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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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教部拟修法 国立大学校务会议可解散校长
时间Thu May 30 06:23:02 2019
独/教部拟修法 国立大学校务会议可解散校长遴委会
2019-05-29 22:45联合报 记者章凯闳╱即时报导
台大校长遴选争议後,教育部去年曾预告「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修
正草案,因外界意见分歧胎死腹中。教育部近日卷土重来,二度预告草案,其中新增遴委
会若怠於执行任务、或逾3个月无法处理遴选争议,可经校务会议决议後解散;且在同一
学校担任遴委会委员,最多只能连任1次。预料恐又将引发争议。
教育部人事处处长陈焜元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对准近年来校长遴选过程的制度争议,包
括明订候选人公开资讯,揭露过去3年内担任营利事业董监事等情事;若期间内,遴委及
候选人曾任同一营利事业董监事,经遴委会确认後即解除职务。
修正草案也设立机制,预防校长遴选陷入僵局,避免如「卡管案」致台大悬宕565天选不
出校长。陈焜元表示,根据草案第6条规定,若遴委会运作违法、怠於执行任务、或逾3个
月无法处理遴选争议,可在教育部要求下、或由该校校务会议主动启动决议解散遴委会,
「这是一个机制,去化解僵局,避免案情复杂化、负面化,导致大学校务停摆。」
陈焜元表示,遴委会人事组成是经过校务会议决议通过,解散遴委会的权力也回归校务会
议,这是基於大学自主的对等处理。
修正草案第2条也新增规定,「同一人担任同一学校之遴委会委员,以连续二任为限。」
陈焜元表示,遴委过去是不设任期上限,此次修法参采民选首长以2任为限,意在避免同
一组人马,长期替学校选择、监别治校人才,「不同的遴委会有不同的视野」,新制度可
让学校多元选才。
陈焜元也说,新制不溯及既往,过去连任次数一律归零;但新法上路时起,正在任职遴委
会委员者,接下来也只能连任1次。
此外,草案也明定「相当教授」资格认定流程。陈焜元解释,依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10
条,大学校长候选人资格为中研院院士、教授或「曾任相当教授之教学、学术研究工作」
,但像是阳明大学曾在未有清楚审查流程下,让疾管署前署长郭旭崧以副教授「相当教授
」资格,当选阳明大学校长,监察院去年也为此纠正教育部。
陈焜元表示,修正草案第3条规定,遴委会审核校长候选人资格,若涉及「相当教授」学
术成就认定,应由5位以上教授级校外学者专家提供初审意见,作为後续审核参考,避免
争议再现。
教育部早在去年4月11日曾预告「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修正草案,
由时任部长潘文忠提出,但因外界意见分歧,加上台大校长管中闵当选案争议不断,潘文
忠也在同月14日辞去教育部长一职。直到今年1月,他回锅就任部长并宣示6个月内改革大
学校长遴选,如今二度预告草案,受到各界瞩目。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84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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