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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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教授不算授权公务员」林昭任案发回更审
时间Fri Apr 12 14:38:59 2013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25951.shtml
「教授不算授权公务员」林昭任案发回更审
【联合新闻网╱综合报导】 2013.04.12 01:06 pm
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实核销研究费,二审被依贪污重判5年,今天最高法院认定
林昭任受国科会委托研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也不具授权公务员身分,不应成立贪污
罪,全案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进行更审。
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向厂商购买10万元以上的仪器时,请厂商帮忙开立多张
金额10万元以下不等的发票,让他以耗材的名义核销,目的就是规避学校关於采购程序
及财产管理的稽核,贪渎牟利200多万元。
林昭任一审重判10年,二审改判5年,一、二审法官认定林昭任的身分是利用补助进行研
究计画的教授,属於刑法上的「授权公务员」,因此都依贪污罪判刑,林昭任不服判决,
上诉最高法院。
检调去年查出,全国有十几所大学、近百名教授和研究助理涉嫌浮报挪用研究经费或国科
会补助款,舆论譁然。
林昭任案被视为指标性案件,最高法院开庭期间,律师、检方曾针对「教授是不是授权公
务员」激烈攻防,林昭任当时还表示自己做错了,但这是制度上的问题,不应以贪污治罪
条例起诉。
最高法院今天认定,林昭任是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办理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也不具
公务员的身分,仅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问题,判决将全案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进行更审
。
【中央社╱台北12日电】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实核销研究费涉贪污。最高法院今天
撤销发回重审。最高法院认为,林昭任受国科会委托研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也不具授
权公务员身分。
彰化地检署侦办大学教授不实核销经费案,今年初起诉10多名教授。包括台北、新北、台
南等地检署,还有上百名教授被查出买A货报B帐,或以公款购置与研究无关的物品私用。
学术界认为若全都以贪污论罪,将严重打击学界。
先前特侦组曾发出声明,指用政府补助进行研究计画的学者,属於「授权公务员」,只要
购买与职务无关物品私用,即触犯贪污罪。法界人士认为,最高法院这次的见解,可望为
这些涉案教授解套,改依刑度较轻的诈欺、伪造文书论处,免陷贪污重罪。
林昭任被控拿公款买仪器,部分金钱却进到他户头且中正大学和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签
约,应依规定核销经费,林昭任得到学校授权负责研究采购案的审标、验收,算是授权公
务员。台南高分院先前依贪污罪判他5年。
最高法院日前就授权公务员的争点召开言词辩论,今天将全案撤销。最高法院认为,林昭
任受国科会等单位委托、接受机关补助,就应适用科学技术基本法,排除政府采购法的适
用,林昭任也不具授权公务员身分,不应成立贪污罪,发回台南高分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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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3.171
1F:推 marsdaddy:南大也同时间转贴这篇,我刚刚把我转的删掉了..:) 04/12 14:41
2F:→ tainanuser:m大很抱歉,没有注意到,真的是抱歉.... 04/12 14:42
3F:→ marsdaddy:不知道这算不算就成为法律上的共识了?好像变成是死罪可 04/12 14:43
4F:→ marsdaddy:免,活罪难逃.. 04/12 14:43
5F:→ marsdaddy:南大别客气,你的排版比较整齐,所以我删掉我的了..:) 04/12 14:44
6F:推 puec2:这真的有够无聊 钱发下去政府等着看结果就好了 你管人家 04/12 14:45
7F:→ puec2:怎麽用 04/12 14:46
之前法务部还是说要等这个案子结果,才会决定全台湾七百多位教授,要怎麽处理。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猜测接下来高等法院,大概很难以贪污罪定罪...
假设最後是「公务员登载不实」的判决,不知道是否可缓刑及易科罚金?
※ 编辑: tainanuser 来自: 124.8.83.171 (04/12 15:00)
8F:→ puec2:教授没事了 开假发票的厂商咧 04/12 15:06
9F:推 hint:最多伪造文书吧? 私人厂商能怎样? 04/12 15:09
10F:推 laconia:逃过贪污罪,但是可能适用诈欺罪,所以不见得没事. 04/12 15:12
11F:推 marsdaddy:不是很懂法律,不过之前好像有讨论过,贪污是重罪,所以 04/12 15:15
12F:→ marsdaddy:一定要坐牢。伪造文书、诈欺那些好像就可以缓起诉,不用 04/12 15:16
13F:→ marsdaddy:坐牢。(有错的话还请熟法律的高手帮忙解释) 04/12 15:16
14F:→ marsdaddy:不过不管怎样处置,在目前的法律下,还是属於犯罪的行为 04/12 15:17
15F:推 pugwawa:大致就像楼上讲的那样,主要差在贪污判非常重 04/12 16:51
16F:→ puec2:但是这应该只限报帐瑕疵 用公款买包包绝对不能轻放 04/12 17:03
17F:→ ewayne:我比较有兴趣的是: 那私立大学的教授呢? 用什麽名目办? 04/12 18:48
18F:推 limingche:缓起诉不是"犯罪"..因为根本连起诉都没有! 04/12 19:20
19F:推 ggg12345:若会计及财物保管公务员将财物登录不实,就轮到她们犯伪造 04/12 19:39
20F:→ ggg12345:文书罪,必然会追讨误报教授是诈欺以吐回财物或追缴回经费 04/12 19:45
21F:推 hint:购买私人物品很可恶 绝对不可轻放 04/12 20:32
记得私人使用的部分(名牌包、电视机、洗衣机、保母费..等),跟这个案子状况不一样,
如果金钱来源是国科会或教育部,大概都会以贪污罪起诉吧?
※ 编辑: tainanuser 来自: 124.8.84.250 (04/12 22:31)
22F:推 ggg12345:百姓若欠税迟迟未缴,那不就是侵占国家公款?惩罚是加罚金 04/12 22:41
23F:→ ggg12345:不是办公务员的贪污刑牢,加罚金及利息也是得脱好几层皮了 04/12 22:51
24F:→ ggg12345:一堆PhD去坐牢不仅教坏一堆牢犯,费粮世界出名还出黑研究? 04/12 22:55
25F:推 ggg12345:如何让聪明才智愈大者的"精英"们替千万人谋福利,要动点脑 04/12 23:00
26F:→ faxer:民众若是这般水准便叫做刁民,金字塔顶端的水准...啧啧 04/13 09:34
27F:推 ggg12345:现行的法令若判决罚款不缴,是可以查封其财产(含薪资)拍卖 04/13 09:53
28F:推 ggg12345:至於是否要开除让出教职缺?那可从"为人师表"道德加以讨论 04/13 11:35
29F:→ ggg12345:路边红线停车也属"侵占公物",拖吊罚款优於牢狱人满为患! 04/13 11:41
30F:推 Epsilon:如果现在认定教授不算授权公务员,那买私人物品也就一样不 04/13 12:15
31F:→ Epsilon:能算贪污吧?这样那些公款私用的要偷笑了。 04/13 12:16
32F:推 ggg12345:公款买私人用品仍然还是侵吞公款侵占公物,只是不适用国家 04/13 20:51
33F:→ ggg12345:命官的公务员刑罚对付.但公款必然波及会计核销与财物保管 04/13 20:52
34F:→ ggg12345:这些公务员势必告发诈欺以求追讨抵责.未公用的仍会被追缴 04/13 20:55
35F:→ melkk:医生也不是公务员 民代也不是公务员 县市长当然也不是公务员 04/13 21:03
36F:推 ggg12345:总统与县市长都是授权公务员,不然怎会有坐牢的"领导人"? 04/13 21:14
37F:推 melkk:嘉义大学 余哲仁教授说出狱後会提出非常上诉..... 04/14 11:54
38F:→ emitter:楼上的案例应该很焖 04/14 21:20
39F:推 ggg12345:法不责众免不了.另一个对应的问题是教授已不再被认定是永 04/15 01:25
40F:→ ggg12345:久雇用保障的国家命官-公务员.权利与责任需得对等才合理! 04/15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