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comjp (Kurosa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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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Richard Stallman轰Javascript:有自由陷阱
时间Thu Mar 26 18:43:45 2009
Richard Stallman轰Javascript:有自由陷阱
文/陈晓莉 (编译) 2009-03-25
Stallman指出,浏览器经常在未询问使用者的状况下执行许多非自由的程式,这些程式多
半是用Javascript所撰写。
自由软体(Free Software)之父Richard Stallman近日在网路上发表一篇文章警告使用
者,每天可能都透过浏览器执行非自由的软体而不自知,并将其称为Javascript陷阱。
Stallman倡导全面使用自由软体,他所谓的自由软体与付费与否无关,而是标榜使用者对
软体应该有使用、修改、复制及散布的自由。
然而,Stallman指出,浏览器经常在未询问使用者的状况下执行许多非自由的程式,甚至
未告知使用者网页所含或是即将连结的程式,这些程式多半是用Javascript所撰写。
以往Javascript通常被用来执行一些小功能,仅被视为HTML标志语言的延伸,而非真正的
软体,但开始有一些网站利用Javascript执行较重要的任务,例如Google Docs就会在使
用者电脑中安装512KB的Javascript程式,然而Google并没有提供真正的原始码给使用者
。
Stallman表示,一般而言浏览器不会在下载Javascript程式时通知使用者,大多数的浏览
器可以完全关闭Javascript功能,但没有一个浏览器能够检验Javascript程式是否为有意
义的程式及非自由软体,而且就算在自由软体社群中,大多数的使用者仍未认知到此问题
。
除了Javascript外,Flash、Silverlight或Java applet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对此Stallman列出了行动计画,希望首先拟定有实质意义的Javascript程式准则;并要求
这些有实质意义的Javascript程式得说明其原始码存放的位置及授权;此外浏览器必须告
知使用者非自由或有意义的Javascript程式资讯,而非马上执行它;以及浏览器应该允许
使用者执行更改後的Javascript程式。(编译/陈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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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4.39
1F:→ KC73:个人是觉得这样讲蛮奇怪的.... 03/26 21:25
2F:推 buganini:HTML/CSS/JS/图片 全都一视同仁的话 有差吗? 03/26 21:35
3F:→ buganini:如果说JS跟其他的有什麽不同的话 只有programmable 03/26 21:36
4F:→ buganini:不过HTTML/CSS也都可以影响程式的flow啊 03/26 21:37
5F:→ buganini:那HTML CSS应该也都要标明授权 03/26 21:37
6F:→ buganini:R.S.应该先定义什麽是程式 什麽是执行 03/26 21:38
7F:推 tomin:要使用者同意很麻烦 又不是防火墙、防毒软体 03/26 21:51
8F:→ chenshin0719:要先经使用者同意才执行让我想到vista... 03/27 02:22
9F:推 pyrochlore:看个网页 可能会按同意按到手酸.... 03/27 14:40
10F:推 cassatte:这里说的是,Js是否为自由软体的意思吧! 03/31 12:20
11F:→ cassatte:我想纯粹是因为Richard Stallman对程式比较敏感 XD? 03/31 12:20
12F:推 tuoba:RS 应该很想要 google 的索引系统原始程式 04/02 07:22
13F:→ tuoba:但那就是 google 的命脉阿, google 会拿出来才怪 04/02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