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ran (拉打怎麽打)
看板Anthrosuper
标题[转录][情报] 97年台北市慢速垒球选拔赛
时间Thu May 15 02:05:51 2008
※ [本文转录自 Softball 看板]
作者: ycboy (奔驰在外野的草皮上) 看板: Softball
标题: [情报] 97年台北市慢速垒球选拔赛
时间: Wed May 14 23:10:54 2008
97年台北市慢速垒球选拔赛
《 竞 赛 办 法 》
一、宗 旨:选拔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全民运动会台北市慢速垒球代表队。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
三、主办单位:台北市体育处。
四、协办单位:台北市体育总会。
五、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总会慢速垒球委员会。
六、比赛日期: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
七、比赛地点:新生公园棒球场。
八、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审订最新慢速垒球规则。
九、比赛用球:采用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认定球。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二〉报 名 费:壹仟元整。
〈三〉报名方式:亲至台北市体育总会慢速垒球委员会。 传真:(02)2796-6209
地址:台北市北投区三合街二段422号 电话:(02)2796-8502
〈四〉报名资格:须设籍台北市连续满六个月以上(即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设籍者),不分年龄、性别,均可组队参加,每队限20人。报名时应检附参赛选手最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乙份(正本),未检附户籍誊本及经本会审核资格不符者不得参赛,所附报名表字体请务必工整清晰,经报名确认後本会即不再受理选手异动递补。
十一、领队会议及抽签:(未参加领队会议或迟到者,由大会代为抽签不得异议)。
〈一〉日期:97年5月16日(星期五)十四时举行;不另行通知。
〈二〉地点:台北市体育总会慢速垒球委员会。。
地址:台北市北投区三合街二段422号 电话:(02)2796-8502 2897-2848
十二、采单循环,由选拔委员选出最佳球员代表台北市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全民运动会慢速垒球锦标赛。(最佳球员代表选拔方式由选拔委员另定)
十三、比赛附则及注意事项:
1.凡参加比赛之所有球队均应遵守本条款各项细节之规定,球队若违反规定而利益有所损害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议。
2.除非大会另行通知,否则所有赛程及时间以大会公布为依据。
3.比赛中判为『自动弃权』之球队,强制没收後面所有赛程,被判『夺权』比赛之球队则不影响该队後面赛程。该场并以十比零计分。
4.如遇雨或特殊状况不能继续比赛,若已赛满四局以上则可裁定胜负,若未满四局则成绩保留另订时间赛完,若未满一局则重新比赛。
5.保留赛应以原班人马继续赛完未赛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场球员未到,且无替补球员,则依规定判决为输队。(原攻守名单不可再更改或加填)
6.比赛采七局限制,满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满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则提前结束比赛。【该局之下半局未赛或三出局前已达此标准,亦为提前结束比赛】
7.采单循环赛制,以战绩区分预赛第一、二、三名,若该组球队战绩相同,则先比总失分,总失分较少者排名在前,总失分相同时再比总得分,总得分较多者排名在前,总得分亦相同时则比商率,商率高者排名在前﹝商率算法:各队总分/总得分+总失分﹞若商率相同再以抽签方式决定排名。
8.比赛之时间限制:比赛每场六十分钟,二好三坏制。届时若仍未赛完,则以届满时间这局为最後一局(时间届满前大会及裁判不负通告之责及义务),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队伍若分数较高,或三出局前分数超过对方,则判获胜且比赛结束。
9.突破僵局采一位跑者占三垒二出局开始比赛。
10.预赛每场采六十分钟之限制,以投手练球第一球出手开始计算,以主审为准。
11.好球带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击中好球板及本垒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垒板,跑垒者回本垒可踩本垒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
12.球员跨队比赛被查获时,以第一场上场比赛(以大会记录)为所有权,另所跨之球队以冒名顶替论,判为『夺权比赛』。
13.比赛球队应於开赛前填妥「攻守名单」,并於秩序册中所排定之比赛时间的前十分钟前提交大会。攻守名单中之经理、教练栏应注明其球衣背号,经理栏应予签名,并以签名者为比赛中之抗议者。
14.预备球员栏应详细填写,否则若遇『保留比赛』而权利丧失则自行负责;预备球员栏未填写之球员及只写姓名未填号码者,於比赛中不得上场(或)替补其它球员,违反者以『违规球员』判决。
15.报名时,未列於报名表中之球员栏者,比赛中不得上场比赛。若经对方抗议成立,则被判为『夺权比赛』。若是教练或经理兼球员,则姓名除列於教练、经理栏外,於球员栏亦应将其姓名写上,否则不得上场比赛,违反者以『违规球员』判决。
16.比赛开始双方列队时因人数不足,或服装不整,球审开始计时给予十分钟之通融,届时仍然不符规定时,则依规定判决该队为输队。
17.比赛前场内所有球员应将球员身分证明文件之〔正本〕提交大会确认,大会承认之证件:(1)国民身分证。(2)汽、机车驾照。(3)护照【其他证件概不承认】。未提出球员身分证明文件〔正本〕者,不得下场比赛。【由大会主动核对攻手名单】
18.球员资格之抗议及时机:(含跨队、冒名顶替及未列於秩序册之球员上场比赛)
(1)先发球员资格之抗议:於双方列队时提出,由球审核对球队於赛前提交大会之球员身分证明文件;比赛开始後即不接受先发球员资格之抗议。
(2)替补球员资格之抗议:於替补球员上场时立即提出,投手一球投出後即不受理对该员之抗议。
(3)背号或姓名笔误:任何时间均可提出,但已发生之比赛均承认。该球员必须出示证件,然後将错误部份更正後,继续比赛。倘若该球员与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不符,则裁判应判定该错误队伍为比赛『失格』、『夺权比赛』。
19.比赛中若球员或球队有违反运动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顶替出赛经查属实,轻者判个人球监禁赛,严重者将全队禁赛。(经理、教练应负球员滋事之责)
20.球员服装之规定:
(1)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球裤及球帽,球衣胸前应有队名、背後应有背号,背号之每一数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临时手写或浮贴上去。
(2)经理、教练、垒指导员亦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场执行职务,若天气寒冷可套加运动夹克。
21.比赛球棒依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2008规则,无特别限制。
22.击球员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队每场二次(含)以後,将被判逐出场。若因球审视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倾向,则不受初次犯规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场。
23.除正常暂停外,其他任何暂停主审均会告知记录组计时,在恢复比赛时立即通知记录组及双方球队。
24.距离本垒板前15英尺或4.5公尺,本垒与三垒的连接线在15英尺或4.5公尺划一垂直白线,凡三垒跑垒员往垒进占时,若已通过(含踏触)白线时就不得返回三垒垒包,必须强迫进占本垒(若未踏触白线或界外延伸连线时不在此限)。此时守备方,持球(用身体任何一部份或手套)碰触本垒板或好球板即裁决跑垒员封杀出局(规定此条文目的为防止跑垒员与守备员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之危险),其状况(如未通过或踏触白线前之夹杀、死球进垒、正常跑垒跌倒爬起及其他状况),则不受此条文之4.5公尺白线之限制。(本条文属於立即裁决)
25.本次比赛使用安全头盔,球队应自行准备双耳并附有下额环扣(无下额环扣不得使用)之安全头盔。击球员未戴安全头盔进入击球区准备击球,投手投出球後,击球员被判出局。
26.击球员或跑垒员因违反规则,球员判其出局且不受举发时机之限制(但需该球员在场上),其它攻守仍属有效。击跑员或跑垒员,跑垒中故意抛掉头盔时,将判其出局。
十四、书面抗议:「比赛中」若有抗议以裁判最後之判决为终结,不得再异议。对此判决若有质疑,可於比赛结束後半小时内提出「书面抗议」。
其作业方式:填妥抗议书、领队签名後,缴交保证金伍仟元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提出。审判委员会接获该书面抗议书,即召开会议讨论,然後对该抗议作出最後之判决及处理,如认为其抗议无效,得没收其保证金。
十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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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eyiwei:有没原始档 看得头昏眼花 05/14 23:51
3F:推 Seiran:借转 05/15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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