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us20242 (a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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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100学年度台大人类学系系学生会会长选举办法
时间Thu Apr 21 14:54:13 2011
一百学年度台湾大学人类学系学生会会长选举公告
壹、选举名称:
台大人类学系学生会改选会长乙名
任期自中华民国一百年7月1日起至一百零一年7月1日止
贰、投票暨开票时间:
中华民国一百年5月10日12时30分至5月13号12时30分
开票于5月13号12时30分假水源校区。
参、投票地点:
水源校区 人类学系系馆 系学生会会办外
肆、候选人登记:
一、时间:即日起到100年五月二日12时
二、方式:请将完成的登记,亲交至选务人员召集人廖明中。
或寄到本人之台大电子信箱寄电子档至
[email protected],
并由选务人员召集人向登记候选人亲自认可後完成报名手续。
(联络电话:廖明中 0937990127 )
三、登记:甲、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之姓名、学号、系级、
通讯地址、联络电话。
乙、候选人简历。
丙、五百字以内政见。
◎ 以上文件,需附电子档(以word排版)。并发表在P1 人类系各级
班板。(anthro10 09 08 07)
五、资格:甲、候选人应为人类系在学学生并有缴交会费。
乙、候选人不得登记为助选员或选务及监票员。
◎ 未符上述各项资格要求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选委会应即
刻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发布选委会临时声明,以昭公信。
六、其他:甲、表件不齐者皆不受理其报名。
乙、经选委会受理登记并核可为候选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请。
丙、登记时间截止後,选委会得拒绝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会长之产生:投票总数达选举人总数之百分之十八以上始为有效。
陆、选举人资格:本校日间部人类学系大学部在学学生,且有缴交系学会费者
皆有选举权。
玖、其他:
甲、本次选举系学会干部皆为选举委员,并为当然监察委员,负责监督本次选举进行。
选务人员负责选务行政之事宜。
乙、担任选举执行委员/监察委员或选务人员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或助选员。
并且均须依法遵守选务中立原则。
丁、竞选活动之项目:
候选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规定,从事竞选活动:
1.举办政见发表会。
2.印制、张贴、分发传单、海报等宣传品,惟应加上候选人之签名,以示负责。
3.访问选民。
4.事先经选委会许可,不违反选罢法之选举活动。
戊、候选人号次抽签登记时间地点:
一百年5月3日12时10分,於水源人类系馆一楼105举行。
候选人不得委托代理抽签,候选人逾时由选委会代抽。
己、若有违规情事经告发後,查证属实者,公告其违规事项、姓名等资料於各
投开票所、选举公告、公报等,并选委会应开会讨论惩处及善後办法,必
要时得取消候选、当选或选举资格,或宣告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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