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XEL (六子)
看板Anti-ramp
标题[请益] 这样可以要求终止合约吗??访问买卖的!!
时间Sun Feb 26 00:51:50 2006
我女朋友前天在桃园衣蝶前面被一个自称是某某舒活养生馆
的女生拦下来!!并自称是店长...
而且开始跟我女朋友游说一些有的没的美容课程
我女朋友也不知道为什麽呆呆的就跟他们签约(签半年18000)
她回来才在跟我说这件事情!我心理马上就觉得是遇到诈骗或
黑心店家!!由於她才刚开始上班!!算社会新鲜人
所以根本没多余的钱去负担这些开销(助贷还有40多万 = =")
我想请问各位如果是上述的情形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条寄存证
信函过去要求解除契约吗?
目前实际情况:
1.确定属访问买卖
2.已经签约(半年课程18000)
3.尚未付款(不过对方好像有委托台新收款而且银行也已经打电话跟
我女朋友确认是否购买该公产品了)
4.女友已年满20岁
麻烦各位懂法律的先进给我点建议吧!!谢谢~
忘记说一点很重要的!!就是我女朋友都还没有拿对方的
任何产品(包括试作、试用什麽的)
还有一点更重要的!!我刚刚看了那张契约
上面根本[没有写公司名称也没有公司章]
这样是否算无效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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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34.98.58
1F:推 warmlight:如果你确定是访问买卖 就不用去管20岁 02/26 00:54
2F:推 chitaiwar:7天内 快去解除吧 不必附理由 02/27 09:51
3F:推 jerrykk:马上去退 坚持就可以 这是访问性买卖 03/01 21:25
4F:→ jerrykk:叫他请银行中止付款吧 03/01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