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ky (柴)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问题] 如果拒付台湾麦克书费..
时间Sun Jun 2 00:22:53 2002
没得救吧,
接受推销就是错误的第一步,
还被推销成功的就只能怪自己了,
超过七天後才反悔, 这... 真不知道该怎麽说了.....
推销员或... 邮购等售出物依消保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九条规定...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於所收受的商品**
**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内,退回商品 **
**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 **
**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 **
** 无效 **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
**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较民法 **
**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
※ 引述《MEISHE (猴子姐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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