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aman ( 马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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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Re: [疑问] 关於罗马公民资格
时间Thu Jun 16 00:18:02 2011
※ [本文转录自 historia 看板 #1DzxENcX ]
作者: pursuistmi (common people) 看板: historia
标题: Re: [疑问] 关於罗马公民资格
时间: Wed Jun 15 03:16:36 2011
x※ 引述《hsin1106 (过於喧嚣的孤独)》之铭言:※ 引述《hsin1106 (过於喧嚣的孤独)》之铭言:
: 想请问 罗马帝国时期的公民资格是否可继承呢?
: 举例来说 像希腊雅典 要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才雍有公民权
: 而罗马人对此抱持着开放态度
: 价值上认为公民资格伴随着义务 ex:服兵役
: 因此也给予行省民成为公民的途径
: 根据wiki的叙述
: 212年之後 依据安东尼奥敕令,所有的自由人在帝国之中,被授与公民权。
: 但在这之前 给予一个仅因父母是罗马公民 但并未尽任何义务的人
: 不就有违初始的价值了吗??
: 另外在英文wiki的介绍 公民还是有等级之分
: 在权力上也有一些差异
: 是否原本的罗马公民和之後被征服的异族之间对公民权的继承规定也有差呢?
: 查了一些资料 大多是叙述公民的权利义务 取得途径
: 所以请对此问题有研究的各位帮忙解惑
罗马的「公民」「资格」,是patricii与plebii、罗马与非罗马城邦之间征战缔约等
两个层面所制造出来的产物。容许plebs参政、与patricians联姻,以及容许拉丁人与
罗马人缔约、分赃、联姻、参政,就是公民概念的内外双轨发展过程。所谓的「公民」
概念是罗马共和用来有限分权的手段,可谓罗马贵族与罗马平民,以及「罗马人」与
异邦人、盟邦协调共生共存的工具。就此而论,所谓公民的初始价值,就是海纳百川
的统合价值。
正港的罗马公民权,就是能够传承财产、投票、竞选公职、属罗马法律之下、以及
能够参与法律判决。罗马贵族与平民在协调出Lex Hortensia之後,正式产生附有立法、
参政等特权的「罗马籍」公民资格。这种「罗马籍」的概念应运而生的社会性改变
有两个面相。第一个就是ius civile的发展,而另一个就是以civitas作为消化
异邦人(peregrinus)的策略。
ius civile是由十二木裱法以及社会形式演变而来,提供了罗马城邦极佳的仲裁以及
分权基础,但却无法处理非「罗马人」与罗马人之间的冲突。ius gentium这个法官
依据「信用」(fides)以及天理良心为仲裁基础的万民法也就逐渐成形。但除了发展
一套专门应付外国人的法律之外,罗马还发展出了一套赋予外国人资格、使其受罗马法
管辖的方法。赠送(或强加)「罗马人」的资格就是如此直接的手段。
共和时期到帝国时期的发展过程中,罗马─城邦之间的「罗马人」意义一直循罗马籍
(residence)与「参政」「缔约」「联姻」「迁徙」等特权的组合变化发展。
这种组合变化成为罗马迅速扩张的重要基础,其中包括吸引获得「迁徙」权的异邦人
搬到罗马,编入「罗马籍」的户口,顺便吸收其所带来的财富、人脉以及各种物质与
文化交流的好处。
就连罗马城内的「公民」意义,也是罗马籍与任何特权之间的相对共存关系。要判断
一位居住罗马城内的罗马籍人士所持有的公民特权,也是必须要考虑性别、年纪、
收入、出身/籍贯、职业等,然後考虑犯罪记录、俘虏记录、工作记录等项目。最直接
的罗马籍、非公民的例子就是父权障碍。非户长的男丁就不是全公民。另外就是年龄:
非成年、未从军的男丁就不是公民。从共和开始就是如此。只有家长(pater familias)
才是「完整」的「罗马籍公民」。
拉丁法(Ius Latii)形成另一种「罗马籍公民」的意义,也就是非罗马居民但为
罗马籍、或与罗马籍平籍的城邦身分。这种身分与特权之间的关系更不确定,有时
罗马就直接单方面取消联姻特权或缔约特权。这种情况下,要论「公民」的定义
也太过不稳定了。比较适当的方式反而是强调「罗马籍」的意义,而不是拥有特权
的意义。特别是到了帝国时期,罗马籍与缴税义务挂勾後,被编入户口的意义已经
实际上取代了共和时期「居住於罗马、参与罗马政治」的意义了。
生而另一层概念就是「罗马人」归罗马法管。这似乎是废话,但罗马籍人士受
罗马法管,也受罗马法保障:罗马人要恶整另一个罗马人,起码还要提防提防自己的
法律。而罗马人对外邦人,尤其是占领区、殖民地等地区的外邦人来说,就不用提防
了。罗马人恶整非罗马人,罗马法原则上不会干涉。罗马人掠夺财产就是壮大罗马人
集体,尤其是在西元前三世纪阿庇安描写的时代,罗马「殖民」的手段是没有道德
问题的。共和晚期、帝国时期罗马派到各省的总督等官员对於处理非罗马籍人士问题
的心态、手段可以说混帐恶劣。成为罗马籍可以带来一层法律上「非常基本」的保障。
而税(tributum)的问题上,从共和时期的罗马籍人士就并非一定免税了。每一年
元老院会决定各户要不要上贡(tributum)、多少贡金、有没有分红等问题。各家各户
按当年度要课徵的情况缴纳,若有打大胜仗还可能可以拿回贡金,甚至分红。到了帝国
时期,这个贡金已经常态化了。不是罗马籍还不用缴。Cassius Dio在写道Caracalla
赐罗马籍的时候,就说这是经济考量。因为罗马籍人士一定要缴财产继承税,而卡帝
一面让大家都变罗马籍,一面将财产继承税翻倍,意图也就可想而知。
总之,罗马籍看似扩张,但就是大学文凭一样。拿个学士到社会上能够拿35K的就是那
几间,其他的看自己造化。没有那张纸,会有磨难;有那张纸,也不一定不会有磨难。
要分多一点红,有那张纸也不一定有用;但没那张纸,分红是别想了,别没事被别人
拿来说嘴或拿来作为开除的藉口就不错了。
罗马籍与财产(以及大学文凭)不同,没有所谓的身分继承,而是依个人能举证的资格
决定其身分。若一男丁并非正室所生,但其家长皆为罗马籍,或其中一人有「联姻」
(conubium)的特权,则此男丁仅具备罗马籍,但必须从军、参政後,才能有诸多参政
的特权。若家长皆为罗马籍,但此人负债或战争中被俘等因素沦为奴隶(servus),
他也不会是罗马籍。若一位奴隶被其主人解放,其第三代可以从军、参政、取得各种
「罗马籍」特权,也是有机会的。但通例是要第三代就是了。也有奴隶直接拿罗马籍的,
但这跟中乐透一样。
那些你所谓的「被征服」的民族只要有经过缔约、赠予、服役後退伍以及各种其他管道
取得罗马籍,也就是罗马良/粮民了。但相对於共和、或甚至帝国早期的「罗马人」,
这些归籍罗马的人士领到的就是身分证加上良民证而已。会不会有一块地给他们种也是
不一定,但起码退伍了,四十来岁的人有比较好的利基点可以工作、营生、或再回役。
到了帝国晚期,像法兰克人之类的很多都是几十万人把罗马堡垒围起来後,就地要到了
罗马籍以及在他们自己土地上营生的资格。其实不难想见:罗马军队驻守边疆,要钱粮
的时候对於没有罗马籍的日耳曼人是不会手软的。多瑙河沿岸的各部族要个罗马籍也只
是图一层保障。但能够跟罗马帝国的商贾「公平」交易、和文化上的联系,甚至加速
认同罗马文明,应该是对於日子比较属於随波逐流、靠天吃饭、无日不征战的日子好上
许多。起码社会上多了一层追求稳定的因子。
最後,即便是罗马籍普及化,各行省的罗马人都有不同的义务,如养驰道、养驿站、
服役、缴税等等项目要完成。成为罗马人的好处到了帝国时期早就消失殆尽。只是
没有公民只有更坏,因为连基本的法律保障都不会有。权衡之下,要自己弄个营生
还真得必须要屈从於罗马赋予的资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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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29.42
※ 编辑: pursuistmi 来自: 61.227.129.42 (06/15 03:46)
1F:推 KoujikiOuji:推一下 06/15 04:33
2F:推 LUDWIN:连两篇好文推 06/15 11:51
3F:推 versace:谢 06/15 12:21
4F:→ Androgyne:pater familias和政治军事方面的资格无关,可能是小孩 06/15 16:06
5F:→ Androgyne:也有几个事例是未解放的家子在公务上指挥自己父亲的 06/15 16:45
的确。公务上的确是另外一件事。
但也只有PF真正具备公民资格。未解放的家子其实仍受家法管束,不归公民法管,不能
自己拥有财产,也不能自行立嘱赠予。
另外,若不是PF,就不能参加comitia curiata、comitia centuriata以及comitia
tributa。也就不能投票,不能提案。要说PF与参与政治军事方面的资格无关是正确的;
而近一步的话,只有PF才能参与政治与军事方面的政策拟定。
我最大的困惑就是养子。若任PF甲收另一个PF乙为养子,是否乙即不为公民,并需服膺
於甲的家法,财产也因此不独立?
6F:推 Zsanou:推好文 06/15 17:27
7F:推 hsin1106:谢谢解惑!! 06/15 19:30
8F:推 saintlin:有点好奇 奥古斯都喜欢人家称他第一公民 那有第二公民吗 06/15 19:48
奥古斯都不叫第一公民(princeps civitatis),而是principatus,最大、或元首。
princeps civitatis是一种元老院里头的阶级,只有具备特殊能力或特质,并且具备
美德的人才能够被公认为PC。
共和末期混乱,除了军人代表要钱要地以外,就是许多PC在争谁是princeps里头
最大只的。也只有奥古斯都最後用这个与始皇帝同等级的概念。
9F:推 aaa8841:所以使徒保罗声明自己的罗马籍是很有意义的 06/15 22:11
10F:推 eslite12: 06/15 22:38
※ 编辑: pursuistmi 来自: 61.227.147.121 (06/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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