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66 (V66真不错)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转录][超干] 光南就可以诬赖人吗!!!!!!!!
时间Tue Apr 18 16:42:28 2006
※ 引述《zo4 (__)》之铭言:
: 今天看到有家衣饰店在通往2楼的墙壁上张贴
: "欲上2楼者请将包包置於置物柜内,
: 将包包携带上去者,店员有权搜查包包内容物"
: 这样正确吗=_________=
: 基本上是不是不该公告出来...?
二个法律小常识,请参考!(自身的保障)
一、钱借给别人! ,还拿不回来是一件很令人头痛的问题.....
提供一个小方法给各位参考:
在借别人钱的时候,不要写借据或本票,
因为这都只能就民事来诉讼,
那你一定会问不写借据或本票,那要写什麽...?
将你借出的钱再加上利息之总额,
写成"保管条"请对方代为保管,
特别要注明"归还日期",
最好还有2个证人.这样期满後
若对方不将钱归还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报案,
请警方提起公诉....
因为他已经犯了"侵占罪".......
不必劳你再去请律师,打官司,还拿不到钱哦!!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觉得我们的法律似乎有些让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别说争取权益,可能连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维护不了
二、被误认偷窃,可以要求赔偿物价一百倍
消费者意识抬头,店家误把顾客当小偷可能无法再道歉了
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最近协助一位被当作窃贼的无辜消费者
向业者求偿,业者自知理亏赔了四万元。
消基会呼吁业者遇到疑似偷窃案件,以婉转的态度处理,
以免伤无辜消费者的尊严。
自从业界引进出入口电子侦测器以来,一再发生无辜消费者被
当作小偷的纠纷,最常见的是收银员未把感应器消磁,消费者
结帐出门时防盗系统大声作响,也常有店家防盗系统故障,无
故启动。消费者在受到惊吓之余,枨Q当小偷盘查,不但面子
失又浪费时间,事後向消基会投诉,往往只获「道歉」。
不过最近有一位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据理力争下,获得业者
「惩罚性」的赔偿。
这位消费者带着全家到台中一家大卖场购物,结帐後立即让小
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进卖场找妹妹时警铃响起,三个小
孩被十个大人团团围住,指责他们偷窃,半个多小时後找到爸
妈、请来收银员查清楚後才放人。
这对夫妻是卖场附近学区的老师,因为店员忘了消磁引起的误
会让他们当众出糗,误会澄清後店员却只说「没事了,你们可
以走了」令消费者不满,向主管抗议,主管说已把收银的工读
生开除并留下消费者的姓名电话,表示将予处理,消费者等了
半个月没有下闻,告到消基会,要求业者按照店规「偷窃赔偿
物价一百倍」计算,以一万九千九百元作为误认消费者偷了一
双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价,外加一倍赔偿消费者的精神损失
。业者自知理亏,如数赔给消费者四万元。
消基会秘书长苏锦霞指出,虽然店家有权对引起警铃响的顾客
抱以合理怀疑,但不应直接认定消费者是小偷,更无权私自搜
身,若警铃误响是店家的疏
失引起,而业者在处理疑似窃盗问
题时损及消费者名誉,消费者有权依社会地位等要求相当的名
誉损害赔偿。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费者在一个大卖场购买皮包,因店员未予
消磁,一个星期後在另一个卖场被当作小偷。消费者不堪名誉
受损告到法院,法官判未尽消磁责任的卖场赔偿消费者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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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9.22
1F:推 edcyc:第一是网路谣言,很明显地错误 04/18 16:56
2F:推 V66:1F可以说清楚一点吗??? 04/18 17:01
3F:推 V66:电梯不要坏啊!!!! 04/18 17:10
5F:→ cuteooc:网路谣言解答 ↑ 04/18 17:48
6F:推 Marty:第一条似乎没有错,只是让人觉得「很恶劣」~ 04/23 11:20
7F:推 lossen:第一条分明就是隐藏行为(真实行为为借贷)..所以将钱借给他 05/23 16:37
8F:→ lossen:人..无论签的是借据还是保管条...对方都不可能构成侵占 05/2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