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XD (我爱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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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新人计画申请
时间Wed Dec 14 00:59:50 2016
※ 引述《gigabyteli (gigabyte)》之铭言:
: 随到随审只有一次机会吧!
: 第一次申请都是随到随审
: 如果你第一次和大家都在年底申请,我记得就没有随到随审的机会
: 应该前五年都可以算新进人员
: 只是,不是第一次申请
: 後面即使投新进人员也没比较容易通过
: 我印象以前前辈是这样说的
: 我也听过换学校可以重算(重新算新进人员的五年)
: 但我换过两次
: 并没有这样使用过
科技部网站 Q&A:
Q: 新进人员从未申请计画,可以随到随审方式分别提出一般研究计画及
新进人员研究计画吗?
A: 1.依本部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十点规定,申请机构新聘任人员或现职人员,其资格符
合规定,且从未申请本部研究计画者,得於起聘之日或获博士学位之日起三年内以随到随
审方式提出申请并以1件为限,其中,申请人教学、研究专任职务年资并计未超过5年者,
得勾选新进人员研究计画类别,已超过5年者,以一般研究计画类别提出申请。
2.申请2件不同类别之随到随审计画与上开规定不符。
Q: 申请随到随审计画之资格为何?如前已申请但未获通过是否可再申请?
A: 1.依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十点规定,得以随到随审方式提出申请之资格为:
(1)申请机构新聘任人员或现职人员,其资格符合规定,且从未申请本部研究计画者,得
於起聘之日或获博士学位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2)曾申请本部研究计画之计画主持人,於外国任教或从事研究服务满一年以上,受延聘
归国服务且返国服务後未申请本部研究计画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借调至政府机关之驻外单位任职人员,於归建後未申请本部研究计画者,得於归建之
日起一年内提出。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以申请ㄧ件为限,但申请案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後经申请机构撤
回者,不得再提出申请。
2.上开(1)及(2)以申请ㄧ件为限,但申请案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後经申请机构撤回者,不
得再提出申请;所称「未申请」系以「申请」为基准,如已申请,无论通过与否,均不得
再以随到随审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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