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megle (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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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农园盃羽球比赛规则
时间Sun Dec 10 15:12:03 2006
第13届全国大专院校农园盃羽球比赛规则
一、宗旨:为提倡各校运动风气及连络各校情感,特举办本比赛。
二、主办单位:国立屏东科技大学农园生产系。
三、协办单位:国立屏东科技大学课指组、体育室。
四、比赛地点:屏科大体育馆。
五、比赛日期及时间:96年1月30日~96年2月1日。
六、参加对象:以系为一单位。
七、比赛制度:四、四、三循环赛制。
(一) 男、女生组均采五点三胜制(单、单、双、双、双),可一人兼点,每点采三局
二胜
制。
(二) 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赛之结果均不予计算。
(三) 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以零分计算。
(四) 积阶相同时,名次判定之优先顺序:
1. 两队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
2.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以积分相同之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总胜点数和总负
点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总胜局数和总负局数之商判定之。
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总胜分数和总负分数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时,则
由裁判长主持抽签决定。
3. 本次比赛以积分为胜负判定,所以一定要将5点全部打完。
(五) 计算胜率公式为:胜率=总得点(局、分)除以总失点(局、分)。
(六) 只准许一人兼点,最多只能兼2点。
(七) 计分方面:女单11分,其余15分;遇到 14:14时,最先抢至17分者为优胜,女单
则先抢至14分。
八、 比赛顺序: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共五点),依两队队长取得共识,可以
变换顺序。
九、 比赛规则:采用第十二届全国大专院校农园盃审定之羽球规则。以旧式
十、 奖励办法:比赛取前四名颁赠奖盃。
十一、 比赛注意事项:
1.凡有疾病之同学请勿报名参加,如违反规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负责。
2.一切判决以裁判为主,参加队伍不得有异议;裁判安排由大会制定,参加队伍不得有异
议。
3.如有争议时立即提出抗议,比赛结束後不得提出抗议。
4. 参加队伍於比赛时间前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在比赛前10分钟将球员名单送至大会
。逾时10分钟未至比赛场地弃权论。
5.凡抽签後不得退报名费及更换名单。
6.凡对出赛时间有异之队伍请在领队会议中提出,未在领队会议中提出之队伍,对於出赛
时间不得有异。
7.比赛期间若有队员互殴或侮辱裁判情事发生时,除按规定停止该员出赛外,并扣精神总
锦标12 分。
十二、 对於竞赛办法有问题之同学请与负责人询问。
十三、 本竞赛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随时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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