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daddy (小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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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会计法修法乌龙!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时间Tue Jun 4 08:48:23 2013
会计法修法乌龙!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联合报╱记者苏位荣、林毅璋/台北报导】
2013.06.04 03:00 am
立法院挑灯夜战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因通过的条文漏了一个「教」字,
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范围。法界人士认为这项「立法疏漏」将立刻影响检察官以
及法官对侦审中案件的认定,恐怕又是一场司法灾难。
据了解,修正条文适用对象原本应为「各大专院校教职员」,但通过的条文却是
「各大专院校职员」;依大学法规定,教授不是职员,因此,教授们并不在除罪
化的范围。
主计总处官员表示,昨天是修法通过後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这问题,但当初修
法内容非主计总处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计总处未参与修法时的朝野协商,目前
没有明确因应办法,但不排除协同教育部、人事总处甚至法务部进行跨部会讨论
与认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争议,但法务部昨天已开会认定,喝花酒报公帐
被依贪污罪判刑定谳入狱的前立委颜清标,适用除罪化条文,将在总统公布新法
後第三天零时获释。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从头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党团主导,如
果真产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问题,解铃仍需系铃人,宜由立院於临
时会提复议,行政院尊重立院的处理。
立法院五月卅一日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将特别费除罪化的范围扩及学者、研究人
员和各级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读,包括台大急诊医学部主任柯文哲
在内的数百位大学教授,因研究费核销问题被控贪污都将解套,但仔细看修正条
文,却有疏漏。
新条文规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
人员支用政府机关补助的研究计画费,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果涉刑事责任者,不罚,已
报支不符法令的相关费用,应缴回。
其中,适用对象「各大专院校职员」,依大学法第十五条、大学法第四章规定,
「大学教师」不能解释为「职员」;另依学术研究机构设立办法第二条规定,学
术研究机构指的是大学以外的学术研究单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
华经济研究院,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当然不包含大专院校教授。
新闻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41396.shtml#ixzz2VCgyf8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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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评:结果标哥放出来了,换柯P进去关?
不知道为什麽,我看到这个新闻,苦笑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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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22.230
1F:推 hint:其实一开始就只是要帮颜清标脱罪啊,你们这些教授傻傻的XDDD 06/04 10:15
2F:推 fatfox:有教授当道士,有教授开餐厅,可惜没有也是教授也混江湖,有的 06/04 10:42
3F:→ fatfox:话也只是"曾经"做过,要不然话语权就不一样,怎麽敢少个教字? 06/04 10:43
4F:推 jack5756:柯P早就已经被安排好,去当阿扁的室友,方便及时急救 06/04 11:13
5F:→ marsdaddy:推楼上!! XD 06/04 11:44
6F:→ fatfox:推楼上的楼上 XD 06/04 14:59
7F:推 tainanuser:唉....立法院...不意外... 06/0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