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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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兼任者无《劳基法》保障 教育部:无法处
时间Sun Oct 18 22:25:06 2020
打工仔教授3|兼任者无《劳基法》保障 教育部:无法处理不适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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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前
全台超过4万兼任大专教师因「非教非劳」的特殊身份,陷血汗劳动困境,台湾高等教育
产业工会等民团近年倡议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保障其工作权益。对此,教育部表示
,《劳基法》无法处理不适任兼任教师的问题,也没有调补、代课机制,目前透过「专科
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以下简称「聘任办法」),可在制度面保障其权益。
教育部指出,劳动部在2016年9月26日预告,大专院校未具本职的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
》时,各界即提出诸多冲击校园的影响及实务窒碍难行的意见,包括兼任教师若采不定期
契约聘任,未能回应学生课程学习内涵调整需求,与聘任兼任教师的意旨不符,且《劳基
法》无法处理不适任兼任教师的问题,也没有调补、代课机制。
教育部也指出,倘若比照《劳基法》,让兼任教师的工资如由劳资双方议定,非以统摄性
钟点费支给,对兼任教师待遇权利非全然有利。教育部强调,教师和劳工因服务对象差异
,必须在工作条件上有不同的考量,因此,以《教师法》体系规范其权益,较能符合教育
场域的特殊需要。
教育部强调,教育部依照《教师法》授权规定,2014年7月24日即发布「聘任办法」,後
经历两度修正,让兼任教师的工作权益获得制度性保障。
至於兼任不续聘是否有申诉管道,教育部表示,各大专校院聘任教师,应以教师专业能力
、课程需要及学生受教权为主要考量,其聘期应以学期制或学年制为之,聘约期满後,如
学校衡酌教学需要,认无聘任这类教师需求,自未予再聘任该师,此与《教师法》规范学
校非依该法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解聘、不续聘或停聘编制内专任教师,实属殊异,因此目
前没有修改相关办法,纳入兼任教师不续聘申诉管道的讨论。
针对兼任教师薪资议题,教育部强调,依「聘任办法」规定,兼任教师钟点费由学校视财
务状况订定,但钟点费支给基准不得低於办法2014年施行时的金额,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给
予兼任教师的钟点费,不得低於2014年、薪资调整後的标准。
教育部表示,为引导私立大学保障兼任教师权益,已修正「教育部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
发展计画要点」,自2016年起针对比照公立学校标准调升兼任教师钟点费的私校,依其调
升前、後所生差额,核予50%补助经费,以2020年为例,共有16校比照公校调升兼任教师
钟点费,教育部补助逾3849万元经费。(吕晏慈/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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