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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公告] 台大足球联赛 2008-09 竞赛副则
时间Fri Oct 17 21:46:35 2008
※ [本文转录自 SoccerClub 看板]
作者: NTUFA (台大足球联赛) 看板: SoccerClub
标题: [公告] 台大足球联赛 2008-09 竞赛副则
时间: Mon Oct 6 00:02:22 2008
一、 总章
1. 本联赛副则为2008-09台大联赛所使用,经大会研拟後公布实施。
二、 比赛
1. 场地
‧ 比赛场地以校总区足球场为主。仅在校总区足球场无法使用之情
况,且必须进行比赛时,经大会与参赛球队协调同意後,可使用其
他场地。
‧ 比赛场地大小,长约60公尺、宽约50公尺,视场地情况有所增减。
‧ 比赛场地若遇下雨积水无法使用,则依照主审裁判裁决比赛是否继
续进行。裁判需在比赛开始30分钟前告知参赛队伍之联络人场地
状况。若在比赛中场地状况不允许继续比赛,则主审裁判有权暂停
/停止比赛。
‧ 标示场地之物体,如标志筒或标志盘等,视为场地不可变更之部
分。在比赛中禁止任何球员加以移动或毁损。仅有主审裁判可视情
况更动。
2. 时间
‧ 联赛比赛时间上下半场各为3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主审裁判
可视情况於上下半场补时。
3. 球员
‧ 比赛当日,各参赛球队之球员必须为24小时前经大会公告之合法
球员名单中之球员。球队若有不合规定球员出赛,一经发现即取消
该队该场比赛之参赛资格,相关处罚依「恶意弃赛」罚则办理。
‧ 当日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参赛球队队长需至比赛主审裁判处登
记上场球员。球员之资格认定以该球队球员名单之姓名与球员之学
生证、教职员证比对後,由主审裁判认可。未经主审裁判认可之球
员不得上场参与比赛,一经发现以「不合规定球员出赛」为准处罚。
‧ 各队上场球员必须穿着整齐队服或统一颜色之服装。若队服上有背
号,则背号必需与球员名单上之登记背号相同,守门员之球衣颜色
需和其他球员不同。上场球员必须配戴护胫,并且不得配戴任何金
属物品。球员服装装备需经主/线审裁判认可後方得上场比赛。
‧ 比赛中各参赛球队换人名额不限。替补上场之球员仍必须遵守上述
两条之规定。在向线审示意後,经由主审认可同意才可进场。该场
比赛退场球员不得再度上场。
4. 裁判
‧ 每场比赛皆有1位主审裁判与2位线审裁判。若裁判人数不足则不
能进行比赛。
‧ 裁判需为经过大会公告之裁判名单中之成员。
‧ 裁判有权视比赛状况没收比赛(报由大会议处),暂停比赛(另寻
时间补赛)、停止比赛(另寻时间补赛)。
5. 出席判定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已进行上场球员登记,但可出场球员数未达
最低比赛人数时,视为无法比赛,该场次比赛判定以0:2输。若参
赛队伍双方皆无法比赛则判定双方0:0平手,但双方都不获得积
分。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仍未进行上场球员登记视为恶意弃赛。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未进行上场球员登记,但该队联络人在比赛
开始前已先向主审报备,并取得对手球队之谅解时,可视为无法比
赛。
‧ 恶意弃赛累积超过四场即视为严重恶意弃赛。该球队失去赛季所有
比赛资格,比赛赛果皆改为0:2输。该队伍之保证金和报名费没
收,且该队伍球员名单上之球员将禁止参加下届联赛赛事。
6. 赛果
‧ 比赛赛果在主审裁判向大会回报後,以大会公布之赛果为准。若对
赛果有疑义,请在大会公布赛果後四十八小时向大会提出申诉(以
提出时间为准),超过时间之申诉无效。
三、 球员管理
1. 名单
‧ 球员必须为2008-09年度(97学年度)在学或在职之台湾大学学
生或教职员。每队队伍之球员组成不限,但仍鼓励以系队或团体为
主。
‧ 每队球员最少13人,最多25人。其中一名球员为队长。另包含三
名联络人,联络人可不为球员身份。
‧ 赛季首场比赛开始前,各参赛队伍需将初始球员名单缴交至大会。
缴交方法为在大会之BBS版上发表文章、或将球员名单用站内信寄
至大会主席帐号。
‧ 球员名单皆以大会公布之球员名单为准。未经大会公布认可之球员
名单一律不予采用。
2. 球员增加
‧ 自由球员指未列於任何一队之球员名单,且未曾口头答应列於任何
一队球员名单之球员。
‧ 赛季中各球队可自由增加自由球员於其球员名单中,唯球员名单之
改动必须提报大会,由大会认可後公布新球员名单,球员之改动才
为合法。且每队球员数量不得超过25人。
‧ 若发生球员非自愿加入球队之情事,经大会调查属实,将会对提出
申请之球队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在经过裁判会议讨论决定後,由大
会公布施行。
3. 球员删除
‧ 赛季中球队可自由删除该球队球员名单中之球员。唯球员名单之改
动必须提报大会,由大会认可後公布新球员名单,球员之改动才为
合法。且每队球员数量不得少於13人。
‧ 经球队删除之球员在本赛季中不得再为原球队上场参赛,但删除之
球员可在赛季中转会时参与转会。
4. 球员禁赛
‧ 球员於赛季中获得累积至两张黄牌时,即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禁
赛後原黄牌数量不计入下次停赛累计。
‧ 球员於赛季中获得一张红牌时,即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禁赛後原
红牌数量不计入下次停赛累计。
‧ 球员在比赛中或比赛後发生无运动精神之行为,情节重大者,在裁
判提报大会裁决後,大会得对该球员采取禁赛之处罚。禁赛之场数
以裁判会议所决定之场数为准。该禁赛在公告後施行。
5. 球员转队
‧ 赛季中之休息其间将允许球员转队。欲转队之球员在得到原所属球
队、欲转去球队队长之认可後,提报大会,经大会认可後公布两队
之新球员名单,转会才算完成。
‧ 若发生球员非自愿转换球队之情事,经大会调查属实,将会对提出
申请之球队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在经过裁判会议讨论决定後,由大
会公布施行。
四、 裁判
1. 资格
‧ 本联赛之裁判资格取得方式有以下种类
经本校校队教练认可其裁判资格
经裁判评监後合格
‧ 裁判必须取得联赛裁判资格,并列於大会公布之裁判名单中,才为
合法之联赛裁判。
2. 名单
‧ 裁判名单於赛季首场比赛前将公布於网站及联赛之BBS版。其後每
轮之首场比赛前若有修订增补会再行公告。
‧ 公告於裁判名单上之裁判即为大会认可之符合资格之裁判。
3. 评监
‧ 裁判评监由大会於赛季前与赛季中择期举办。参加裁判评监之资格
不限。通过评监者即获得联赛之裁判资格。评监之举行办法将待大
会向足协等相关单位讨论後另行公布。
4. 裁判研习
‧ 在赛季中,为提升裁判素质,大会会不定期举办裁判研习。研习内
容为特殊判例、新订定规则宣导等事项。
5. 裁判会议
‧ 大会在受理球员、球队、裁判之申诉,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得商请
较为资深之裁判、球队代表、校队教练、大会代表等人组成裁判会
议。裁判会议为大会对判决与处罚之最高裁决机构。任何判决与裁
判会议之决议所抵触时,皆以裁判会议之决议为准。
五、 赛程
1. 正赛
‧ 2008-09台大联赛分为循环赛与淘汰赛两阶段。循环赛为分组积分
制、淘汰赛为单场输赢或主客场总和得分制。详细之赛程将於报名
结束,领队会议讨论後公布施行。
‧ 正赛时间预定为星期一至五中午(12:30~14:30)。赛季末若时间需
要则可能增加下午场次(17:30~19:30)。
‧ 各球队之比赛时间与进行球场以大会公布之赛程为准。未符合本节
第3条之情况者不可自行变动比赛时间与场地。
2. 补赛
‧ 若正赛赛程遇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难以如期举行时,大会得
在与参赛球队商讨後另订补赛时间。一般补赛时间订为星期六日。
3. 申请改变比赛时间
‧ 由於有些队伍在联赛赛程中,会遭遇到与之代表台大对外比赛冲突
的时候,可向大会提出申请交换比赛时间,而申请资格需具备以下
4点:
与该队伍冲突之比赛,需为代表台大对外出赛的比赛,例如:
大X盃......等等。
该队伍於该轮比赛时间为与对外比赛相邻之星期五或星期一。
该队伍的球员有七成是具有可参加该比赛的资格。
需於该轮比赛前三周提出申请(EX:欲交换第四轮比赛,需於
第一轮赛事结束前提出)。
大会在受理改变比赛时间之申请後,若符合资格,将重新排定该轮
之比赛时间。唯每球队在同一轮比赛中仅可申请一次。
‧ 补赛之时间经大会排定公告後,参与补赛之球队可在48小时内向大
会提出更改时间之申诉及理由。大会考虑其理由後,若认为理由充
分,会另外订定其他补赛时间。
六、 大会运作
1. 大会设主席一人,由其负责统整联赛之运行。其下成员之职务由主席排
定。
2. 大会顾问为足球校队教练 杨裕隆 老师。
3. 大会所使用之BBS帐号为NTUFA、NTUFACourse、NTUFA2008,若是三个
帐号之公告事项有互相抵触时,以NTUFA之公告事项为准。
4. 赛季前大会召集各参赛队长进行领队会议。请各队务必派员出席,或是
通知请假。未出席也未请假之球队将加以处罚。
5. 大会日常事项将公布在网站及BBS版面,若此两者之公告事项有抵触者
以BBS版面公告为准。
七、 罚则
1. 本罚则以球队为单位施行。
‧ 恶意弃赛 罚款NT$ 500,扣积分1分 /次
‧ 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 罚款NT$ 500,扣积分1分 /次
‧ 球队队员获得红牌 罚款NT$ 500 /张
‧ 球队队员获得黄牌 罚款NT$ 200 /张
‧ 未出席领队会议且未请假 罚款NT$ 200 /次
八、 修订办法
1. 大会有权力对本联赛副则进行修订,修订後公告实施。施行时以最後公
告之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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