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Announce
标题Fw: [公告] 关於徵求志工
时间Wed Apr 23 19:27:21 2014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JLwE4nf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关於徵求志工
时间: Wed Apr 23 19:26:58 2014
本站使用者欲利用本站徵求志工,
应注意法律规定,
先前已予公告。
(
#1JG61v7w)
至於具体作法为何?
板主应为如何之管制?
特於本公告中说明。
本站建议板主,
於各看板中要求使用者於徵求志工时,
若所徵求之志工乃属志愿服务法第二条第二项所称之
单纯、偶发,基於家庭或友谊原因而执行之志愿服务计画,
因而并无同法第 14 条以及其他相关法令之权利与福利时,
应特别注明,
以避免纠纷。
发文者徵求并无志工福利之志愿工作者,
应予注明,
否则板主予以删文为宜,
以避免纠纷。
PTT 法务部
附注:志愿服务法
第 2 条
本法之适用范围为经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主办或经其备查符合公
众利益之服务计画。
前项所指之服务计画不包括单纯、偶发,基於家庭或友谊原因而执行之志
愿服务计画。
第 14 条
志工应有以下之权利:
一、接受足以担任所从事工作之教育训练。
二、一视同仁,尊重其自由、尊严、隐私及信仰。
三、依据工作之性质与特点,确保在适当之安全与卫生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获得从事服务之完整资讯。
五、参与所从事之志愿服务计画之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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