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2000 (当然没差别)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问题] 升等制度上的变革讨论
时间Wed Dec 7 18:57:46 2016
※ 引述《wildwolf (可爱的哲哲)》之铭言:
: 昨天听到一些升等制度上的变革,不知道会对目前的生态系有无改变:
: 1. 代表作将不限制为五年内论文
: 2. 参考着作限制只能挑选五篇论文出来审查。
: 关於第一点,我是觉得应该影响不大,第二点就很难判断外审委员是只能针对
: 这五篇给分数吗?还是说这样的改变方式可以让大家论文不用冲篇数了,论文
: 篇数有个公定价码了,只要冲顶级论文即可。
: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更清楚的消息的?
在教育部网站"主管法规查询系统"查询到相关条文,节录重要部分供参考。
1.取消五年七年内着作限制。
2.为调整教师升等着作过於着重单一量化之标准,忽略研究之贡献及品质之弊端,
明定送审之专门着作、作品、成就证明或技术报告至多五件。
(专门着作只能选五篇,一篇代表作加上四篇参考着作)
3.106年2/1後送升等案适用新办法送审。
法规名称: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
( 民国 105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 )
最後生效日期:民国 106 年 02 月 01 日
第四章 送审着作及学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三项所定专门着作、作品、成就证明及技术
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送审人个人之原创性,且非仅以整理、增删、组合或编排他人着
作而成之编着或其他非研究成果着作送审。
二、以外文撰写者,附具中文摘要,其以英文以外之外文撰写者,得以
英文摘要代之;如国内无法觅得相关领域内通晓该外文之审查人选
时,学校得要求该着作全文翻译为中文或英文。
三、由送审人择定至多五件,并自行择一为代表作,其余列为参考作;
其属系列之相关研究者,得合并为代表作。曾为代表作送审者,不
得再作升等时之代表作。
四、为送审人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後所出版或发表者;送审人曾於境
外担任专任教师之年资,经采计为升等年资者,其送审专门着作、
作品、成就证明或技术报告得予并计。
前项专门着作,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
一、为已出版公开发行或经出版社出具证明将出版公开发行之专书。
二、於国内外学术或专业刊物发表,或具正式审查程序,并得公开及
利用之电子期刊,或经前开刊物,出具证明将定期发表。
三、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审查程序研讨会发表,且集结成册出版公开发
行、以光碟发行或於网路公开发行之着作。
以作品、成就证明或技术报告送审通过者,应依本办法规定公开出版发
行。但涉及机密、申请专利或依法不得公开,经学校认定者,得不予公
开出版於一定期间内不予公开出版。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经学校最低一级教评会
通过之教师资格送审案件,适用修正前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208.24.9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fterPhD/M.1481108268.A.05C.html
※ 编辑: ne2000 (134.208.24.94), 12/07/2016 19:10:36
1F:推 wildwolf: 看来明年起,自审的学校会有很大的变革 12/07 20:58
2F:推 Jazzmusic: 三年生出五篇不难. 如果审查者当年是十几篇才升正教授 12/07 23:26
3F:→ Jazzmusic: 会不会有堵烂心理, 就是给你低分. 12/07 23:27
4F:→ aa369aa369: 迈顶计划还在啊,请见教育部预算5120010201项目,怎 12/08 04:22
5F:→ aa369aa369: 麽可能不在了? 12/08 04:22
6F:→ aa369aa369: 我推错篇了 (默)。 12/08 04:23
8F:推 harlem77: 最後副则妵提到 各校需订立比教育部规定更严格的机制 12/08 09:37
9F:→ harlem77: 所以应该是>5篇 5篇是最低要求 12/0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