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weijen (料峭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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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台湾加入WTO五周年,回顾与展望-专访经济部陈部长瑞隆
时间Sun Jan 28 02:27:58 2007
来源:
https://www.wtocenter.org.tw
问:台湾加入WTO已届满5年,就您过去曾多年参与入会工作及谈判任务的亲身经验,对台
湾入会5年来的整体表现,请教您的看法与评论。
答:我国自2002年1月成为WTO会员以来,各界均关心入会对国内经济的实质影响。观察近
5年来之经贸发展,除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对农业部门造成小幅冲击之外,整体而言,
加入WTO对我经贸发展的影响仍多属正面。例如,入会後我国对外贸易表现亮丽,除入
会第1年及2005年成长较少外,2003、2004及2006年均维持高达2位数的高成长。
整体而言,我国加入WTO後对工业所造成之冲击较小,原因在於我主要产业多属出口导
向型产业,以及政府在入会前即已采取积极解除管制及降低关税等贸易自由化措施。
内需导向之产业受影响较大,例如家电业、纺织业及汽车业等,惟相关负面冲击并未
如原先评估的显着;以汽车业部门为例,入会後我国汽车业无论是整车及零件的产值
均有成长,且国产车之市场占有率亦相当稳定。在资讯科技产品方面,由於90%以上的
资讯、通讯、半导体、电子零组件等电子产品及半导体制程设备业等产品均已经为我
国参加的WTO「资讯科技协定(ITA)」所涵盖,关税早已调降为零,因此WTO推动资讯
产品贸易自由化对我国自属有利。
在农产品方面,加入WTO这5年来,我国农业产值呈现小幅增加,农业劳动生产力明显
提升,农产品价格尚称稳定。入会後部分农产品开始走向国际市场,例如,台湾优质
稻米、木瓜与结球莴苣打进日本市场;凤梨与释迦在新加坡热卖;蝴蝶兰可附带介质
输往美国;以及2005年芒果开始输往纽西兰等,这些都是我们努力拓展农业产品外销
之成果。
在服务业方面,我国服务业产值於入会後逐年上升,目前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超
过73.3%。我国入会後开放保险、银行及证券业等金融服务业,使外国业者对我法规环
境之稳定更具信心,进而引进更多新金融商品,促使我金融市场更能符合国际水准并
与国际接轨,有助於吸引外资投入我国市场。另外,以会议展览产业为例,该部门之
自由化除增加投资及就业机会,亦间接带动如旅馆、航空公司、餐饮、公关广告、交
通、旅游服务业等关联产业之发展,促进服务业贸易之成长。
此外,服务业市场之开放亦可引进新技术,并透过竞争促进我国服务业产业之提升。
目前我国服务业贸易逆差情形严重,未来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间,政府将继续引进优质
经营管理,强化各服务业竞争力,并利用WTO会员承诺开放之服务业市场,有效开创我
国服务业之出口,拓展商机,创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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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杜哈回合谈判进度延宕,从2006年7月即告「暂停」,今(2007)年可能恢复谈判。您
认为台湾为因应WTO谈判及自由化发展,应进行哪些方面的调整与准备?台湾参与WTO
的整体策略上又须进行何种调整?
答:杜哈回合谈判与GATT时代的多边回合谈判相较,乃是谈判范围最广、议题最具涵盖性
的回合谈判。除了开放市场的「农业」、「NAMA」(非农产品市场进入)、「服务业
」议题;还有强化执行面的「贸易规则」、「争端解决」、「TRIPS」(与贸易有关
之智慧财产权)与「环境」议题,以及协助商品流通、排除繁琐通关程序的「贸易便
捷化」议题;而WTO三分之二开发中国家会员,尤其是低度开发国家会员所关注的「
发展」议题,更是杜哈回合谈判的重心。
姑且不论杜哈回合谈判是否可以顺利在2007年底完成,如果就3个开放市场的谈判议
题检视我国现况,其实我国不管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已远超过大
多数WTO会员。例如,在服务业贸易方面,我国在12大类的155项次行业别中,已经开
放110个以上,开放程度相当高。另外配合杜哈回合谈判,我国将研提10多项次行业别
继续开放。
在非农产品关税方面,NAMA降税对我国极具重要性,以东南亚市场为例,东南亚是我
国重要出口市场,然而东南亚国家平均关税高,在东协自由贸易区形成後,东协国家
彼此之间可以享受非常低的关税,对於我国厂商相当不利,因此倘若杜哈回合能顺利
完成,我可利用多边架构下的关税调降来抵消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关税之不利影响,对
我国业者出口将是一大福音。因此,我国在服务业和NAMA这两个重要议题,一向是站
在要求其他会员更加开放市场的立场积极参与谈判。
在农业议题方面,我国在2002年加入WTO时作出了相当高的承诺,因此平均农产品的进
口关税、以及关税配额的进口数量等方面,均较大多数的WTO会员更为开放。这一次杜
哈回合谈判结果,将使农业部门未来面临更为艰辛的考验。对此,我国除了争取对「
敏感性产品」例外处理外,也积极争取新入会员的特殊弹性待遇,希望能争取到更长
的调适期,及较优惠的降税幅度等,农委会多年来实施农业调整措施与方案,亦将有
效降低对我国的冲击。
杜哈回合谈判的延宕或许可以争取喘息的时间,但是长期而言,积极面对国际市场的
开放竞争条件,仍是每一个国家产业与经贸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自由化的大方向下,
国内产业当然仍应继续依循既有的产业发展策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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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针对各国加快区域整合的脚步,您认为台湾在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及双边/区域经济合
作,如争取签署FTA/RTA方面,应采取何种策略?您认为美国、日本等提倡亚太地区
成立自由贸易区构想未来落实的可能性如何?台湾应采取何种对策,以获取最大之利益?
答:推动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RTA)为我国加入WTO後的重要工作,但在争取过程中却
遭受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造成推动之困难。经济部已采取下列因应策略,以降低遭受
到被边缘化的冲击,包括:
第一、积极参与WTO促成贸易全球化、自由化。我国积极参与WTO杜哈回合谈判,寻求
与我国利益相同国家结合,有效争取我国经贸利益。在针对RTA或FTAs议题方面,我国
主张相关规范应更严谨及透明化,以期降低对我国之冲击。
第二、积极参与APEC区域整合活动,推动开放性区域整合议题,例如我国支持APEC於
2004年通过的「FTA最佳范例」倡议,强调APEC会员签署FTA应符合WTO规范、透明化及
开放性之原则。另外,2004年间APEC会议企业谘询委员会(ABAC)提出的「亚太自由
贸易区(FTAAP)」提案,已在去(2006)年11月纳入2006年APEC领袖会议宣言中,未
来将以推动成立亚太自由贸易区作为区域经济整合的长期目标,这个倡议诚为近年来
APEC发展最重要之转折,意义重大。但不可讳言地,此倡议仅是走向经济整合的第一
步,由於各会员体利益迥异及政治因素等,未来仍需克服诸多困难。我国在此一过程
中将联合其他立场相近之国家,共同促成此一构想之实现。
第三、经济部将继续推动洽签FTA。目前我国与巴拿马、瓜地马拉签署之FTA已付诸实
施,与尼加拉瓜的FTA协定亦已签署;另与宏都拉斯、萨尔瓦多已分别完成FTA的谘商
。我与中南美洲友邦签署FTA,有助於我国厂商作为跳板,将经贸触角延伸至整个美洲
市场。此外,我国持续推动与主要贸易夥伴洽签FTA,以及藉由点对点或部门别作为切
入点,例如,菲国苏比克/克拉克经济特区与高雄加工出口区,推动点对点之经济走廊
合作;以及「推动台日部门别合作」议题等,希望在全球区域经济整合活动中扮演更
活跃的角色。
最後,产业本身之竞争力强弱才是角逐全球市场的重要因素,倘竞争力不强,与他国
洽签FTA,不仅无法进入他国市场,反而会使自己市场洞开。因此,经济部将持续朝积
极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加强与特定国家之双边关系与经济合作,
以及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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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对於目前两岸在WTO架构下之互动有何观察?您认为未来WTO架构下之两岸经贸政策
是否应进行任何调整?
答:两岸加入WTO已有5年,我国能以平等地位与中国共同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实属不易。尽
管双方在WTO的互动仍存在若干限制,惟双方均重视此等「以规则为依归之国际组织」
(rules-based organization)所建立的规范,且已在WTO各个场合陆续进行互动。我
方亦盼未来依据WTO协定所规范事项,强化彼此关系。
为避免全面开放中国大陆物品进口对国内产业产生重大冲击,我国现阶段不得不采行
过渡性措施,以渐进方式逐步开放中国大陆物品进口。经济部国际贸易局除持续每2个
月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厂商建议开放案件外,并定期每6个月全面检讨未开放项目,以持
续扩大开放中国大陆物品进口。截至2007年1月1日止,已逐步开放准许进口之中国大
陆物品总计8,662项,占全部货品10,898项之79.48﹪,其中工业产品7,253项,农产品
1,409项。我国对中国大陆货品进口开放比例由入会前的57%提升到目前的80%左右。
然而,面对全球化趋势,对中国大陆货品禁止进口,终究非长久之计,本部将积极检
讨未开放项目,以逐步迈向贸易自由化目标。因此厂商如认为符合「对我国相关产业
无重大不良影响」之开放条件,欢迎向本部国际贸易局建议开放。对於国内无产制、
已具有竞争力、已建立差别性及无安全顾虑者,均可考虑开放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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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规划成立「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请问将来谈判代表与各业务主管机关间之权
责分工情形?建立此种运作机制对於我国涉外事务可能产生何种效果?
答:「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之设置,并不是取代现有处理涉外经贸业务单位之功能,而
是在解决目前各议题主管机关兼办谈判业务所面临之困境,以精简、扁平的组织编制
,专责投入之作法,强化我国谈判运作之效能。
原则上,我国经贸政策与整体谈判立场仍将由各议题主管机关负责拟订,至於我国涉
外经贸谈判及内部跨议题谈判立场之协调则将由谈判代表办公室专责办理,其范围包
括WTO、APEC、OECD、FTA等多边及双边之经贸相关议题谈判;有关未涉及实质经贸谈
判议题之多边会议,以及未涉谈判之双边经贸会议,仍由原议题主管机关主政。此外
,各相关主管机关仍将继续参与实际谈判,并视必要性出席相关国际会议,以掌握谈
判进展,提供谈判代表办公室後勤支援。
「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虽为经济部任务编组,但在定位上属於行政院「国际经贸策
略联盟布局小组」下之谈判协调机制,总谈判代表对於重要谈判决策可以直接向布局
小组副召集人(经济部部长)或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长)陈报,依需要由布局小组邀
集相关机关开会研商,做成最後决定。因为谈判代表专责办理谈判业务采专业导向规
划,未来该办公室正式运作後将可减少行政负荷,使谈判代表全心全力投注於构思国
家对外经贸谈判整体策略,同时也将节省协调与决策之作业时间,强化行政运作效率
,并且培养专业经贸谈判人才,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场合之能见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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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不亮丽,
起落是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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