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j (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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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农园盃排球规则
时间Wed Dec 17 21:05:32 2008
第15届全国大专院校农园盃排球比赛规则
一、 宗旨:为提倡各校运动风气及连络各校情感,特举办本比赛。
二、 主办单位:明道大学精致农业学系。
三、 协办单位:明道大学体育室。
四、 比赛地点:明道大学室外排球场。
五、 比赛日期: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 参加对象:各校系大学部、研究所学生。
七、 比赛制度:四、四、三循环赛制。
八、 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排球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排球规则。
九、 奖励办法:比赛取前三名颁赠奖盃。
十、 比赛注意事项:
1. 凡有疾病之同学请勿报名参加,如违返规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负责。
2. 一切判决以裁判为主,参加队伍不得有异议;裁判安排由大会制定,参加队伍不
得有异议。
3. 球员最多为12人,落地得分,三战两胜,25分制,第三局15分,8分换场;每局
可暂停2次,每次1分钟。球员须有明显背号以资区别。
4. 如有争议时立即提出抗议,比赛结束後不得提出抗议。
5. 参加队伍於比赛时间前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如该队比赛时间未出场者,该队弃
权判定。
6. 凡抽签後不得退报名费及更换名单。
7. 预赛分组三队胜负相同时,先看胜局数,算直落二的那一场,若相同时,则以失
分多寡决定胜负,失分较少之队伍获胜,若失分再相同时,将以抽签决定胜负。
8. 凡对出赛时间有异之队伍请在领队会议中提出,未在领队会议中提出之队伍,对
於出赛时间不得有异。
9. 比赛期间若有队员互殴或侮辱裁判情事发生时,除按规定停止该员出赛外,并扣
精神总锦标12 分。
10. 局与局之间休息2分钟。
11. 原则上大会规定无自由球员,但各队可以自行协调是否有自由球员。
12. 由上一场比赛队伍各派一名选手担任线审,四强互当线审。
13. 精神总锦标: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14. 无故弃赛扣精神总锦标8分。
十一、 对於竞赛办法有问题之同学请与负责人询问。
十二、 本竞赛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随时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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