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12345 (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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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朱敬一 蒋伟宁 翁启惠 「勿以贪污办教授」
时间Mon Jan 7 18:44:22 2013
※ 引述《leoblack (自我放逐的开始只好自己)》之铭言:
: 原出处http://ppt.cc/GP82
...
: 朱敬一举例,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教授,前年因为一件100多万元的建教合作案,被
: 最高法院判刑定谳。但在学界看来,余哲仁如果直接拿厂商给的建教合作费买仪器,
: 可能什麽事都没有。但他正因为守法,把建教合作案经费纳入嘉义大学校务基金再请
: 款,中间因为报帐程序太复杂「买A报B」,最後落得被判刑入狱。
: 朱敬一强调,法官判案有一定的专业和考量,但是余哲仁教授的判例,从判决书中,
: 看不出有任何一毛钱人了他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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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很令人泄气, 不过问题关健可能在 "检举". 卖假发票的为了税金检举买方.
不知有无更实际的资料?
产学要能有效进行, 这种可怕的陷井若不排除, 怎麽可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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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质疑:买萤幕报碳粉算贪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14196.shtml
【联合报╱记者陈幸萱、郑语谦/台北报导】2013.01.07 02:46 am
「如果三个碳粉匣的钱拿去买一个萤幕都算贪污,以後学术审查会要在土城开了
。」国科会主委朱敬一引用阳明大学某院长与他的谈话表示,希望司法界别用最
高法院对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判刑定谳标准,来看这次不实发票报帐案。
昨天朱敬一、中研院长翁启惠、教育部长蒋伟宁发出共同声明。朱敬一并已向行
政院副院长江宜桦报告,希望行政院与司法单位沟通;并将徵求律师或法律系教
授免费为涉案教授提供谘询。
朱敬一受访时提到,余哲仁前年因为一件建教合作案被判刑,余哲仁与一间公司
建教合作,该公司出一百八十多万元请余帮忙研究,先把钱汇到嘉义大学、并由
嘉义大学支持他研究。结果因为余哲仁报帐时报A、B、C三张发票,实际上买
了D,因此被判三年六个月徒刑。
朱敬一说,若是公司直接把钱给余哲仁,余哲仁就会没事;因嘉大校务基金属於
公立大学经费,余哲仁算是刑法第十条规定的「授权公务员」,在执行授权时报
假帐就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最後被判刑入狱三年六个月。
朱敬一说,从判决书上看不出有钱进到余哲仁的口袋,而同样用不实发票报帐,
私立大学教授就不会被起诉,这岂不是「很奇怪」。
翁启惠则指出,目前科技基本法虽已修法,科研采购不再适用公务采购法令,但
用学校研究经费、国科会预算仍算「执行公务」,最後还是落入公务采购法令规
范,建议尽速订定科技采购法。
蒋伟宁表示,最初不实发票调查牵涉上百所大学系所,最後只有十多名依贪污罪
嫌被起诉,可知用不实发票核销应非通案,多数教授仍按规定报帐。
【2013/01/0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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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仪器 ..南华大学余哲仁教授判3年半定谳,必须入监服刑。
2011/01/26 19:50:25浏览2292|回应1|推荐2 A仪器 康乃尔博士判3年半确定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鲁永明/台北、嘉义报导】 2011.01.26 03:18 am
南华大学自然生物科技系系主任余哲仁,九年前任职国立嘉义大学时,用学校研究经费中
的卅四万元购买研究用的二台酒精泵浦,再请厂商开假发票报帐,仪器归为己有;最高法
院依贪污罪判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确定。
余哲仁(五十一岁)是美国康乃尔大学食品科学博士,定谳後,必须入监服刑。余得知判
决结果,心情沮丧,透过校方指出「对判决结果,不愿表示意见」。南华主秘杜志勇说,
学校放寒假,还未收到判决文,收到判决文再开会讨论是否解聘余。
检察官九十二年间起诉余哲仁,一审以贪污等罪判余三年七个月。
余上诉二审、更一审时,贪污部分曾获判无罪,只被依伪造文书、商业会计法判刑一年、
六个月,且可缓刑或易科罚金。
检察官不服持续上诉,余最终仍被认定触犯七年以上重刑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法
官认为,余是学有专精的学者,为求一时采购方便,偶涉贪渎,恶性不重,情堪悯恕,减
刑一半为三年六个月。
余哲仁九十年十一月间,嘉大和绿益康生物科技公司签约,委由嘉大进行三项研究,余为
计画研究主持人。绿益康提供嘉大一百八十万元的研究经费,嘉大纳入校务基金,研究用
的仪器物品,须经采购程序,专款专用,且归学校所有。
余哲仁执行研究时,为分馏、萃取,必须购买两台酒精泵浦装在分馏机,但他找厂商刘吉
青帮忙,避开规定,将价金分成四张采购零件的不实发票,让他可申请公款。
余哲仁随後将这两台仪器送到绿益康公司由他个人使用,并以技术入股方式投资绿益康,
取得该公司六千五百万元的股权,成为股东。
几个月後,余因发票税金等事与刘吉青起争执,刘向嘉大检举,也向调查局台北市调处自
首。
【2011/01/26 联合报】
1F:→ MasterChang:公款要"法用",不然余文不白关了。 01/07 19:26
2F:推 hint:楼上 余文只是替死鬼吧; 照层级来看, 应该是他的硕班学生去关 01/07 19:42
产学合作 由产业捐款给合作对象(学校+教授), 顶多就是其中部份再分出租用学校
设备 人 物费用, 产业图的是学校发出的抵税证明(公文)或有贴印花税的收据, 如
果该收据明列清楚, 包含签约教授可直接处理的经费有另一份印花收据, 现在剩下
的是该教授的直接处理部份, 若该直接处理经费不买设备跟业者以发票抵销, 或有
剩余被纳入私人之所得, 这全部或剩余之所得有所得税缴税问题而已. 这预扣缴所
得税的问题学校有法定责任吗? 若有, 也必须是学校代替该教授给业者全额收据才
会发生问题. 因为厂商的研发款根本就不是公务预算, 顶多像个人彩金的奖赏寇扣
税问题.
这笔可直接处理的经费本来就归该教授专用, 他只要给出领据就能取出, 学校会计
最多填报可能是人事费所得但可不必预扣但最多需呈报税务机关, 最後需由该教授
向税务机关填报实质支出以降低扣缴额抵税.
连法官, 检查官都不肯讲出正确合法的办法, 这国家真是荒唐至极.
这本就不是公款! 这教授应控告国家及嘉大侵吞私款据为公款并图利国库!
3F:→ MasterChang:公务员-->贪污 一般民众-->背信 看要选哪一边~~~ 01/07 22:24
4F:→ MasterChang:常跑法院就知道怎样名目都可以玩,只差看要不要玩死你 01/07 22:25
这两项里, 那项是刑法, 那项是民法? 那一种能罚金赔偿了事?
这位教授误上嘉大贼船, 在产学契约签了名, 但这不能改变嘉大定型化契约
恶意坑人的事实. 统一领据并不具有该据所载财物之所有权, 只能是代管.
代管私人的财物能据为公立学校所有, 迳自充公吗? 这里面的产业公司有完
全将权利转移吗? 这个产学契约也是个交易契约, 可不是个捐赠!
※ 编辑: ggg12345 来自: 140.115.4.113 (01/08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