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cyko (想呆就呆的大呆)
看板Alec_Su
标题[转录]视听剧场版主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Tue Apr 30 13:03:39 2002
※ [本文转录自 BM 看板]
作者: repeat (我不认输! ) 看板: BM
标题: 视听剧场版主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 Wed Apr 24 21:34:36 2002
※ [本文转录自 Buzz_Theater 看板]
作者: repeat (我不认输! ) 看板: Buzz_Theater
标题: 视听剧场版主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 Wed Apr 24 21:34:29 2002
一、本条例适用范围
本条例为试行性质,故其适用范围仅先含盖所有「人物」类别的群组及其底下
所有看版之版主。
二、版主管理
1. 通则
A. 版主权利
版主权利依BM版中「版主管理规则」之「PTT 站规--版主权限
与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a. 看版文章管理权
b. 文摘收录权
c. 文章保留权
d. 整理权
e. 小版主任命权
f. 进版画面/发表文章注意事项编辑权
g. 举行投票权
i. 阅读 BM 版
j. 申请转信
k. 举办活动
B. 版主义务
a. 至少每20天上站一次。逾40天未上站予以警告一次,逾60天未上站则
予以免职。警告累绩达二次则予以免职。
b. 固定阅读BM、SYSOP、Announce以及Buzz_Theater等看版及其,
并适时参与上述看版之重要讨论。
c. 版主须适当控制版面之讨论串,且应避免看版沦为纯靠转信生存的看
版。
2. 版主任免
A. 新增版主
a. 新版成立时,版主栏保持空白,俟版主通过版主考试後再设定版主权
限。
b. 当看版已成立而无版主时,得由有兴趣管理版面之版友主动提出申请
,经通过版主考试後即可上任。
c. 增加版主需全体版主同意,一个版最多只能有三个版主。
B. 申请版主之限制
a. 被免职过的使用者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担任版主。
b. 曾有重大违规事项者,不得申请担任版主。
C. 请辞版主
a. 请辞版主,由欲辞职者贴文在Buzz_Theater版即可。
b. 新版成立一个月内不得请辞版主。
D. 罢免版主
a. 发起资格
上站次数50次以上,发表文章50篇以上,文章数比上站次数之比值大
於十分之一的使用者,得至NewBoard发起罢免。
以上三条件缺其中之一者,发起之罢免案无效。
b. 罢免原因
於NewBoard发起罢免时,其罢免理由必须详细写明,如:未管理精华
区、长期未参与讨论、未砍除广告文章、看版沦为靠转信生存的看版
等等。
c. 连署资格
连署人资格比照发起人资格办理。
d. 罢免门槛
赞成罢免者大於15位符合连署人资格,且赞成多於反对时生效。
但当反对连署大於赞成连署二分之一或以上时,本罢免案保留,并提
交讨论。
e. 罢免失败
提出罢免失败的使用者於一个月内不得提出对同一看版或同一版主之
罢免。
3. 版主考试
版主考试以信件考试方试进行,版主於时限内回覆该考试信件并达到
及格标准者方可上任。题型为填充简答型及申论详答型二种。
三、其他
本条例若有任何未详尽规范者,得随时参考市民广场下Announce版、
NewBoard版、PttLaw版、SYSOP 版等各版以及BM版之最新法规变动之。
视听剧场管理员repeat
2002.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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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太阳升起前 把心中空间清乾净
我知道我就要开始回忆 像烟花绽放後留下黑影
不肯散去 今天太阳升起前 把过去反覆想个过瘾
再无声无息的把你忘记 只剩星空有记录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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