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fevavi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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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大会公告]2009年大独盃邀请校系名单
时间Mon Nov 3 09:39:57 2008
【大独盃】〈垒球〉竞赛规程
壹、比赛日期:
中华民国98年2月9~12日〈星期一~星期四〉
贰、比赛地点:
嘉义县立田径场:嘉义县朴子市朴子三路6号。
嘉义县立棒球场:嘉义县太保市祥和二路东段2号。
参、比赛组别:男子组。
肆、报名资格:
一、参赛球队资格:符合大独盃参赛宗旨之校系,以各校之系或独立所为单位,各单位
限报一队,每队报名以25人为限,登录上场球员以18人为限。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以大会所邀请之大专校院系所97学年度上学期正式注册之在学学生(含该系所
研究生)为限(不含选读生、先修生、补习生、空中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
短期训练班学生)。
〈二〉有以下资格者之队伍任何项目比赛仅能同时有一位选手出赛。
1.曾参加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甄审、甄试、单独招生、转学(插班)考试
加分等「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规定之入学管道并
经榜示或递补录取者定义为专项体保生;每参赛单位於各类竞赛限报一名专
项体保生。
※注:棒球专项体保生亦符合此限制。
〈三〉符合下列资格者谢绝参赛。
1.曾经入选国家代表队选手。
2.现任社会甲组球员与职业球员。
※若违反以上规定之队伍经检举查证属实,则取消该队伍之该项竞赛成绩及名次。
伍、报名费用:
新台币3,000元整。
陆、比赛制度:
一、预赛采分组单循环赛制。
二、复、决赛采单败淘汰制。
柒、比赛用球:
捌、比赛规则:采用现行中华民国慢速垒球规则和本比赛特殊规定。
玖、一般规定:
一、球队出场比赛前30分钟,应将参加该场出赛18名球员之学生证正本或在学证明提交
记录台,以备查验。比赛前10分钟未完成检录之球队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二、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应携带选手证或足以证明在学证件〈需盖注册章〉以备查验,无
法提出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球员报名注册後於第二次领队会议确定即不得再要求变更,教练或队长可在25名注
册球员中,自行调整18名球员出赛。未经登记之球员,不准出场比赛。
四、比赛计时、记录之工作,由主办单位安排之。
五、本锦标赛各球队比赛(决赛)结束後,即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各获颁名次、奖项
之球队队职员需留至颁奖典礼结束。
拾、特殊规定:
一、各队应於赛前30分钟向大会竞赛组报到,填写攻守名单,决定攻守,凡逾大会规定
之比赛时间未出场者(以大会时间为准)或服装不整,球员不足9人者则判为『弃权
比赛』。开赛後球员只有9人时,可以开始比赛,但其他尚未抵达之球员必须列在第
10棒之打击位置,轮及第10棒打击时若仍只有9名球员时,第10棒应被判出局。
二、有关攻守名单应需填写清楚所有应填之项目,教练或队长应签名并注明其球衣号码
此签名者为比赛中有权抗议者。登录於攻守名单中先发球员或预备球员栏之球员方
为可下场比赛之正式球员,仅登录於教练栏之姓名不具正式可下场球员之资格。
三、出场球员上衣,款式颜色需一致,帽子则颜色一致即可,上衣须有队名及背号(不
得用手写或浮贴),并穿着球袜、皮带,始可出场比赛。
四、为安全起见,打击员及跑垒员皆需佩带头盔,并扣上扣环,否则不得出场比赛。比
赛进行中,未扣扣环之打者、跑垒员,或跑垒员、击跑员於跑垒时,头盔非因碰撞
而脱落者,一律裁定出局。
五、比赛采七局制,满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满五局相差7分(含)以上,比赛即提
前裁定胜负。
六、比赛以60分钟为限,以投手练投第一球出手开始计算,二好三坏制,(打击者球数
由一好一坏开始计算)。
七、若赛满60分钟,则以当时赛完局数为终局裁定胜负。但若比赛在60分钟时仍未赛完
,则裁判应宣告此局为终局,继续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胜负。但若时间达60分钟且
正进行下半局,此时若後攻球队领先即可裁定胜负,结束比赛。
八、冠、季军赛无时间限制、比完7局仍未分出胜负,则次一局开始采『突破僵局制』。
九、『突破僵局制』:每一个半局的第一打席开始之前,该队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
的击球员可以完全占有三垒,成为二人出局,三垒有跑垒员的状况,称为突破僵局
。这位特殊跑垒员可以依照替补规则替补。
十、被大会取消资格或弃权者,该场比赛以0比7计分。
十一、可使用增额球员(EP)。
十二、场地特殊规则,由裁判於列队时说明之。
十三、本次比赛采三米封杀线。好球带高度1.82米以上高度不限;好球带功能如同本垒
板,跑垒者回本垒可踩本垒板及好球带均算得分。守备方须持球(用身体任一部分
或接球手套碰触本垒板)。
十四、严禁甩棒。若有甩棒的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出局。
十五、球队因不足九人而无法比赛时,将被判『弃权比赛』,但若比赛时全队无人到场
且未有正当理由者,该球队将被判『夺权比赛』。
十六、比赛中被判为『夺权比赛』之球队,强制没收其後所有赛程,且之前所有比赛成
绩均不计。(并不得要求退还报名费及保证金)。
十七、大会有权在比赛前後主动举发冒名顶替等违规事件,以维护比赛公平,若有冒名
顶替比赛者,则其所参赛之队伍将被判为『夺权比赛』。
十八、凡球员或球队对大会工作人员或裁判有不礼貌行为时,大会得视情节轻重作适当
处理,严重者判为『夺权比赛』。
十九、背号或姓名笔误,只要该球员当场提出身份证明,经裁判证实确为该球员无误後
,则通知记录台更正其背号或姓名,然後继续比赛。倘若该员无法提出身份证明
,则裁判应立即判定该员退场,若因此致使该错误球队球员人数未达九人时,则
应判该队『弃权比赛』。
二十、所有球员之资格问题含冒名顶替、未列於秩序册之球员或「背号或姓名笔误」,
任何时间被抗议,则仍应接受身份之核对,所有球员资格皆以原始报名资料为准
;替补球员於登场时若对方有资格异议时,该替补球员应提出身份证明。
二十一、胜一场得2分,败一场得0分,和局一场得1分,总积分最多者先、如遇2队或2队
以上积分相同时:
1.视其对战胜负,胜者为先。
2. 相关队失分少者为先。
3. 总失分少者为先。
4. 相关队得分多者为先。
5. 总得分多者为先。
6. 以上均相同时,以抽签决定之。
二十二、禁止使用球棒之型号为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公告之ASA禁棒名录。(附件)
二十三、如遇有特殊情形,无法按照既定赛程如期比赛时,得由主办单位与相关参赛单
位协调,择时补赛。
二十四、各场比赛进行时,如天然灾害,比赛与否由大会审判委员及裁判裁定,各球队
不得提出异议。
拾壹、奖励办法:
一、团队奖项:
1.取前四名,赠与获奖代表队奖盃一座。
2.获得前四名的选手,赠与获奖代表队选手个人奖状一帜。
二、个人奖项:
1.晋级四强决赛队伍之球员具有MVP遴选资格。
2.获奖选手於本大会闭幕典礼公告并颁奖,赠与获奖选手个人MVP奖座一座。
拾贰、申诉:
一、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各参赛球队应於比赛开始前提出,向该场地负责人申诉;若
申诉成立时,则取消被检举队伍之比赛资格。
二、比赛过程中,球队如对裁判权责之判决有任何疑虑,请教练以谦恭有礼的态度向裁
判沟通寻求解释。
三、申诉程序:
1.应使用大会印制之申诉书,经参加单位领队或教练签字後向审判委员会正式提出。
2.提出申诉书时必须缴付保证金新台币?仟元整,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
予以没收。
3.有关竞赛所发生的问题(含资格)除当时得用口头申诉外,仍须依照本规程规定
於20分钟内补具正式手续。
拾参、罚则:
一、参赛选手不论在个人或团体比赛期间倘有资格不符而出场比赛者,经证实即没收比
赛成绩或名次且申诉以前失败之各队,不予重赛。
二、比赛中如有球员发生斗殴事件,或遇球员、球队有关人员侮辱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
等事件发生时,大会有权取消该队继续比赛权利及已赛成绩不计,并於次年停止该
单位代表队参加本项比赛一年,情节重大者,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拾肆、雨天备案:视天候状况,请依2009年大独盃官方网站公告为依据。
拾伍、保险:请参赛球队自行投保。
拾陆、所有赛事相关事务(包含赛制、竞赛规则等),请密切注意大独盃官方网站。
拾柒、本竞赛规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则以2009年大独盃官方网站公告为依据。
本文转录於:2009全国大专院校独立科系盃赛官方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unicup2009/336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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