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yblind (高赛)
看板Agriculture
标题[社论]农村再生 二千亿的诱惑
时间Thu Dec 25 11:54:08 2008
中国时报 12/24
蔡培慧、吴音宁
「真实」的农村,到底是什麽?要「再生」成什麽模样?专业农人、到工厂打工的兼职
农人、出门在外的农家子弟、以及住在农村,而到农会或其他机关上班的职员、还有进
入农村进行社造的工作者,想必都有不尽相同的认知与「想像」。但重点不在这里,重
点在於行政院目前提出的《农村再生条例草案》,用两千亿基金的甜头,以及「由下而
上」的宣示,夹带、掩饰草案中最大的重点,那就是,行政机关得以「由上而下」,对
公私有土地进行强制徵收、重划、变更使用。
确实初看草案的第二章,可以看见「农村社区内之在地组织及团体应予整合,并互推其中
依法立案之单一组织或团体为代表……共同拟订农村再生计画,报直辖市或县(市)主
管机关核定」等,好似为由下而上提计画,提供了一条管道。但这条管道,放到现实脉
络来看,可能也只是立法者的「想像」。首先,备受质疑的是,所谓的「在地组织及团
体」,到底所指为何?草案中并没有「合法立案」以外的其他规范,不过,昨日农委会
主委陈武雄说了,「当地农会或社区发展协会」,都可以算是。
试问,依现实脉络来看,若农会与社区发展协会,要争「唯一」─因为只有唯一的「代
表」,才能提计画─会是具备地方势力的农会,「整合」各个协会,还是NGO团体有可能要
农会听令?更何况再生计画中,依规定,可将农渔会的土地,纳入规画、变更的范围内,
那是有土地的农会,整合没土地、也没土地变更经验的NGO团体,还是社造团体可以规
画农会的土地?
不说在地组织的整合,难上加难,甚至因有暴利可图,极可能造成社区内派系争夺、黑道
操控等问题,就说真的整合出一个「代表」好了,送请主管机关核定,难保主管机关对哪
块地要怎麽画、怎麽变更,会没意见。这样的「由下而上」,真有草根社造介入的空间
吗?更大的问题在於,农村再生条例草案的第三章,为「由上而下」的土地开发,大开
方便之门。县市政府可任意提出再生发展区计画、整合型农地整备计画,不需要徵询在
地组织或人民的意见。事涉农村社区及周边(没有界线规范)的土地如何开发、以及土
地徵收重分配等,攸关人民财产权事宜,但草案中俱以「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等模
糊字眼带过,试图以行政命令,扩大农委会的权力,这是明显的行政扩权。
至於土地开发的内容,除了农地外,更以「范围内公有土地,一律参加」强制纳入公有
地。以过往台湾土地开发经验不难想像,势将出现小面积私有地,圈住大面积公有地,
进行变更的荒谬。
况且,农村再生条例并未确保预算的实施对象,县政府可主动提出的「整合型农地整备
」,才是此法案的要角。所谓「由下而上」的提计画,难保不会只成为包裹毒药的糖衣
。
农村社区内部阶级分化,是一个市场经济商品化农业的历史过程。正是一代一代奋起的农
民,使台湾农村在不友善的政经结构中,仍能保持着活力。一部恶法,包裹着不切实际
的糖衣,若草率通过,付诸施行,将是专业农民、兼业农民、住在农村的职员、离乡的
农家子弟、以及草根的社造者等,大家共同来承担恶果啊。
(蔡培慧为台湾大学生物产业传播与发展学系博士候选人,吴音宁为作家;二人皆为农
家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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