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a0808 (这里和那里的差距)
看板Agronomy-92
标题[转录]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办法
时间Tue Mar 2 16:07:27 2004
※ [本文转录自 Agronomy 看板]
作者: YOsp (差异...) 看板: Agronomy
标题: 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办法
时间: Tue Mar 2 14:41:34 2004
http://info.ntu.edu.tw/sec/All_Law/4/4-26.html
民国九十年元月二日地二一七八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为管理本校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场地,使其充分发挥应有之功能,
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中心之场地包括大礼堂、国际会议厅、展示室、阅览室、练习室、储藏室、
舞蹈排练室、戏剧排练室、音乐排练室、工作室、排演室、会议演讲室、演讲厅
及社团办公室等。
凡借用第一项之场地者,本中心管理组得酌收场地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如附表。
第三条 本中心之场地以提供学术、艺文、庆典、集会或学生社团活动为原则,非经核准
不得从事其他用途。
第四条 本中心之场地以提供本校学生社团、行政单位及教学单位借用为原则。校外单位
借用之申请,於不影响前项使用时,得核准之。
第五条 本校行政单位因公务上遇有特殊情形,经本校行政程序核准得优先使用本中心之
场地时,原借用单位缴交之费用应无息退还或延期使用。
第六条 借用单位之申请经核准後,於借用期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因素外,不得
申请延期或要求退费。
第七条 校内或校外单位借用本中心场地期间,车辆如需进入本校校区时,应事先依规定
申请进入,并依指示停放。
第八条 校内单位及学生社团借用本场地应以书面叙明活动之性质及内容;校外单位应以
单位公函方式提出申请。
前项申请应於规定时间内,向本中心管理组提出,经审查核准後,应於七天内,
完成借用手续,并缴清费用,方得借用。但情形特殊经签准核可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本中心场地之开放时间:
一、平常期间:
周一至周五为上午八时至下午十时。
周六及周日为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
二、寒暑假期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
周六及星期日休馆。
三、国定假日休馆。
四、元旦、春节、春假比照本校行事历休馆。
前项一、二、三、四款未开放时间,需使用本中心场地者,应经签准核可。
但场地费加收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借用单位於借用场地时除应遵守各该场地应注意事项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政府法令及本校校规。
二、使用事实应与申请内容相符。
三、不得损坏场地之各项设施。
四、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海报、宣传标语,或因办理选举而设投票所。
五、各场地全面实施禁烟。
六、表演舞台不得使用吊具,亦不得於舞台地板拉道具或任意敲打。
七、不得携带鞭炮、火烛等易燃物或爆裂物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本中心各场地或
使用之。
八、借用单位应於借用期间内布置场地,借用後应回复原状。
九、借用单位自行使用之各项器材,应於借用期间结束後理清,本中心管理组不
负保管之责。
十、借用申请经核准後,不得任意转借其他单位使用。
前项所指各项场地之应行注意事项,由本中心管理组依权责订定,经学务长
核可後实施。
第十一条 借用单位之申请经核准後,无正当理由放弃达两次以上者,该学年度不得再行
申请。借用单位如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本中心得随时中止出借,并於一年内
停止该单位对於本中心各项场地借用之申请,情节重大或涉及不法者,则依法
处理。
第十二条 借用单位应善加使用本中心各项器材或设备,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者,应负
损害赔偿责任。
本中心场地之各项设备或器材,於借用单位使用前即已产生瑕疵或毁损者,借
用单位应即告知本中心管理组予以处理,若因疏於告知仍继续使用致损害发生
或扩大者,应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表
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收费明细表
第 一 学 生 活 动 中 心 ﹝通称:一活﹞
每时段收费金额
借用项目 校内单位 校外单位 合办性质 备注
礼堂 600 7500 5000 排 演 减 半 收 费
礼堂冷气 500 2500 600
一O七展示室 0 500 0
一O三B展示室 0 500 0
一O四展示室 0 500 0
二O二展示室 0 500 0
一楼走廊 0 500 0
大门走廊 0 500 0
第 二 学 生 活 动 中 心 ﹝通称:二活﹞
国际会议厅 6000 25000 15000
多用途演讲厅 2000 7500 4500
音 乐 厅 3000 10000 6000
会 议 室 2000 7500 5000
贵 宾 室 2000 6000 4000
演 讲 厅﹝A﹞ 2000 6000 4000
演 讲 厅﹝B﹞ 2000 6000 4000
研 讨 室﹝A﹞ 1000 4000 2500
研 讨 室﹝B﹞ 1000 4000 2500
研 讨 室﹝C﹞ 1000 4000 2500
研 讨 室﹝D﹞ 1000 4000 2500
国际会议厅走廊 3000 6000 5000
研 讨 室 走 廊 2000 5000 4000
用餐区 603、703室每间容纳六O人,场地维护费各壹仟元
601、602、701、702室每间容纳一o o 人,场地维护费各贰仟元。
附 记 一、会场内禁止抽菸及进食﹝饮料、用膳、开水﹞。
二、借用场地作业流程:
(一)、预约场地。
(二)、以公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三)、核准後於七天内缴清费用,完成借用手续。
三、提供冷热水开饮机﹝不包括篜馏水及纸杯﹞。
四、场地借用时间,每日分为﹝八时卅分至十二时﹞、﹝十三时至
十六时卅分﹞、﹝十八至廿一时卅分﹞三个时段。
五、收费以每一时段为计算标准。
六、校外单位借用之范围以右表所列者为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