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idable (je me perds)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纠纷]写给葛罗里的存证信函,请各位大大指教ꄠ…
时间Mon Feb 20 11:54:52 2006
※ 引述《zoi (过敏中勿扰)》之铭言:
: 结果刚刚打给消基会,
: 接电话的人说,如果是逛书展不算访问买卖(怎麽会这样,之前报导不是也说算)
: 要对方同意才可以,
: 怎麽办? 七天期限又快要过了....
请问
书已经在你那了吗?
如果书还没有送来,那就好
因为这个交易的两方都没有完成所约定的义务
定约只是表达双方意愿,买方要交钱,卖方要交货,才算圆满
如果书已送来,那就是买方末屦行交钱的义务,此时要取消比较复杂
如果书还没来,就好办
首先,要记住绝对不可收书,让他退货
其次,以存证信函方式证明自己有向书商表达取消交易
这样,顶多损失定金
定金如果不多,只好忍痛放弃
自己一辈子记得这个教训
定金如果很多,想要拿回来,那再想办法
法律不能强迫一个交易完成
顶多,卖方会要求损害赔偿,
但在实务上,若交易不成则押金归卖方,很少有卖方另图滋生事端兴讼
除非此交易的金额很大,如卖房子,卖土地,上百万千万上亿的交易
此时诉讼的争论并不会在乎是否需要完成交易,而在於"该赔偿多少钱"
也就是说,定约後取消交易的买方,可以盘算一下是忍大痛给全额货款好呢
还是忍小痛损失押金
所谓定金的意义就在此,保障卖方
因为如果没有先给付押金,那麽被取消交易的卖方如果要求损害赔偿,要另行诉讼
想到这里,大家也就可以明白这家公司为什麽会越来越旺
他的收入有很大部份是各位的定金
就是这麽简单
所以他的业务员如此极积,先拿到定金再说,
你取消失易,还是有这笔一千两千三千不等的现金进帐
业务只要半个小时一个小时的口舌,就可以赚进上千元
多快活
再来
如果买方末满二十岁
那麽买方就是民法上所谓未成年人,其行为需经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可参考民法13,14,79条
如果定约时是19.99岁,过了两天到现在超过20岁了也是一样,以定约时为准
这就很简单,请代理人出面否定即可
当然,在实务上这有可能会造成亲子的不愉快
总是一个办法
最後,
如果业务很凶那更好
那就是以威胁强迫之手段,
甚至是恐吓取财
所以,打电话取消交易时最好能录音
也不用跟他凶,也不用害怕
就说很抱歉,我想取消,请退我定金
让业务发发劳骚,就不要去和他争辩
坚持取消就是,其他都是多讲,讲多了还自己动气不上算
反正,他弄半天讲不通就会放弃了
聪明的业务会同意,反正他赚了定金
贪心的业务会用骗的吓的,说要告要上法院,要告,
那他家的事,他说这些是要吓大家罢了,有本事就让他去告
如果不能在电话上表达清楚,让业务死了这条心
那就参考网友提供的存证信函
20岁以下的,由代理人具名否定前约即可,甚至可进一步要求退还定金
因卖方在定约时已知其相对人(买方)为限制行为能力者,应可自行判断交易不成的风险
20岁以上的,就自己具名,言明取消交易,两不相欠
重点是,书可别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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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书已到手了,要怎麽退
20岁以下的还是一样,由代理人出面否定交易的合法性即可
20岁以上的,就要请网友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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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58.238
1F:推 hatejokesex:推一个~讲的很详细..不过对方也不可能告啦! 02/20 14:26
2F:→ hatejokesex:打官司的诉讼费和时间都不知道可以再去多找几个"顾客" 02/20 14:27
3F:推 oookgirl:推~写的很好 02/21 11:58
4F:推 porkeey:还好 我当初订金只付了30圆ccc~最後还是退了~^^ 02/2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