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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kotoko1128之铭言 那那那..请问一下喔.. 我同学也是未满20.. 可是她是去年10月买的..现在每个月(已付了4期)都还在付钱..唉.. 书和cd有拆过了..她现在是否还可以已未满20岁的名义退呀.. 唉..刚看了她的订购单上旁边还注明"不可让父母知道"=.=" 我同学现在还没满20岁.. "不可让父母知道"=>唉..对不起大家..这是我同学写基本资料的时候自己写的.. 这样还可以当证据吗.. 其实她很想退..只是怕父母知道她花了一大笔钱..但她又没在碰.. 唉.. 因为我觉得那种书没那价值.. 今天如果是好书的话..我会鼓励她买.. 引述panspans大大之铭言 我的建议是不要理会"不可让父母知道"这些字样… 即使是当事人与业务员之间的约定…会被认定无效… 这样的约定…明显地与民法相违背…而使当事人丧失受保护的权利… 这个世界不是这样子的…作人不是这个样子的… 倘若我是当事人的父母…先痛打小孩子一顿之後(开玩笑的啦)… 我会主张说…小孩子不懂事乱花钱买东西…最後付不出钱来要我出… 我当然不愿意…因为我没有同意他买这些书…所以我不付钱书还你… 我甚至会提出一些反诘…例如在这个年龄层平均零用钱是多少钱…?? 当他付不起这麽多钱的时候是不是要向家里要钱…?? 那业务员为什麽不让家里知道?? 附记: 那小孩跟家里要不到钱怎麽办?? 倘若那一天…社会版出现了这样的头条… 『妙龄女子付不出书款 下海援交找金主』 或是 『国立大学生抢劫超商 为还百科全书书款』 这样的新闻…是不是很遗憾…?? ===============以下是小弟我的意见仅供参考================ 1.由於kotoko大大的朋友至今仍尚未满20岁 因此 能否主张民法第79条 也就是买卖契约仍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所以契约仍效力未定?? 关於此问题 由於仅有当事人(也就是ko大的朋友)按时缴交分期付款 关於是否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必须由企业经营者来举证 依民法80条有赋予企业经营者此时应通知(催告)法定代理人确答是否承认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为确答 视为拒绝承认 也就是说 买卖契约到签约 付分期付款到现在为止 其实是处於一效力未定状态 也就是契约还未生效 因此请ko大的朋友寄封存证信函过去 参照先前pans大提供 的范本 表示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契约 这样契约就会无效 此时 有关已付的价金和已使用的标的物(百科全书)该如何处理呢? 2.在民法上ko大的朋友和对方企业经营者都取得不当得利请求权 ko大的朋友固然可依此来请求返还价金 惟对方除了可请求返还百科全书之外 由於百科全书已非全新 所以ko大的朋友必须拿部分价金当作使用费赔给对方 这部份就交由有力团体来居间协商吧 重要的是 现在契约是效力未定的 所以还可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拒绝该契约 3.pans大您虽然不是法律系学生 但是您的法感却比我们同学还敏锐的多 您所提出的质疑正是民法为何要保护未成年人(75~85条)的基本想法 由於未成年人的(1)思虑欠周(2)少有经济自主能力 因此仍须法定代理人的协助 代为把关处理一些对未成年人不利的事情(指会造成未成年人的负担之行为再大多 数情形下均须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才会生法律上之效力) 因此 您所担心的情形 虽然有某种程度的开玩笑意味在 但是讲的十分有理 4.最後是有关於民法77条之问题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但纯获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须者不在此限 比如说各位小时候去买个报纸或是零食这也是和商店订立了买卖契约 这是由於77条但书 是属於日常生活所必须之行为 因此不必用到79条 那如果对方企业经营者拿这条来说 学生买个百科全书也是日常生活所必须阿 因此不必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就可以生效 但是 由於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没有经济能力足以负担 就如同pans大说的 法律上并不认为这算是日常生活限制行为能力人足可处理负担的情形 因此应认为ko大的朋友虽然已经付了几期价金 但是由於法定代理人仍未同意 这又不属於限制行为能力人足可应付的契约 所以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面 寄存证信函表明拒绝承认契约 至於该如何善後则是另一回事 至少契约先使它无效就不必再继续缴交价金了 PS.一直觉得写的十分不顺 为了避免有重大瑕疵 我再去请教高手後再给各肯定答案 不过pans大的想法是非常正确这点 我可以非常同意的^^ -- 该是洗心革面的时候了!! 我要竭尽所能改变现状!! 请守护着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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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anspans:不知到最後的演变会不会跟我们想的一样… 推 210.85.32.6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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