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Action (http://Eweb.24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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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中晚:妨害秘密罪告诉乃论
时间Wed Nov 24 12:15:32 2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30501+132004111900740,00.html
2004.11.19 中时晚报
赵国明/台北报导
电视主播陈胜鸿被前林姓女友指控涉嫌偷拍两人性爱画面,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黄玉婷已依
妨害秘密罪嫌进行侦查。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邦梁上午表示,告诉人林姓女子是於今年9月间向台北
地检署递状告诉陈胜鸿涉嫌妨害秘密罪,承办检察官於日前根据林女提供的资料曾开庭
侦查过,由於告诉人提供的事证有待补强,检方已要求林女日後开庭时再提供相关事证,
目前检察官正根据林女提出的录音及影带进行勘验和译文的侦查动作,同时并将传讯被告
陈胜鸿等相关人,查证林女提出的诉状,是否为陈胜鸿所为,抑或有其他知情的共犯。
至於林女开庭时指称,她发现的性爱影带,尚有其他的女子,不止她一人,检方将根据
林女提供的证据检视,是否也有其他被害女子被偷拍性爱的隐私。
不过,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邦梁同时表示,林女所控告的妨害秘密罪部分,属於告诉乃论
之罪,必须有当事人出面提出告诉,而目前只有林女,因此检方在完成案件侦查终结前,
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告诉人随时可撤销告诉,检方依法可作出不起诉处分。检方基於电视
主播涉嫌偷拍性爱影带案,避免林小姐身分曝光,名节再度受到伤害,以侦查不公开和
保护当事人考量,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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