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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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摸臀性骚女校友 色教授解聘确定
时间Thu Apr 11 17:57:35 2019
※ 引述《Shilia (us, together)》之铭言:
: : 推 Shilia: 刊登道歉啓示的约略费用 http://bit.ly/2UCmJXs 04/08 15:25
: : → Shilia: 翁姓医师现仍任职於高雄市联医,只是不再是泌尿科主任而已 04/08 15:26
: : → Shilia: 他身为被告的刑案要是没问题的话,放弃那麽昂贵的六大报 04/08 15:27
: : ^^^^^^^^^^^^^^^
: : 请问翁某身为被告的刑事案件的案号?
: : 本案是翁某为原告的民事案件,而某并未能查到就此性骚扰疑云案,翁某被列为
: : 被告的刑事案件。
: 被偷拍的陈女有对偷拍她在诊间跟蔡姓医师亲热的翁医师提出妨害秘密告诉,陈
: 女为告诉人,蔡医师帮她作证 ←妨害秘密为告诉乃论罪,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
: 系统上没查到的话,应该就是和解了。
: 陈女有对她需要赔偿翁医师150万并且在六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的民事一审结果
: 提出上诉,但是大概是因为需要先缴交62,475元的第二审裁判费,所以就停在这
: 边。
: 可是因为翁医师告陈女的民事诉讼先跑,陈女反告翁医师的刑事诉讼进度比较慢,
: 後来陈女好像没有在六大报刊登对翁医师的道歉启事,据此推应该是因为翁医师
: 也需要跟陈女和解所以本来陈女需赔偿他的部份有些条件就等价交换地放弃了。
: : → Shilia: 全国头版道歉启示这个大好的恢复名誉赔偿条件干嘛呢? 04/08 15:27
: : 和解是双方合意才成立的。本案翁某首提民事侵权案件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其损失
: : (150万),并登报道歉,此部分翁某於一审胜诉。
: : 陈某被告的同时提出反诉,要求翁某对伊所造成之各种侵害予以赔偿(200万),并
: : 登报道歉,此部分陈某败诉。
: : 请问,陈某为何不提上诉? 翁某民事案胜诉,报纸也会报导。
: : 另外,本民事案件之外,翁某通知陈某任职的公司已向法院提告陈某污蔑其名誉,
: : 予造成其损害之事,并要求该公司对陈某进行处分。
: : 参考:
: : 控医生性骚扰 女子反被调职
: : 公司被批:没良知 没道德 没正义
: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50328/1672491/
: : 妇女团体对此也大力为陈某提出声援,施压让劳工局处理。然後? 就没有然後了。
: : 那陈某为何不对侵害她工作权的公司提告? 再者,陈某於本案被告即提出反诉,
: : 将翁某所提赔偿条件一一针对(赔200万并登报道歉等等),则为何自身更遭翁某要求
: : 所任职公司对己之不利处分,也对翁某提出民事告诉求偿?
: 整件事情的经过应该是陈女於2004年2月向高雄市府及卫生局投诉泌尿科翁主任性
: 骚扰,高雄市府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後认定陈女控告属实,於2005年2月决定解除翁
: 的主任职务(←该案为高雄市府成立性骚扰再申诉委员会多年以来,第一桩评议成
: 立的案子。)
: 所以2005年3月陈女遭公司邀求调至台北时,妇女团体确实如新闻报导的曾经声援;
: 可是2005年5月25日凌晨陈女就被翁医师拍到她在诊间跟蔡医师亲热,然後两组人
: 马就开始互相伤害了。。。
: : 如前述,诉讼并不是愉快且免费的过程,和解就是一种妥协指损的措施,不代表
: : 任何一方必然的对错。仅仅基於和解之事实,无其他事证支持之下,妄自推测任
: : 一方如何如何有错云云,乃欠缺证据而不可靠之臆测。
: 个人关於本案的推论过程详如上述
: &
: 盐湖大您对和解的认知,其他人也曾这麽跟被CCC开吉的倒楣鬼讲过。但是如果盐
: 湖大您去北院旁听过法官审理,就会知道法庭上法官问被告要不要当庭和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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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需要被告先行认罪,被告不认罪法官是无法接着继续进行当庭和解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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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先前请您去参考日本的咸猪手事件。
「咸猪手事件簿」谈无罪推定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591
故事中男主角「金子彻平」在赶着面试工作的那天早晨搭乘电车,列车行进中,传出女学
生的惊叫声,一名女学生声称她被後方男子性骚扰,并且直指就是金子所做,下车之後,
站务员陪同被害人与到站长室,金子在过程中频频向被害人道歉,并且不断自清;而在站
长室时,警察已经前来,整个侦讯过程中,警方不许男主角请律师,并要求男主角自白,
以求轻量刑。此时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一名承认做了痴汉行为的人,反而只要求缴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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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离开拘留所,而不断强调自己没有做的金子反而被警方送至检察官处,虽然金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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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声辩,但仍被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总共羁押了二十一天,金子不断为了清誉,与司
法怪兽力战到底。
上面的状况就是,不管自己有没有做,被人扭送警察局声称自己做了痴汉行为,
乖乖地承认,缴交些许罚金就算了。
一定要扞卫自己的清白,如片中男主角那样,那就是上法庭与检察官搏斗,然後
等待法官判决。
片中无辜的男主角就这样败了。
如果当初他"认输"了,承认了"自己根本没有做的痴汉行为",他只要缴交一点点
罚金就没事了。他为了扞卫自己的清白而奋斗,最终除了遭受警察局讯问和法庭
过程中的诘问等"相当令人不愉快"的程序,最终还败诉而受到更重的"惩罚"。
回到先前我们讨论的翁医师和陈技术员互控的民事案件。一审翁某胜诉而陈某败
诉。他们都可以选择在期限内上诉;陈某败诉想上诉的动机自不待言,翁某胜诉
为何何要上诉? 因为翁某原先要求陈某赔偿两百万,但一审法官只判赔百五十万
。
再来,就算翁某满意一审判决而自己不提上诉,只要陈某要上诉,翁某仍得奉陪
,继续进入二审。二审会否继续判翁某胜诉,就算判翁某上诉,判决会否缩减翁
某在一审所得胜诉结果?
没!!有!!人!!能!!确!!定!!
简单说,翁某和陈某继续打官司,都是有可能得到更多,也有可能失去更多。於是
,摆在外界的结果就是双方和解。
要对这和解解说是翁某心虚,如上所述,没有足够信服人的证据。
要解释单纯因为陈某缺钱所以没再上诉,证据? 何况陈某"不是一个人",打从当初
走行政程序搞掉翁某的主任位置等一系列操作,她的背後一直有妇女团体在挺她,
所以成功把原本不利自己的行政裁处逆转。这些,先前的新闻报导都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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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56.5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fterPhD/M.1554976657.A.F59.html
补充: 民事案件之和解
翁某和陈某的案子是"民事案件",没有认罪问题。
民事案件的和解不过就是当事人签订「和解契约」,约定彼此不再就本案
再度互提告诉云云。
民法
第 736 条
称和解者,谓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之契约
。
第 737 条
和解有使当事人所抛弃之权利消灭及使当事人取得和解契约所订明权利之
效力。
第 738 条
和解不得以错误为理由撤销之。但有左列事项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据之文件,事後发见为伪造或变造,而和解当事人若知其为
伪造或变造,即不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经法院确定判决,而为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於和解当时所不
知者。
三、当事人之一方,对於他方当事人之资格或对於重要之争点有错误,而
为和解者。
※ 编辑: saltlake (220.136.56.57), 04/11/2019 19:09:50
1F:推 GameTheory9: 盐湖大的文章到底想论述什麽?结论? 04/12 00:08
更正。
翁某和陈某的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翁某胜诉而陈某反诉败诉之後,
官方纪录上是"撤回上诉"。所以没有继续往高等法院打官司。
※ 编辑: saltlake (220.136.56.57), 04/12/2019 01:55:29
没钱打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 107 条
当事人无资力支出诉讼费用者,法院应依声请,以裁定准予诉讼救助。但
显无胜诉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认定前项资力时,应斟酌当事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基本生活之需要。
※ 编辑: saltlake (220.136.56.57), 04/12/2019 02:13:56
2F:→ GameTheory9: 呵呵呵,很多人以为法律扶助真的是免费的。甚至超多 04/12 02:21
3F:→ GameTheory9: 法官也以为申请法律扶助通过後不用付半毛钱。实际上 04/12 02:21
4F:→ GameTheory9: 呢,呵呵呵呵,你猜? 04/12 02:21
麻烦想清楚胜诉之後会发生啥事而非一天到晚想着事事都要免费。
※ 编辑: saltlake (114.44.193.248), 04/14/2019 05:19:46
5F:推 Shilia: 盐湖大您真觉得您论述有理的话,就具状向地检署告发陈女诬 04/14 15:48
6F:→ Shilia: 告翁医师呀!在PTT上讲再多都只是正义魔人的嘴炮而已。 04/14 15:49
7F:→ Shilia: 您自己好好看一下您从贴出这则案例时讲的话,高雄人很确定 04/14 15:50
8F:→ Shilia: 翁医师这件高雄市府成立性骚扰再申诉委员会多年以来第一桩 04/14 15:51
9F:→ Shilia: 评议成立的案子,惩处只有让翁医师不再担任科主任这个行政 04/14 15:52
10F:→ Shilia: 兼职,并没有连医师都不给他当或把他赶出高雄市联医。 04/14 15:54
11F:→ Shilia: 您不只非刑法专长,应该也不是高雄人,所以高雄人跟您解释 04/14 15:55
12F:→ Shilia: 再多到底如何从行政法院裁判书看出来翁医师自身应该也是有 04/14 15:56
13F:→ Shilia: 些问题的,您也只会当那是咒而已。所以说盐湖大您坚持您的 04/14 15:57
14F:→ Shilia: 论述有理、陈女就是诬告翁医师的话,您就具状向雄检告发, 04/14 15:58
15F:→ Shilia: 如果雄检根本就不打算受理您的告发状,就当是另一个倒楣鬼 04/14 15:58
16F:→ Shilia: 已经看见但是您就看不出来的咒好了。 04/14 15:59
17F:→ Shilia: 结论:两年时间过去,盐湖大您看不懂的刑案结论统统都倒楣 04/14 16:00
18F:→ Shilia: 鬼的咒就对了。 04/14 16:00
19F:推 Shilia: PS. 倒楣鬼等着领北院传票上法庭跟CCC当面对质等很久了。 04/14 16:06
20F:→ Shilia: 检讨杨泮池校长检讨了那麽多的盐湖大,您又是为什麽不具状 04/14 16:07
21F:→ Shilia: 告发杨泮池校长包庇呢? 04/14 16:07
23F:→ Shilia: 为什麽无罪推定原则不适用於杨泮池校长身上吗? 04/14 16:15
24F:→ saltlake: 当年老杨涉及学术伦理案与校长案都是行政方面的争议 04/18 03:00
25F:→ saltlake: 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上的规定,不是行政诉讼上的。 04/18 03:01
26F:推 Shilia: 所以盐湖大您是在表达您是行政法专长而不是刑法专长,是这 04/19 04:36
27F:→ Shilia: 样的吗? 04/19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