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520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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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论文风波 郭明良鞠躬道歉:没集体造假
时间Sat Jan 7 00:27:18 2017
希望这种法规法条不会流於形式
尤其在学校自审的调查会上,
光是基於同事或自己人的情面下调查,
不会有一丝丝的人情吗?
别傻了,学校自审的调查是用来搓汤圆的
如果科技部或教育部能在第二道关卡克尽职责把关,
那也不失为另一种办法
https://goo.gl/2VAPDP
: 十六、(学术伦理审议会委员及初审人员之回避原则)
: 学术伦理审议会委员及初审人员与当事人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但第
: 二款至第五款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所定情形之一。
: (二)任职同一系、所、科或单位。
: (三)近三年曾有指导博士、硕士论文之师生关系。
: (四)近二年发表论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 (五)审查案件时有共同执行研究计画。
: 十七、(受补助学校或机关(构)之配合义务及责任)
: 本部於处理违反学术伦理案件时,除直接调查或处分外,得视需要请当事人所属学
: 校或机关(构)协助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送交本部。
: 当事人所属学校或机关(构)对於违反学术伦理案件未积极配合调查、有重大管理
: 疏失或其他不当之处理行为,经学术伦理审议会建议,得追回或减拨本部一定期间
: 之补助专题研究计画部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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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ilia: 那本来就会流於形式吧... 因为具名检举的後果,lenti 已经 01/07 00:29
2F:→ Shilia: 为大家示范一次了 ><! 01/07 00:30
3F:推 LWK: 应该要有吹哨人条款 鼓励学生检举 01/07 00:30
4F:→ saltlake: 政府部门的检举大约不会有匿名检举 目前看到一堆都是 01/07 01:25
5F:→ saltlake: 要求具名 这次的行政命令已经有点"突破" 01/07 01:25
6F:→ saltlake: 以匿名方式检举者,非有具体对象及充分事证,不予处理 01/07 01:26
7F:→ saltlake: 意思就是有具体事证 该部接获检举还是会调查 这一点在 01/07 01:27
8F:→ saltlake: 我国其他部门的规定似乎尚未见到 不具名检举就不办较多 01/07 01:27
9F:→ saltlake: 不过呢 大家都有一定的历练了 法律或命令定得漂亮 01/07 01:28
10F:→ saltlake: 执行的时候歪掉的并不少见 01/07 01:28
11F:→ aa369aa369: 别傻了,科技部和教育部是用来搓汤圆跟发经费的。 01/07 02:00
12F:→ Barolo: 具名检举是「必要」的 因为可免於黑函攻击 但! 具名 01/07 02:10
13F:→ Barolo: 同时应有加密机制 不该让人(包含审查者)可以轻易的知悉 01/07 02:11
14F:→ Barolo: 到底是谁检举的 其实这就跟连床试验应该要「去连结」 01/07 02:12
15F:→ Barolo: 只有特定情况才能解盲一样 但目前没看到有这样的设计 01/07 02:13
16F:→ Barolo: 那具名检举只会把检举人搞死而已 01/07 02:13
17F:推 goodday06: 具名是ok的 更进一步的是 要颁奖金与学术奖励 01/07 03:48
18F:→ goodday06: 给成功举发者才合理 举发造假对科学的贡献很大 01/07 03:48
19F:→ goodday06: 然而世界学术制度却演变成大家视而不见 01/07 03:49
20F:→ goodday06: 尤其生医类很严重 现在一堆研究 不要说医院 01/07 03:49
21F:→ goodday06: 即使是顶级机构都有一堆材料不实情形 01/07 03:50
22F:→ goodday06: 研究过程没人检查 有人发现造假也不想讲 01/07 03:51
23F:→ goodday06: 结果就是造假者存活下来 01/07 03:51
24F:→ saltlake: 行政主管机关不办就只好帮记者做业绩了 本国记者不接单 01/07 08:05
25F:→ saltlake: 的话 反正我国做生医研究或各种研究的人外文书写都不错 01/07 08:05
26F:→ ACE520: 那观察重点摆在科技部是否真的敢对前生物处长下重手 01/07 09:55
27F:→ ACE520: 又抑或是摆摆样子,做做表面 01/07 09:56
28F:推 Dovahkiin: 台大 论文造假团队 共同作者 杨泮池校长 有资格看不起 01/07 11:24
29F:→ Dovahkiin: 现任国北教大 资讯系,前 南荣科大校长 黄聪亮 教授吗? 01/07 11:24
30F:→ Dovahkiin: XDD 两相辉映!! 01/07 11:25
31F:推 Dovahkiin: 国北教 并入 台大,两相辉映!!XD 01/07 11:27
32F:→ goodday06: 郭虽然不负责任 好歹也有羞耻心 自己了断 01/07 12:52
33F:→ goodday06: 张林两人出大包、不敢亲自面对又死赖着 比较有看头 01/07 12:57
34F:→ aa369aa369: 具名是ok的,lenti是活该的,不具名的人请在你们的生 01/07 14:08
35F:→ aa369aa369: 命中做对的事情,毕竟,可耻的生命是很短暂的。 01/07 14:09
36F:→ saltlake: 向政府机关检举 依法律或其规定应保密 公务员泄漏之 01/07 15:19
37F:→ saltlake: 除了有民事赔偿义务以外也有刑事责任(1-3年) 01/07 15:20
38F:→ aa369aa369: 那学术伦理审议会的委员泄漏呢?他们是公务员吗?学术 01/07 16:23
39F:→ aa369aa369: 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是法律吗?该审议要点的秘密定 01/07 16:23
40F:→ aa369aa369: 义符合刑法上的秘密定义吗? 01/07 16:24
41F:推 maxsho: 教育部跟科技部哪敢得罪一些大教授 最後只有检举跟最下面 01/08 08:52
42F:→ maxsho: 人有事 01/08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