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12345 (ggg)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翁启惠改列贪污被告 --这些聪明到底怎麽了?
时间Thu Apr 28 10:41:33 2016
※ 引述《addbear22 (addbear22)》之铭言:
: 标题: Re: 翁启惠改列贪污被告 --这些聪明到底怎麽了?
: 时间: Wed Apr 27 22:27: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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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利法中,发明人若想要完全拥有专利权之权益,
:
: 请在不利用雇用人(雇主)任何资源下完成,以形成所谓的非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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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原则上雇主是拥有专利权,再由雇主分配适当报酬,
:
: 故若发明人不想只获得被分配的报酬而想要获得更大利益,
:
: 但是发明人自身的人力,财力,资源不足以支持独立研究,
:
: 则可以寻求别人的出资赞助,
:
: 只不过此时发明人就要和出资人协定如何分配利益,而不是独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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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专利法中对於专利权的归属原则令您感到不解或不愉快,
:
: 可用一个略为不当但又合乎人性的例子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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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王辛辛苦苦地养育二三十年的孩子功成名就了,
:
: 但却不回报老王且认别人为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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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220.8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fterPhD/M.1461767231.A.D76.html
: → saltlake: 这篇真是佛心来着 :) 04/27 22:54
: → addbear22: 感谢:) 04/27 23:03
: → ggg12345: 工研院聘雇了研发工程师,该工程师具名向经济部要了一个 04/27 23:36
: → ggg12345: 科专计画,计画核准了,但拨款执行前需先经签约,约中载明 04/27 23:38
: → ggg12345: 计画所有成果归属经济部.您说的是这个,但软体着作权则是 04/27 23:41
: → ggg12345: 不需经注册就自动归原始创作者.国科会与经济部皆补助研 04/27 23:44
: → ggg12345: 发经费属同一类型.这类似定型化契约,申请者不签则经费 04/27 23:48
: → ggg12345: 不会拨下.但国科会早就有案例主持人要求重新修正条款再 04/27 23:50
: → ggg12345: 同意签约.所以并非研发所获的专利早有任何法律规定! 04/27 23:54
: 推 tainanuser: 推! 04/28 00:22
民国一百零二年专利法
专 利 法
第 7 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属於雇用人,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
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前项所称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设计,指受雇人於雇佣关系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发明、新
型或设计。
一方出资聘请他人从事研究开发者,
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之归属依双方契约约定;契
约未约定者,属於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但出资人得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依第一项、前项之规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於雇用人或出资人者,发明人、新型
创作人或设计人享有姓名表示权。
第 8 条 受雇人於非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
权属於受雇人。但其发明、新型或设计系利用雇用人资源或经验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
理报酬後,於该事业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受雇人完成非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应即以书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并应告知
创作之过程。
雇用人於前项书面通知到达後六个月内,未向受雇人为反对之表示者,不得主张该发明
、新型或设计为职务上发明、新型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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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 在与国科会(科技部)或经济部签订研发补助合约时, 对合约条款是可以表示
修订意见的.
大不了, 就是不要拿人手短. 这种法条, 当事人就是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透过定型化契约, 研究计划的主持人若是处於单位内部迫切需要外部经费的压力下,
譬如将取得的计画数列为升迁要件, 一般人几乎不会对契约内容细察. 後果就如同宣
称的 自动让 "雇主拥有专利权".
今天的大学并没有如此平等的尊重教师发明人的权益, 研究计画主持人也不当真的要
取得计画发明出来的权益, 自然是会让计画最终成果有如啥成果都没有.
同样地, 科技部也从来不主动看重创新发明成果, 若是某研究计画预期会有创新出现
早就应该找主持人讨论成果的专利权益分配问题.
※ 编辑: ggg12345 (114.37.69.106), 04/28/2016 20:25:01
1F:推 cillion: 公立学校教师还有科技基本法(第6条)的限制 04/28 21:07
科学技术基本法
第六条 政府补助、委办或出资之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应依评选或
审查之方式决定对象,评选或审查应附理由。其所获得之
智慧财产权与成果,
得将全部或一部归属於研究机构或企
业所有或授权使用,不受国有财产法之限制。
科学技术基本法的第六条重点在将研究成果脱离 国有财产法之限制.
研究发明者的成果专利权与国有财产绑在一起, 受制於国有财产的处理程序, 在转让
权益给技转公司时, 研究发明者动弹不得难以处理, 形同毫无权益可供处置.
但此条文并无法让公务员有诱因去处理成果权益, 研究机构也毫无经营之意愿可言.
※ 编辑: ggg12345 (114.37.69.106), 04/28/2016 23:23:03
2F:→ addbear22: 请明确说明怎样才是 [平等的尊重教师发明人的权益]? 04/28 23:22
3F:→ addbear22: 论文不算是计划成果?? 04/28 23:23
※ 编辑: ggg12345 (114.37.69.106), 04/28/2016 23:28:12
4F:→ addbear22: 对不起,想休息了,先把一下看法打出来 04/28 23:38
5F:→ addbear22: 每个专利都有其特点, 一视同仁给授权费的固定百分比 04/28 23:42
6F:→ addbear22: 那些授权不出去的专利发明人不就没得到奖励 04/28 23:43
出资研发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创新发明. 有实质的发明成果, 才有技转的收入. 而不是
继续投资研发, 落入可能的无底洞.
有了技转的收入, 才有对发明人的实际奖励. 给预实际计转经额的比例才能鼓励发明
人将创新的成效发挥出来.
像此次中研院的抗癌药物开发技转, 基本上是筹资继续研发的阶段, 这跟研发成果技
转不同. 这也是工研院或资策会研发的弱点, 开发新技术知识未必能保证有效的生产
产品, 就像让任何电热发光可能让灯泡电光一闪再也无以为继, 这种成品不会被认为
是成功的灯泡发明. 这种需要继续时日与物质的大量投资, 不会被认定是厂商肯付钱
的技转. 实质上, 这是号称发明者与厂商合谋共骗国家经费的投资投入.
无法授权出去的发明, 没有技转的收入, 当然是没有技转金收入的分享.
7F:→ addbear22: 给固定的金额,则一笔有人会抗议黄金怎能和石头比 04/28 23:44
8F:→ addbear22: 按专利的价值给不同比率的授权费,问题会出在价值如何评 04/28 23:47
9F:→ addbear22: 全部给教师最快,则教师要自己花费来申请和维护专利 04/28 23:49
10F:→ addbear22: 数量太多教师的钱应该就不够用 04/28 23:50
11F:→ addbear22: 靠一二个专利的授权金来养其它专利,也要先授权出去才行 04/28 23:53
研发要产生实质的产学合作成果, 具体的落实发明成果是不能轻忽的.
若能靠授权金来养活其他创新发明的研发, 那也就没必要靠集合众人的纳岁金来支援
重要的研发工作了.
※ 编辑: ggg12345 (114.43.231.26), 05/01/2016 2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