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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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关於前公告下的推文(提及美商葛罗里与 …
时间Wed Jul 21 12:00:16 2004
※ 引述《SHISUKO (*坏心眼小咪* N )》之铭言:
: 今天早上我看了一下
: 我想以”消费者”与”业务员”之间的双方立场
: 做一个中立的发言
: 一开始看到报纸去应徵工读生的时候 原以为是做内勤的工作
: 没想到是要做推销业务的 开始有些犹豫 因为其实自己也不喜欢别人来推销
: 不过就想说只是工读做个一两个月累积一些社会经验 到今年八月底再去找正职的
: 其实业务员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麽简单 只是耍耍嘴皮卖书
: 对於公司的每一套产品 都要上很多课 每周都要开读书检讨会
: 真的很了解这个产品之後 才能出去推销 而且公司的书其实品质都很不错的
: (推销地点大多是书展 不过也有业务自己出去跑的)
: 我想大家垢病的是价钱 与 推销手法 价钱就不多做讨论因为是公司订的价
: 其实业务员也没有办法去改变什麽 以下就以推销手法做讨论
: 大多数人常常经不起业务员的强力推销,而签下订单单据,但是必须知道的是
: 一但签下订单单据就是一个有法效的契约了,所以如果不想购买其实你有权利
: 不签的.我自己其实也曾被化妆品公司推销一套一万多元的保养品,但是最後
: 我已经签下了单据,所以也只好付款,当然站在消费者立场我会觉得我被骗了,
: 但是其实当时我有权利拒绝的,为什麽当时不拒绝事後才後悔?还是要自己负责
那shisuko大,你认为,消费者在事後就不能後悔吗?
黑店常常拿法律来作挡剑牌,却只拿对店家自身有利的法律来用,对消费者
保护的法律,则只字不提。这样子对吗?有诚信吗?
葛罗里及台湾麦克等公司,为什麽会被骂得很惨?就是因为上述的两行话,
让消费者觉得「他们是来骗钱的!」「他们没有诚实信用!」
: 有人可能会觉得当时就是无法抗拒业务员的强力推销,该怎麽办?
该怎麽办,简单啊!跟业务员要求要解除契约,要求要退钱呀!
: 的确我在公司看到很多前辈,他们在销售手法这方面的确很厉害,有时候一个菜鸟
: 推销员要跟客人讲一小时才能成交,他们来五分钟就好.其实以业务方式推荐书籍
: 并不违法,整个公司的形式也不违法,所以最终就是看业务员与被推销人的
: 心理拉锯战.其实如果不想买书,可以马上拒绝,并不会强迫你的.就好比前几天
: 我也跟前辈们去了书展,其实成交的并不多,都是经过了我们跟他们推销,
: 连看都不看就走了.那既然有人会进来看,代表你对东西有点兴趣了,然後你也愿意
: 坐在摊位上听业务员说了很久,也签下单了,为什麽最後会反悔呢?
因为突如其来的推销,常常让人没有办法思考太多。甚至大家为了想逃离业
务员的魔掌,想说花个一百块订金,快快走人就是了!所以让消费者有个可以反
悔的机会,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即使黑店们再怎麽不爽这个法律,也无可奈何
,只好趁国内消费者意识尚未高涨,消费者大多还抱有认栽心态之时,快快出去
让更多的人签下契约,然後再快快要他给钱,然後完全不肯告诉消费者其实是有
事後反悔不买的权利。反正只要拖过七天或是拖到签约人成年就好了,喔耶,钱
就入手。
: 其实你在摊位上,业务员都会很详尽的告诉你书的内容,跟全部的价钱,
: 你都很清楚所有的内容过程 其实你不想买是可以当场就走人,也不会强留你的.
: 就像我被化妆品公司推销保养品 当时我也知道
: 那套化妆品很贵我负担不起,也没有必要买,但是我还是签了单,是否代表我自己的定
: 力不够,其实我有权利说不的,不想买当场就该说,真的没有人会强留你.
当然被化妆品公司推销保养品,当时你知道你可以在七日之内无条件向该公
司提出要退费的要求且该公司不得拒绝吗?而你现在已经在葛罗里工作了一段时
间了,公司的人有没有告诉你消费者事後还有退费的权利呢?要是没有的话,我
只能说你也是被蒙在鼓里的人,我更确信这是一家黑店了,因为连员工也不知道
真相,而自己做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都不自知。
: 所以以後如果遇到推销,不想要一开始就该拒绝,如果听了发现不是自己能负担的
: 也不要随便签单,请立刻离去.当然如果你是完全满意的购会产品最好啦^^
: 因为其实当业务员的也很希望客户是满意快乐的买书
: 回去看,然後自己也有应得的业绩,毕竟这是业务员赖以为生的工作,必须要把工作
: 做好,因为他是业务员.也没有业务员会希望销出产品之後,又有什麽纠纷的
如果,在销出产品後,顾客回来说:「我不想买了,我要退钱。」然後业务
员就态度良好地微笑说:「好,马上把钱退给你。」顾客把书还了,钱也拿了,
高高兴兴地离开了。请问有什麽纠纷可言?
纠纷就是来自於不把消费者权利当作一回事,且钱到手就不想再拿出来的黑
店自己,而不是消费者。要搞清到底谁才是真正的「Trouble Maker」!
: 最後 还是提醒大家 不喜欢就说”不”吧!
:
最後,我也提配大家,要是签下契约後,才想说後悔不要的话,只要是法律
的规定范围内,就勇敢地说「不」吧!
我害怕有人会质疑我口中的「法律」是真的还假的,如果有人这麽回文的话
,那我就再把相关所有法律规定给PO上来。因为打字会累,要休息一下。
相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亦可至消费者板(consumer板)来讨论。在下忝为
该板板主,稍微打个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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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40.192
1F:推 paradize:推 第一个提出相当有信服力论点的人 61.229.183.143 07/21
2F:推 playmeya:推 L大论点有力^^ 163.29.130.56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