的方式如果是由当事人自己去拿,拿完後到柜台结帐,
: 而不是跟老板说:我要买音效卡 然後老板随便拿的话,那麽当事人本身要负
: 的责任就比较大。
: 而另一句话也很有趣:(事後我弟告诉我他一开始买的时候就是已开封的)
: 如果可以去蒐集资料,找到相同的商品,在其他家贩卖都是未拆封,就只有这
: 家店是已拆封的话,那麽也就符合了民227的要件,可以再据理力争一次。
: 接着....有趣的地方来了,如果今天店家贩卖给你的商品,导致电脑损坏的话,
: 就又符合了〝因不完全给付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
: 只是在举证的部分,那就又是另一项课题了。毕竟,俗语有云:举证之所在,
: 败诉之所在。举证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最後,要告诉大家的是,把人家的店名po出来,真的不会怎麽样....
: 只要不是假造、捏造、虎烂....故意伤害店家的名誉,都不会发生事情~~
: 不然,就请这篇被我拿来举例的店家告我吧~~
4537那篇还没看 所以以上无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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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14.106
1F:推 whiwhi:其实,不只是汽车呀~~只要双方有契约,意思表示一致,当然 06/16 07:59
2F:→ whiwhi:都没有任何问题,我举例的大多是一般没有契约的情况之下的~ 06/16 08:00
3F:→ whiwhi:结论是,民法真的很有趣,大家有空可以多去翻翻~~ 06/16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