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hotdicku (mchotdicku )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Yahoo奇摩拍卖严重欺骗消费者!请大家抵制!
时间Sun Apr 2 21:24:30 2006
※ 引述《hatejokesex (三位一体)》之铭言:
: 以下就是Yahoo的契约....
: 里面的条文全部都是对他自己有利的
: 反正就是....他只负责收钱
: 什麽事都不关他的事的样子
: 这样的契约公平吗?
: 可是你如果要使用它的平台
: 就只能按同意......
: =========================不公平的契约分格线================================
: Yahoo!奇摩拍卖使用规范
: 本使用规范是Yahoo!奇摩服务条款的补充条款,当您使用Yahoo! 奇摩拍卖时,即表示您
: 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使用规范所订之所有内容。本规范得随时修订并公告於
: Yahoo! 奇摩拍卖上,修订後之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
本规范得随时修订? 且自公告时起生效?
那我在刊登前所阅读的规范条款,万一在刊登後有所修改,
还是以新版为准就对了?
拍卖刊登可长达2周,
这2周内yahoo怎麽改规范,都是他说了算,使用者都是乖乖就范就对了.
即使我当初按下 "同意" 的那个规范版本,和後来的版本不同,
我还是被迫要接受yahoo单方面自行修改的版本.
而且yahoo还可以溯及既往,以新版规范去约束之前的拍卖刊登.
他*的,去死一死好了.yahoo拍卖.
: 一、关於Yahoo!奇摩拍卖
: Yahoo! 奇摩拍卖服务系提供使用者之间交易的平台,刊登之商品是由使用者所自行上传
: 销售者,并非Yahoo!奇摩所贩卖。Yahoo!奇摩不参与使用者间之交易,对於出现在拍卖上
: 的商品品质、安全性或合法性,Yahoo!奇摩均不予保证。
所以y拍如果出现大麻,毒品,仿冒品..等等.
y拍都没有责任,通通可以置身事外,
政府,主管机关或是消保单位,甚至社会各界都没有办法要求y拍善尽管理之责.
因为....这只是一个网拍平台业者?
: 当您使用Yahoo! 奇摩拍卖时,必须了解且遵守以下事项:
: 买方和卖方必须对交易之履行负完全的责任。
: 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解决由交易引起的纠纷。
: 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 买方和卖方必须了解并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律规定。
: 为确保交易之顺利履行,使用者须先行判断是否有出售该商品之权利、交易标的是否合法
: ,并详细记载商品资讯及交易条件,买方於出价竞标前,亦应详细审阅及评估商品说明、
: 卖方评价、交货方式、条件等讯息,一经得标,买卖合约即存在买卖双方间,双方各自负
: 担给付价款及交付商品之责任,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但「
: 特殊分类(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classified_rule.html)」
: 所刊登之资讯性质上属於广告,不在此限。
我看到连结里面的第一条,马上就傻眼了.
一.您在拍卖平台上所刊登之内容属广告,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
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於广告之内容。」
您必须对您所刊登的广告内容负责。
既然我在拍卖平台所刊登的内容属 "广告",
那为什麽y拍可以用 "广告嫌疑,违反拍卖精神" 这一条规定来把拍卖品下架?
这真是诡异到了极点.
天哥刊登扑克牌,被认定有广告嫌疑,所以被下架.
可是,按照上面所引述的条款,所有刊登品都是广告,都要受消保法规范,
那为什麽yahoo还可以用 "广告嫌疑,违反拍卖精神" 这一条规定来迳行下架商品?
这不是自打嘴巴吗?
在这里呼吁所有曾被yahoo以这条规定为理由下架商品的卖家,
立刻提出证据, 向yahoo索赔,要他具体解释这两条明显冲突的规定.
反正话都是yahoo在讲,屁都是牠在放.
使用者要受消保法约束,又要受拍卖规则的规范.
可是到底谁来规范y拍?
按照这一个契约看来,
真是天大地大yahoo最大,
谁也管不了yahoo,
没责任,没义务,没法管.
只顾收刊登费,这个业者真的可以去吃屎.
: 二、会员注册确认程序
: 成为拍卖会员,您必须先完成以下注册确认程序,步骤依序为:(1)注册Yahoo!奇摩帐号
: 并且登入;(2)确认拍卖会员资料;(3)确认电子信箱;(4)确认手机号码;(5)同意使用规
: 范,完成以上步骤您即成为拍卖服务会员并能够使用出价功能。为了提昇交易的安全,我
: 们要求民国92年7月4日(含)以後注册的新会员,必须通过信用卡认证才能刊登商品。(
: 关於《会员注册确认程序
: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auction_signup.html)》)
: Yahoo! 奇摩拍卖服务仅提供予20 岁以上的个人与有合法登记之法人或团体。若您为未成
: 年人,您应在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规范後,始得使用服务。当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拍卖服
: 务时,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接受本规范及其後之修正。
我没看过这麽有趣的契约.
未成年人迳行使用y拍,
被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已经同意本条款.
7岁学童自行上y拍,得标色情扭蛋.
表示该学童父母已经同意y拍条款,
该学童有义务要完成交易.
这样的规定对於成年和未成年有什麽差别吗?
说穿了,yahoo只是想把责任推给使用者.
反正出了事,
主管单位不要找上我, 我没责任.
管你成年,未成年, 在这个拍卖平台干了什麽事, 都是你家的事.
实体店面的商家卖违法商品, 要受法律制裁.
这是无庸置疑的.
但是一个违法商品出现在一个网拍平台.
我只想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
不论这个网拍平台是收费与否,牠到底有没有责任?
还是因为违法物品不是牠贩卖的, 牠就没有责任?
我认为.
这个违法物品的交易机会,是这个网拍平台提供的.
如果卖毒品要坐牢,
你提供这个平台让他人卖毒品,
你也要坐牢.
你有本事提供交易平台,就要有责任去过滤,管理这个平台的商品.
法律要跟的上时代.
呼吁政府和立法单位立即修法, 莫让网路交易成为犯罪温床!!
: 三、费用
: 当您刊登拍卖商品及购买广告时,须依规定(关於《拍卖收费标准
: (http://tw.help.yahoo.com/auct/faq/afee/afee-01.html)》)支付刊登功能使用费及
: 广告费用。上述费用Yahoo!奇摩得随时变更或调其收费项目或金额,经公告後生效。
: 请注意,除本使用规范另有规定者外,您於刊登商品或广告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
: 款或要求退费,Yahoo!奇摩依本规范删除您所刊登的拍卖资讯时,亦同。
"拍卖规定"攸关消费者的使用拍卖权益.
此"规定"不应当由y拍自行解读.自行处置.
强烈要求y拍修改规定:
1.下架前提供违反规定的具体说明和解释.
2.下架後退还刊登费,或是允许卖家修改拍卖页面後再刊登.
此外,卖东西有时间性和季节性.
卖家有权力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时间点刊登商品,
我选择夏天卖短袖衣物,冬天卖长袖衣物.
或是,电子商品在不同时间点有大小不一的价差.
y拍自行下架商品,
若事後证实该商品没有违反规定.
等於是破坏卖家的 "上市时间点选择权".
y拍应予以赔偿.
: 四、服务使用规则
: Yahoo!奇摩对於您所刊登之拍卖商品及资讯( 以下称「拍卖资讯」)不会进行检查、过滤
: 或其他调查,但仍保留删除该拍卖资讯之权利。如您违反本使用规范或任何服务使用说明
: 或拍卖资讯有违法之虞,Yahoo! 奇摩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您所刊登的拍卖资讯且终止
: 您使用拍卖服务的权利,
刊登前不过滤,不检查,
但是事後可以迳行删除拍卖,不退还费用.
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摆明了就是,
你要卖毒品,卖仿冒,卖什麽随便你.我都不会阻止你.
只要付费,我就让你登.
但是被别人抓到,
我就下架,钱我照收.
一个收费的网拍平台居然可以这麽轻松愉快,
光收钱,
不过滤,不管理,不检查.
只靠 "使用者互相检举" 和 "删除拍卖" 这两招来"管理"这个平台,
这算哪门子的管理?
一个工读生就可以管理整个网拍平台了.
真是有够省事.
政府主管机关应该真的好好整治一下yahoo.
站在社会安全的观点.
一个在刊登前丝毫不做过滤的网拍平台,充斥着多少可能的犯罪和立即性危险?
y拍上新闻镜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高二女学生 网拍原味贴身内裤"
"改造枪枝 拍卖买的到"
"8成是假货?!立委:拍卖网站成了仿冒品买卖天堂"
我认为,以上这些问题的关键, 就在yahoo身上!
一个网拍平台业者,站在社会安全和卖场秩序的立场来看,
本来就应该付出人力去做刊登前的过滤和检查,
而不是放任商品无条件上架, 再迳行删除拍卖.
你要让一件女学生内裤在拍卖页面出现几天才要把它删掉?
你要让一支黑枪被下标几次才要把使用者停权?
等到记者发现,上了新闻,你才发现.
那你这个网拍平台真的可以去吃屎了.
再者,
做好刊登前的管理和过滤.
一旦商品刊登, 无论如何都履行刊登义务.
这才是一个有良心的网拍平台应该做的事, 不是吗?
: 情节严重时并得终止您使用Yahoo! 奇摩其他服务。如因您所刊
~~~~~~~~~
: 登之拍卖资讯商品侵害第三人权利或违反法令,致Yahoo!奇摩受第三人追偿或受主管机关
~~~~~~~~~~~~~~~~~~~~~~~~~~~~~~~~~~~~~~~~~~~~~~~~~~~~~~~~~~~~~~~~~~~~~~~~~~~~~~
: 处分时,您应赔偿Yahoo!奇摩因此所生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
真是无言..
正宗 "保护yahoo利益条款".
如果yahoo真的因故被第三者索赔,或是被主管机关处分或罚锾,
那也是因为主管机关或是政府单位认定 "yahoo方面负有赔偿之责任"
牠凭什麽把这个责任和损失转嫁到使用者身上?
假设拍卖使用者违法,造成第三者损失,
主管机关裁定yahoo也有责任,
yahoo就可以把责任和利益损失转嫁到使用者身上吗?
: 使用Yahoo!奇摩拍卖服务应遵守下列规定:
: ‧您不得刊登禁止及限制的商品《禁止刊登商品
: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items.html)》。
: ‧您不得违反刊登行为之规范《违规刊登行为
: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listing.html)》。
: ‧您不得违反会员评价之规范《会员评价制度
: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feedback.html)》。
: ‧对於您出售之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您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与其他约定之交易条件
: 出售该商品。
: ‧对於您已经得标的商品,您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与其他约定之交易条件付款。
: ‧您不得操纵拍卖,或干扰正常之拍卖与竞标程序。
: 例如:
: 1. 利用多重帐号对自己的拍卖物品进行出价,故意抬高最高出价。
: 2. 在其他卖方进行拍卖时与对其出价的买方接洽,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 五、授权
: 任何拍卖商品资料(含广告内容)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Yahoo!奇摩拍卖时,
: 视为您已允许Yahoo!奇摩可以为宣传Yahoo!奇摩拍卖服务或拍卖商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
: )之目的,无条件重制、散布、修改、展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该等资料,您对此绝无
: 异议。
: 六、交易安全注意事项
: 网路上的身份认证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提供会员评价制度、会员注册与确认程序、黑名
: 单制度、检举商品、检举诈欺及弃标处理等机制,藉由确实的交易纪录与网友守望相助的
: 力量共同来维护线上交易环境。虽有这些机制,使用者於交易时仍应谨慎为之(关於《交
: 易安全(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classroom/safety/safety_home.html)
: 》)。
: 七、服务中止
: 拍卖服务宗旨在於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网路拍卖活动,保持系统不间断以及各项服务功能
: 的随时正常运作是Yahoo!奇摩全体工作人员努力的目标。除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其他不可
: 归责於Yahoo!奇摩之事由所致者外,若由於Yahoo!奇摩拍卖服务之系统维护、更新、故障
: 或中断,使您暂时无法使用全部或部分的拍卖服务功能时,Yahoo!奇摩拍卖服务将依下列
: 情况分别提供您适当的补偿(关於《Yahoo!奇摩拍卖补偿办法
: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refund_policy.html)》)。
: 八、责任范围
: 除本使用规范另有规定外,Yahoo!奇摩对於您因使用拍卖服务所生之损害不负任何补偿或
: 赔偿责任,惟如依法令规定Yahoo!奇摩因此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您了解并同意Yahoo!奇
: 摩所负之责任应不逾您当次就使用Yahoo!奇摩拍卖服务所支付之费用。
: 九、免责约款
: Yahoo!奇摩仅以「现状」提供服务,对下述事项不为保证:
: .Yahoo!奇摩拍卖系统符合使用者的需求;
: .Yahoo!奇摩拍卖内容及系统程式不发生错误或障碍等情事。
收钱, 但是不保证拍卖系统的品质,
不保证你抢标时,系统程式不会当掉.
不保证得标信一定会顺利寄发.
不保证整个拍卖系统程式的稳定性.
使用者出了事,就是你自己倒楣.
: 十、税务申报
: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及营业税法之规定,您使用Yahoo!奇摩拍卖销售商品之所得应申报并
: 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我比较好奇,
y拍赚的刊封费,
在课税类别上,是不是和其经营网站入口的广告收入有所不同.
yahoo从免费到收费,
收的钱到底算是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哪一个类别?
到底有没有缴?
还是根本於法不用缴?
: .个人
: 您如果是以个人名义销售商品时,应於每年申报所得税时,一并申报及缴纳销售商品的所
: 得。 但您如果是常态性的销售商品,而不仅仅是偶一为之者,应依商业登记法、所得税
: 法、营业税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营利事业登记,除依法申报并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外,并
: 应依法领用发票并於销售时开立发票,或依法开立收据,缴纳营业税。
: .营利事业
: 您如果是以营利事业(例如公司或商号)名义销售商品,您销售商品的所得,应计入该公
: 司或商号营利事业所得,并於每年申报所得税时,依法申报并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销售
: 商品时,并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或收据,缴纳营业税。
: 十一、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 本使用规范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
: 。您并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十二、本使用规范之适用与修正
: Yahoo! 奇摩拍卖上之所有服务说明均为本使用规范之一部分,Yahoo!奇摩有权於任何时
: 间修改或变更本使用规范之内容,建议您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本使用规范如有任何
: 重大变更或修正时,Yahoo!奇摩会以公告或电子邮件通知您,敬请随时注意Yahoo!奇摩拍
: 卖公告事项及您所注册信箱内之邮件。
这些条款的订定有一个很伟大的中心思想,
那就是:
"本网拍平台之利益为优先保障,法令次之,使用者权益再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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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joke的西斯和没有西斯的joke如同没有在野党的民主和没有民主的在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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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8.143.151
※ 编辑: mchotdicku 来自: 61.58.143.151 (04/02 21:31)
1F:推 chungmin:我已经很久没收到拍卖系统通知信了...被信箱系统挡掉? 04/03 00:24
2F:推 myallmind:看完文章心情很差...难道没有方法抵制他们吗...气啊!! 04/03 12:41
3F:推 jia8:推一楼,我也很久没收到了=.= 04/03 23:32
4F:推 echox7321:有人开始去检举了吗....? 04/18 16:36
5F:推 leeym:只有特殊分类属於广告, 其他分类是拍卖. 05/0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