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kai2 (超人苏坦纳)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转录][抱怨] mo mo paradise连打招呼都要钱!
时间Sat May 27 03:08:49 2006
※ 引述《koukai2 (超人苏坦纳)》之铭言:
: 标题: Re: [转录][抱怨] mo mo paradise连打招呼都要钱!
: 时间: Fri May 26 19:59:32 2006
: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铭言:
: 我是觉得啦
: 餐厅是服务业
: 以我一个不是学商的社会上一般人的角度认为
: 做服务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客人爽
: 只要让客人不爽 你企业经营者就是不对
: 不管你对你的行为有多少多麽冠冕堂皇的理由
: 只要客人不爽
: 通通不附理由驳回
: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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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61.70.152.66
: 推 bundestag:你是学法的= =+ 05/26 20:19
真聪明
: 推 WinterDust:重点在於它算不算顾客~???他只能算顾客的访客吧!! 05/26 20:27
如果不是顾客 那店家凭什麽收钱
如果要收钱 就得先承认人家是你的顾客
可他真的是顾客吗
人家根本没有跟你餐厅订定契约的意思
两造当事人间根本没有意思表示合致没有契约存在
他根本不是顾客
店家根本不能主张依契约收钱
那店家怎麽办
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返还不当得利吗
问题是
人家进你店里找人帮你制造人气是有给你造成什麽损害
人家进你店里面找人是有造成你什麽损害并使自己获利益喔
没有嘛
没有契约 没有类似契约 没有无因管理 没有物上请求权 没有不当得利 没有侵权行为
那你凭什麽跟人家要钱
要不你就别让人进去
要不就摸摸鼻子认了做服务吧
: 推 padparadscha:算不算顾客嘛 我不是很清楚 不过我看过一个例子 05/26 22:06
: → padparadscha:有一个孕妇 进去一间饭店找他朋友 在大厅滑了一跤 05/26 22:06
: → padparadscha:结果用消保法去告饭店 饭店败诉 05/26 22:07
: → padparadscha:另一个例子是 一个老妇经过一家面店 面店在洗地板 05/26 22:08
: → padparadscha:之後发展结果同上一个例子 05/26 22:08
: → padparadscha:消保法 好像不是以有没有消费来区分顾客的 05/26 22:09
: 推 emberend:请问一下 哪边有奥客版? 05/26 22:38
: 推 flighte:消保法是说 05/26 23:33
: → flighte: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於消费者或第三人时 05/26 23:33
: → flighte:也就是说,不是顾客也没关系, 05/26 23:34
: 推 flighte:但是其他事项,有明定要『消费者』,所以访客不算顾客 05/2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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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速前,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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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52.66
※ 编辑: koukai2 来自: 61.70.152.66 (05/27 03:09)
1F:推 ilovesumika:请求权基础检验体系耶~ 05/27 15:17
2F:推 ilovesumika:印象中有七步骤,最後一步骤是「其他法律关系」 05/27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