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rjames (Gemini)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问题] 代表作合着证明...
时间Wed Aug 22 23:31:25 2012
※ 引述《ikrjames (Gemini)》之铭言:
: 提出升等时通常需要提出代表作
: 若代表作有合着作者,通常需要填写一份合着证明
: (说明贡献、他人不得再利用此文等目的)
: 若合着者之身分为外国人(一个美国籍、一位大陆籍)
: 请问还需要请他们签署吗?
: 感谢~!
我今天问了院办人员,她的回覆是说 要!
而且还要正本~
问题来了,那个大陆籍人士,我现在找不到人了(EMAIL、SKYPE都没回应)
真是麻烦~!请问这是各校规定还是教育部有明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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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207.11
1F:推 Berkman:教育部明订办法 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第13条 08/22 23:52
2F:→ Berkman:送审人应以书面具体说明其参与部分,并由合着人签章证明 08/22 23:53
3F:→ Berkman: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送审人为中央研究 08/22 23:53
4F:→ Berkman:院院士,免缴交合着人签章证明。二、送审人为第一作者或送 08/22 23:54
5F:→ Berkman:审人为通信(讯)作者,免缴交其国外合着人签章证明部分。 08/22 23:54
6F:→ Berkman:其实我送升等时, 我没送合着证明, 人事室说不行, 我直接拿 08/22 23:56
7F:→ Berkman:规定给他们看 他们就没讲话了... 有可能是这规定是两年前 08/22 23:56
8F:→ Berkman:修改通过的 所以连经办者都不知道 08/22 23:57
9F:推 tainanuser:主要看教育部规定,大陆应该算外国人吧? 08/23 00:18
10F:→ ikrjames:感谢B大!!终於可以解套了~! 08/23 00:26
11F:→ kh:大陆地区依法仍不能视为外国 所以大陆人的部分仍然要补授权书 08/23 00:35
12F:→ kh:除非条文改『境外』 不然依照现行条文 仍然得付合着证明 08/23 00:36
13F:→ kh:即便历审委员或承办人不察侥幸通过 只要有人检举 依法行事... 08/23 00:38