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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性好口交」 女主播指控诽谤 壹周刊副总孙淑娟被诉
时间Fri Oct 14 16:36:29 2005
2005-10-13 22:15/陈志贤/台北报导
前台视女主播刘佳佳,因不满壹周刊报导她与已婚男子有婚外情,「抢人老公」,并指
她以火辣的电子邮件内容「网路性爱」,还「性好口交」,控告壹周刊。
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依加重诽谤罪嫌起诉壹周刊娱乐组副总编辑孙淑娟。起诉书指出
,壹周刊在九十一年六月,报导前台视女主播刘佳佳(现改名为刘家嘉)的「偷情实录
」,指她「抢人老公」。
壹周刊指刘佳佳「恃美傲物目无长官」,还公开一批电子邮件,以「那好吃的腊肠」等
内容,指称刘佳佳与已婚男子杨玉田有婚外情、网路性爱、性好口交。检方认为,周刊
报导内容纯属私德领域,已毁损刘佳佳名誉。
刘佳佳原本是控告壹周刊总编辑裴伟,但裴伟否认该篇报导与他有关;检察官查出负责
该篇报导内容之编审、指挥记者采访及主持编稿会议,是副总编辑孙淑娟,依法提起公
诉。
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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