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globe (Questions)
看板Agriculture
标题敬请连署支持国土计画法应重点修法!
时间Wed Mar 31 17:53:15 2010
※ [本文转录自 Ecophilia 看板]
作者: zglobe (Questions) 看板: Ecophilia
标题: 敬请连署支持国土计画法应重点修法!
时间: Wed Mar 31 17:40:45 2010
各位好:
OURs与其他团体伙伴共组「国土永续关怀联盟」,现正发起「国土计画法」
民间修法意见之连署,敬请各位用力转寄以下讯息,希望能在4/2前突破百
个民间团体加入共同发起团体!
另联盟欲广邀学术专业者,以个人具名作为共同发起人,欢迎大家的加入或
推荐!感谢!
----------------------------------------------------------------------
「国土计画法」应重点修法!请支持民间团体修法意见!
连署网站: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33002175100
民间团体对「国土计画法」立法意见说明
国土永续关怀联盟 2010年3月30日
「国土计画法」历经十几年的讨论与多次进出国会,行政院又再次提送
立法院作为本会期「最优先法案」。
监於「国土计画法」为台湾首部以全国国土为范围的空间环境根本大法,
民间团体自98年下半年起,便进行多次讨论,并汇集整合意见提拟法条修
正意见。已知立法院即将进行法案审议,民间团体更组成「
国土永续关怀
联盟」(联盟名单详後),後续将积极参与并协助立法过程,俾使此重大
空间环境法案能符合永续发展之愿景目标。
针对「国土计画法」,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一、从「永续发展」的角度,
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全。二、以理性与公义的视野,确保国土
计画的操作落实与程序正义。检视此次行政院提送之条文,我们认为有几
个重大课题格外需要关注:
国土计画法无法解决国土复育急迫问题:国土计画法立法後到正式落实至
少要六年,无助於当下急迫的环境劣化地区之复育问题,且经建会日前拟
定之「国土保安及复育计画」属行政计画,无法律效力、无固定预算、随
政策变动性高,推动上并不可行。故建议:
应同步推展「国土复育条例」
立法。(第二十四条)
1
中央主管机关之不适当:设於内政部无法发挥国土计画应有之综合视野
,亦无法进行各部门计画协调整合,建议以
经建会(未来为国家发展委员
会)为主管机关,并於行政院另设
「中央国土计画委员会」为审议机构。
(第二条、第七条)
2
未能面对当前农地零散破坏危机:为避免农地破碎并确保基本粮食安全
,国土计画法立法後
农地应不再适用「农发条例许可兴建小型农舍(8-1及
第18条)」,且农业发展地区应由中央主管机关规画及管制。 (第四条、
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
「特定区域计划」内容过於笼统:为避免特定区域计画因内容不清徒生
争议,建议其内容
应优先适用包括原住民族地区、河川流域、国家公园或
海岸等性质特殊地区;又涉及原住民族传统领域与权益者,应依据
原住民
族基本法办理。(第三条、第十条、第三十条)。
4
「开发许可」制度过渡滥用:为落实行政院版国土计画法所提,在「国
土保育地区应以保育及保安为最高指导原则,并限制开发使用」,及「农
业发展地区应确保基本粮食安全,积极保护重要农业生产」之精神,
环境
开发许可制度应限缩适用范围,应不适用於国土保育地区、农业发展区。
(第三十三条)
5
公有资产应以保育为重:为确保国土安全及国家永续发展,应确立
公有
土地及资产以保育为优先的原则,且因管理或处分之所得,应全数作为国土
永续发展基金之用。(第六条、第五十五条)
6
基金财源与管理机制待强化:
国土永续发展基金应成立专属管理委员会,
基金之运用,收入及支出皆须公开透明。 (第五十五条)
7
需强化资讯公开与民众参与:
落实「资讯公开法」与「行政程序法」之
精神,设立国土资讯系统应设置专责机构,并将完整国土资讯公开上网(第
五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又国土计画及重大开发计画之拟定、变更、与通
检,应依行政程序法办理听证,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 (第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增订条文)
8
行政部门缺乏即刻落实决心:本法实施日不应等待行政院公布,
应自公布
日起即刻施行(第五十九条);又因应国土保育之迫切性,於全国国土计画发布
後,国土保育地区即应先依本法相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
全球气候异变与国土环境之灾害,将是未来不可回避的现实,也是执政党与
在野党展现国家治理视野不可或缺的重要政治议程。期盼社会各界能支持「
国土永续关怀联盟」之倡议,发挥公民社会与学术专业之力量监督,共同呼
吁朝野各界确认「国土计画法」与「国土复育条例」同步立法之国土战略;
并参酌民间版修法意见,协助立法院凝聚修法共识!
国土永续关怀联盟 共同发起团体:
都市改革组织(OURs)、荒野保护协会、地球公民协会、台湾生态学会、
台湾生态工法基金会、台湾农村阵线、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会、台湾原住民
政策协会、水患治理监督联盟、台湾环境保护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绿
党、台北律师公会国会工作小组、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持续增加中)
学者专家:(持续串联中)
联络人:OURs陈依雯 02-23656515 02-23656515 / 0987-639-321/
[email protected]
※ 编辑: zglobe 来自: 140.112.4.183 (03/31 17:3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编辑: zglobe 来自: 140.112.4.183 (03/31 17:40)
※ zglobe:转录至看板 Aboriginal 03/31 17:5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