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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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管案监院内规 弹劾案监委请假须院长同意
时间Wed Mar 6 15:28:47 2019
管案延烧监院内规 弹劾案监委请假须院长同意
监察院通过台大校长管中闵弹劾後,衍生内部检讨声浪,决定严格规范弹劾开会请假规定
。据透露,上次管中闵弹劾案审查会前,有2名由前总统马英九提名的监委临时请假,导
致管案弹劾通过。因此监察院昨谈话会中严加规定,未来监委一旦收到弹劾案文後,请假
必须报准院长同意,事後必须检附证明,以避免有人取得弹劾案文,却临时请假不出席。
据悉,监察院谈话会「吵翻天」,主要是管中闵弹劾案衍生2大问题。一是监委张幼玲及
蔡崇义约询管中闵的通知书被媒体曝光,由於《监察法》第26条规定,调查人员对案件内
容不得对外宣泄,因此有委员提出约询通知书不要盖上监委的章,改由以监察院长名义发
出,不过有监委反驳不合理,认为这就让监察院院长知道办案,影响监委行使职权,最终
维持原样。
其次是关於监委弹劾审查会的请假规定,管案弹劾审查案时,监委尹祚芊和包宗和在收到
弹劾案文後,临时请假,造成无法递补,引发内部质疑。依据「监察法施行细则」规定,
弹劾审查会由监察业务处於收到弹劾案件後3日内订定开会日期,开会前5日依轮序通知审
查委员,并於开会2日前将弹劾案文连同有关资料密送审查委员,意即收到案文前,审查
委员不会知道被弹劾人及弹劾理由为何。
但这次谈话会中决定加强严格请假规定,要求监委若在收到弹劾案文前2天请假,就依规
定递补。若一旦收到弹劾案文後,不论请假理由为何,都必须报准院长同意,事後得检附
证明;若要销假参加弹劾审查会议,必须在开会通知前2天提出,若审查会已满规定的13
人,就无法参加。
另外,谈话会中,监委陈师孟对幕僚单位表达不满,由於幕僚单位将陈师孟此前调查前总
统马英九、前任高检署检察官的调查报告上网公告时,将名字改成「马OO」、「侯OO
」,但陈师孟认为他事前不知情,要求惩处失职人员,最终要求必须将名字改回去,但不
追究责任。
上月谈话会中,就有监院调查官抱怨案件负担过重,今谈话会再度被提出,甚至搬出司狱
委员会通过决议个别监委不宜超过20件,不过有委员质疑,监委本来就依职权立案,最终
讨论朝向以「社会瞩目」案件为主立案,但有监委私下抱怨,「这摆明就是不想让你办案
」。(陈建瑜/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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