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tscot (Sung)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心得] 请小心被法院认证的中部私立X光科技大学
时间Mon Sep 28 14:37:50 2015
引述Y前辈的推文,表示小弟支持他的说法:
→ YOPOYOPO: 样知道。只要原po说得是实情,法律上站得住脚,就没啥好 09/28 14:17
→ YOPOYOPO: 遮掩。毕竟当你托人贴出这种事时,你自己和原大学的关系 09/28 14:18
→ YOPOYOPO: 也都形同水火了,就算没人公布校名,结果也一样:诉讼。 09/28 14:18
→ YOPOYOPO: 要嘛不要贴,要嘛贴了就不要怕,反正最後都是要法庭见。 09/28 14:19
→ YOPOYOPO: 这年头走法律途径的官司天天有,平常心看待便是。 09/28 14:19
→ YOPOYOPO: 再说中部私立科大也就只有弘光,遮一个字,有用吗? 09/28 14:20
先抓一个虫,有「弘」跟「侨」喔.
虽然有私信给原PO,,如果觉得不妥可以把我推的案号修掉.
不过身为法律人,除了有股莫名正义感外,还是表达一下推文公布案号的立场.
首先推文是为回应faniour前辈说的,有判决书不用遮遮掩掩, 这是正确的说法.
因为爆料文如果没有切确证据及引证,容易被版友视为「一面之词」,
如此反而会失去自身立场.所以本人也循迹找一下,果然有法院的事实认证.
换言之,找出相应判决是为了要帮原PO免於相关纠纷,公布原案件让大家看到实情的原貌.
不过这边还是要提醒大家小心,在法院判决外之评论及心得(推文),
才是可能具触法疑律的部份,所以还是要请其他推文的朋友小心.
另外就是爆料事实可能有一些是在判决书的引述之外,这部份只要当事人有证可举
就不用害怕,而由故事轨迹来看,当事人在诉讼前的准备也算相当充分,
这也算是给版上朋友一个可贵的故事与经验,就是凡走过必要留下痕迹.
也祝福大家在这路上走的平顺与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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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niusturtle: 推 09/28 16:26
2F:→ faniour: 推 我只想补充我不是前辈 我很菜的 09/28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