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看板AfterPhD
标题[新闻] 蒙志成:把报告拉更高学术舞台岂不更好
时间Thu Oct 1 13:53:13 2020
【成大副教授遭控抄袭】遗憾闹上法院 蒙志成:把报告拉更高学术舞台岂不更好
杨毅 2020年09月30日 13:56:00
成大政治系副教授兼现任中选会委员蒙志成,遭毕业学生指控涉嫌抄袭、剽窃期末课堂报
告研究成果,校方调查後虽认定蒙未违反学术伦理,但几位学生们仍不服,状告法院赔偿
侵权,演变成师生对簿公堂的戏码。对此,《上报》昨午透过电话访问到蒙志成本人,他
强调,有充分证据显示,当初他曾积极参与、指导小组同学们完成期末研究报告,也询问
过同学们是否愿意参与之後的延伸性研究,并清楚告知将会使用报告资料、在何时何地发
表等;不管是成大校方调查小组、学伦会或科技部皆认可,他也是可以使用资料的拥有者
之ㄧ。对於提告同学们在学术伦理上的认知落差,他感到相当遗憾,希望未来在调解阶段
时能再与他们当面说明清楚。
师生争抄袭闹上法院 蒙志成:一切可受公评
蒙志成表示,学校已经还给他清白,认定违反学术伦理行为不成立,但既然学生们拥有诉
讼的权利,案件也已进入审理阶段,他只能委请律师准备答辩因应,该还给他清白的就还
给他清白,如果真的是他的错,也会好好地面对,就待後续法院判决结果,相信一切皆可
受公评。
针对学生们指控当初未经同意便擅自使用期末报告研究成果?蒙志成回应,这个部分是有
关於着作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学生们只看到校方的调查结论,但其实在先前还有校方调
查小组的完整报告,其主要争点在於一个指导教授,若积极参与学生们蒐集资料进行研究
,他到底对於学生们的资料有没有「拥有权」(ownership)。对此,成大校方调查小组
也认为该课堂报告学生们可以使用,他也可以使用。况且,当初他有邀请该小组同学们一
起作後续延伸性研究,即另外蒐集资料再重启一个新的研究,当中也有2位同学参与了,
他不知道其他同学为什麽不参与?但他也不能逼他们,最後於是就发表了在陆委会座谈会
及台湾政治学会年会的文章。
否认扣学生资料 蒙:共同研究论文开头已感谢
「在这个整个过程当中,我完全不知道他们(指报告小组学生们)是怎麽样的一个想法?
也没人有任何异议!」蒙志成强调,他并没有扣住学生们的报告资料,如果学生要以该份
报告资料去作其他延伸性研究也是可以的,因为该份期末研究报告是他和学生们所共有的
,依据科技部所称的「共同研究」,之後若要发表可以分成全部发表或部分发表,若属於
「部分发表」,那麽发表人就有义务在文章当中,认可曾经参与研究贡献的人。因此,他
也在发表的论文一开头就写了感谢当初参与期末研究报告的几位同学姓名。
助教发讯息 蒙:有证据显示学生们「全已看过」
面对提告的几位成大学生们称,当初蒙师只透过助教询问他们,他们也没表达同意使用资
料与否?蒙志成驳斥,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有完整资料可以证明,包括当初他曾发e-mail
给该课堂期末报告小组的组长,里面很清楚地写道,他要在什麽时候,也就是於去年底哪
一个场合,将要使用该份报告的资料,欢迎同学们来参加,也建议同学们如果要作延伸性
研究,可以去修一门课,不参加也没关系,他将会在发表的学术文章当中,正面认可其他
没有参与延伸性研究的同学们。此外,当时他还透过助教让学生们知道这个讯息,助教也
将发讯息到同学们的群组中,有充分证据显示学生们「全部已看过」,他有证据可以证明
。
针对陆委会座谈会上所发表的简报被学生们指控抄袭?蒙志成表示,当天陆委会座谈是闭
门会议,而报告的资料是「我们每一个参与的人都可以用」,也就是他和报告小组学生们
都拥有使用资料的权利。至於怎麽写出来或发表,就属於他个人的「智慧财产权」,他有
很多证据足以证明当初他如何对报告小组同学们的方向、引导、具体帮他们写了什麽、作
了什麽,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检证。他理解学生们的认知可能是觉得「反正这个报告
是我作的,就是我的了」,但实际上当时撰写期末报告共有9位同学,其中只有4位同学对
此有所争执,「那其他人呢?跟我一起参加(指延伸性研究)的人呢?如果财产权是共有
的,那其他人又要作什麽意见呢?」
叹才过教师节 蒙:把报告拉更高学术舞台岂不更好
蒙志成表示,到底他可不可以使用学生期末报告的研究资料,来把它重新解释?关於这个
部分,成大校方的学伦调查小组已经过专业的秘密审查,不是学生自己说看到很像就成立
,而是要经过同一个学门真正的来比对,包括在概念上、主题上、研究结果上、资料分析
上,到底跟原来研究报告的差别在哪里?後来校方也才据此认定他没有违反学术伦理行为
。他并强调,校方虽在调查结论中提及,既然学生们有意见,是不是以後最好每个人都事
先问,主要是希望未来老师们能以这样的处理方式比较圆满,而不是指他有什麽犯错。
访谈过程中,蒙志成还一度停顿了许久,颇为委屈及感慨地叹了口气称,其实当初他的想
法是看到同学们作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报告,他也知道他们的问题、局限在哪里?如果能够
一起再把报告作延伸研究,包括将资料重整等问题处理好,一起把学生们拉上更高的学术
舞台岂不是很好?万万没有想到,他的「原始初衷」造成了今天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满
遗憾的,昨天才刚过完教师节,现在好像是在说老师偷了他们的东西」,面对学生们的指
控,他也只能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希望「该还我清白就还我清白,如果真的是我的
错,我也只好面对了!」
违反学术伦理是严重指控 盼与学生面对面沟通
最後,蒙志成强调,接下来案件可能会进入调解阶段,他真的很希望能够和几位学生们面
对面沟通,完整地向他们说明状况是什麽。他语带无奈地说,违反学术伦理对於一个学者
来说是非常严重的指控,消息出来後可能会令社会留有这样的印象及污点,等到事过境迁
後即便没有违反学术伦理,也已经没人理会了,「可能这件事情出来後,对学生的影响不
是很大,反正他们先控诉,之後再说是认知错误就好,但对我的影响却是非常大,如同是
在进行公审...如果学生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这样,我实在是非常地被动、冤枉及不对等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705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113.20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fterPhD/M.1601531596.A.F22.html
1F:嘘 keepingtime: 不要脸! 10/01 13:54
2F:嘘 fifa186: 原来同一篇文章,每个作者都可以各自拿去发表啊?这样没 10/01 13:57
3F:→ fifa186: 有重复投稿的问题? 10/01 13:57
4F:嘘 mark0204: 这种人没资格当教授、当研究人员!!! 10/01 17:04
5F:→ saltlake: 共同研究论文开头已感谢 <- 又来了。有感谢就不用列作者 10/01 18:03
6F:嘘 kappaccd: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10/01 19:02
7F:嘘 Sulstan: TU Longhorn不意外 呵呵 10/02 11:18
8F:推 tainanuser: 好奇当初成大校内的判定,不成立的理由? 10/02 14:15
9F:嘘 concil: 标题杀人? 10/02 16:10
10F:推 Linethan: 哪里有说到蒙去投稿了.... 10/02 18:27
11F:→ Linethan: 不是参加座谈会吗?和投稿差很多吧 更别说重复投稿了 10/02 18:28
12F:→ Linethan: 成大判定不成立的理由 在前几篇的文章里有提到 10/02 18:28
13F:→ saltlake: 成大学伦会调查後认为,被指控的座谈会属专家谘询会议, 10/03 03:20
14F:→ saltlake: ,非学术会议场合 <- 成大学伦会就这部分意见和楼上见解 10/03 03:21
15F:→ saltlake: 有相同的漏洞,那就是认为是「非学术会议场合」,就可以 10/03 03:22
16F:→ saltlake: 放松。然而就着作权法的认定,是公开场合的重制或改作 10/03 03:23
17F:→ saltlake: 提告学生倘就此点主张是有法律支持的 10/03 03:24
18F:→ saltlake: 然而....倘若如报纸刊载描述,蒙某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 10/03 03:24
19F:→ saltlake: 对於所使用的文字与数据等有足够的创作贡献,而且事前 10/03 03:25
20F:→ saltlake: 也确实徵询过每一位学生的意见,那麽,这些对於被告是 10/03 03:25
21F:→ saltlake: 很强力的证据 10/03 03:25
22F:推 Linethan: 奇怪了,成大学伦会的见解,和我有什麽关系?哪来「相同 10/03 08:49
23F:→ Linethan: 的漏洞」?我又有哪一句话说过「非学术会议场合」就可以 10/03 08:49
24F:→ Linethan: 放松?你分享心得意见也犯不着拖板友下水吧 10/03 08:49
26F:→ saltlake: 对二楼上致歉,因为比未提到学术否,惟,彼之见解依然 10/03 13:30
27F:→ saltlake: 依旧有问题,盖彼提到"哪里有说到蒙去投稿了"。法律 10/03 13:31
28F:→ saltlake: 规定者乃公开发表而不限於投稿 10/03 13:31
29F:推 Linethan: 我在回应的是板友的推文欸,有人问到是否构成重复投稿 10/03 14:25
30F:→ Linethan: 的问题。一般只有投期刊时才不得一稿多投,但一般哪有规 10/03 14:25
31F:→ Linethan: 定同一份研究不能在数个会议场合演说的?蒙的行为自然 10/03 14:26
32F:→ Linethan: 不会有一稿多投的问题。我看不出我的见解和你说的法律以 10/03 14:26
33F:→ Linethan: 及成大学伦会的见解有什麽关系?根本两回事你也要拖我下 10/03 14:26
34F:→ Linethan: 水 10/03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